《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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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杨谦(2011年11月18日)前言2010年12月7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按照国家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的措施和要求,对于加强全国水政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水利部政法司主要内容《意见》的主要内容二出台《意见》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一水利部政法司一、出台《意见》的背景与指导思想水利部政法司一是适应国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需要。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具体落实在执法上,就是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利部政法司二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需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水利发展来看,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各项水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等,对统筹解决我国面临的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四大水问题,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水利部政法司三是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需要。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⑴水政监察工作在水利行业内不够重视,主要负责人对水政监察工作重视、领导、支持不够。⑵水政监察队伍的性质与履行的执法职能不适应,还有约40%的水政监察队伍为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水政监察人员兼职比例偏高,有效执法力量不足。水利部政法司三是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需要。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⑶水政监察人员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基层水政监察人员工作难度、工作压力较大,工作积极性不够高。⑷水政监察工作财政保障不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装备不足、执法工作所需经费无保障等问题。水利部政法司三是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需要。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⑸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还存在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简化执法程序、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的现象。⑹执法体制不顺,水利部门内部还存在多头执法的问题;水政监察队伍层级之间执法权力缺乏必要的分解,还存在“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如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部政法司三是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需要。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⑺执法力度不大,行政干预严重,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不好社会影响。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完善。⑼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⑽水政监察人员统一着装问题解决难度大。⑾水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水利部政法司三是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需要。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历史地看问题―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都是暂时的,问题是发展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呈现阶段性特征。现实地看问题―正视问题的存在,积极争取创造条件解决。对水利部门内部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整个国家执法体制造成的问题,要积极作为,创造解决的条件和机遇。水利部政法司一、出台《意见》的背景与指导思想起草《意见》的指导思想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四是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强化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带头和示范作用。一是必须贯彻落实好国家对行政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二是必须注重解决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各项任务和措施,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可操作性。水利部政法司水利部政法司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水利部政法司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水政监察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推动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水利部政法司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目标――一是水政监察队伍专职化基本完成。各级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基本建成,水政监察队伍的性质、编制与职责相适应。二是水政监察制度基本完备。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等各项水政监察制度建立健全。三是执法保障明显增强。执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基本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四是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水事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水事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水利部政法司(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川黔骑龙河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争取两省早日达成协议完善水政监察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水政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实行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制度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水利部政法司●关于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尚未成立水政监察队伍的,要抓紧成立。积极推动水政监察队伍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按照执法任务配足配齐水政监察人员。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水利部批复,《意见》要求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调整充实水政监察力量,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部政法司●实行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制度――《意见》规定:要健全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对拟上岗的水政监察人员要进行培训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核发水政监察证件,上岗执法。要定期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水利部将编制和实施全国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培训工作。(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部政法司●完善水政监察经费保障机制――《意见》要求:①对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业务所需的正常公用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保证。②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交通工具等基本执法装备的配置标准,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行政执法属于国家公权力,经费如何来、有多少、怎么用,从根本上制约着行政执法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和运行效果,是为行政执法经费提供机制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部政法司●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意见》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继续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能,积极探索集中行政许可职能,提高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部政法司●开展水政监察政风行风建设――《意见》规定:要继续在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建文明执法单位,推行水行政执法行为准则,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水政监察人员要做到标识统一、仪表端庄、业务精湛、举止规范。(一)关于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部政法司(二)关于严格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行为继续推进川黔骑龙河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争取两省早日达成协议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水利部政法司(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水利部政法司●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使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步实现由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转变。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查处和制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湖泊、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水利部政法司●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意见》规定:①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的力度,严格执行边界河流水利规划,落实边界河道工程建设等审批制度。②要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③要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协商机制和处理制度,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对不能及时、妥善调处水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严肃追究责任。(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水利部政法司●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意见》规定:①要加强流域与行政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和执法任务较重的区域,积极推动设立公安派出所、水利警务室等执法机构,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②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水利部政法司(四)切实抓好落实切实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考核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水利部政法司●加强领导――《意见》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水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利发展与改革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本流域水政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年有重点、年年有突破!(四)切实抓好落实水利部政法司●强化工作考核――《意见》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绩效突出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追究执法责任。水利部将水政监察工作业绩作为评选水利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四)切实抓好落实水利部政法司●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意见》规定: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离不开良好的的社会氛围。(四)切实抓好落实水利部政法司●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意见》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每年12月底前要向水利部报告水政监察工作情况,包括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立水政监察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是推进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方式。(四)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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