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试行、注销与合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团和谐健康发展,推进社团文化融入大学生活,根据《社团的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条例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注册的社团。第三条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主动注销是指社团因自身原因,由会长组织召开以注销社团为目的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主动向其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强制注销是指因社团违反《社团的日常管理制度》等,和挂靠单位关于社团的相关规定,由社团联合会依据本制度提出注销要求。第二部分自动申请的社团注销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常务部进行社团注册或注销。在期间,有意愿注销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常务部提出注销申请,常务部将根据本流程进行注销。二、注销前提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并且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者,可申请解散:第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第二条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第三条社团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内部矛盾突出,无法进行日常活动,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的;第四条社团经费严重缺乏,难以筹集资金维持日常运作;第五条社团经常参与人数不足最低人数,并长期无法招募到新成员,致使不能满足社团需要,难以开展活动;第六条会员人数不足十五人。三、注销流程第一条社团申请注销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常务部提交申请,由社团负责人召开其社员大会、审核财务,届时社联将出席旁听,并于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做出是否予以注销的决定并告知有关人员;第二条申请注销的社团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样表附后),并将其与其他注销材料(包括社团概况、注销原因、注销后相关事务处理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债务清偿办法[直接补齐或以物(社团共有物品)代资])一并上交;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常务部将于社团递交《社团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注销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材料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批与备案;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社团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并由社团联合会发布注销公告,由社团负责人负责通知原会员,并告知其注销原因;第五条注销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需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注销公告发布一周内处理好注销后的各项事宜,包括原会员的安排;第六条社团注销后,社团所有档案等资料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保管。第三部分试行社团一、试行条件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强制执行试行:第一条社团年度总结后,在同类社团中,倒数两名并社团总成绩(即平时成绩和答辩成绩相加)低于80分,则降为试行社团。二、试行警告第一条由社团联合会举行社团年度总结后对社团进行评定,筛选出试行的社团;第二条由社团联合会负责通知该社团降为试行社团,并登记;第二条试行期为3个月,不通过则由社团联合会直接将该社团注销;第三条降为试行的社团自行告知本社团指导老师,如有异议,则在三个工作日联系社团联合会。三、社团整改若社团被降为试行社团,将进行以下整改:第一条由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的表现及认为其需要改进的方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交给社团负责人,并向社团提出发展及改革意见;第二条综合社团联合会及自身社团内部的意见后,试行社团须向社联常务部上交一份社团改革与发展措施及社团下一阶段的活动详细表并由常务部审核通过;第三条在接下来的一个学期内社团每进行完一次活动后须向社联常务部上交一份活动过程详细表;第四条试行结束后一周内,试行社团须向社联常务部上交一份社团学期总结,由社联常务部审核通过后社团可停止整改;第五条若社团在试行阶段内表现消极或拒绝履行整改措施,则社团联合会将直接将其予以注销。第四部分强制执行的社团注销一、注销条件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强制执行解散:第一条社团人数不足20人(特殊社团并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的除外),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第二条社团管理状况长期混乱,没有统一的领导,内部矛盾突出;第三条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经费严重困难;第四条社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校纪校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第五条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第六条社团长期无法开展让会员满意的活动导致社团严重涣散;第七条超过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能到社联注册,并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第八条一学期两次以上社团联合会会议无故不到;第九条社团连续三月内进行三次活动以下(以常务部收录的社团活动表为依据);第十条进行盈利性活动,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第十一条对会员乱收会费(例如社团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费,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且屡禁不止;第十二条社团指导老师必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该社团宗旨能起到指导作用,并参加不少于两次该社团活动;第十三条社团年度总结后,在同类社团中,倒数两名并社团总成绩(即平时成绩和答辩成绩相加)低于50分,则降为注销社团。三、注销流程第一条对于审核不合格及试行失败的社团,做出注销决定并告知社团负责人,指导老师由社团负责人自行通知;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对须注销的社团在做出注销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注销登记;第三条社团完成注销登记后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并综合其他社团意见,审批后由社团联合会发布注销公告;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完成注销社团档案的清理,并及时更新注册社团联系表;第五条注销社团负责人需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注销公告发布一周内处理好注销后的各项事宜;第六条社团注销后,社团所有档案等资料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保管,并于此后禁止以该注销社团名义进行的任何活动。四、补充第一条社联常务部对所有学生社团有督导考评的权利,可以对出现注销条件中情形的社团提出强制注销申请;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一个月内不受理与被注销社团性质相同或相近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第四部分社团合并第一条申请合并社团应具备的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存在社团性质及活动内容极为相似的情形。2.参与合并的各社团经内部协商,并就社团名称、宗旨、财产及其他社团重大事项达成一致。3.递交社团合并申请表(样表附后)。第二条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如与现有的学生社团性质及活动内容极为相似的情形,会给予合并建议;第三条经申请后,社团联合会给出合并意见,经同意合并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组织进行社团合并登记;第四条社团合并后需向常务部上交新社团的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财务收支记录和工作计划。第五部分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发布日起试行。第二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联合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联合会二○一二年八月制社团注销表社团合并申请表注销社团注销时间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资金清算注销理由社团负责人意见社团负责人:年月日指导老师意见指导老师:年月日社团联合会意见(盖章)社团联合会:年月日院共青团委意见(盖章)院团委:年月日合并社团新社团名称新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合并理由社团负责人意见社团负责人:年月日指导老师意见指导老师:年月日社团联合会意见(盖章)社团联合会:年月日院共青团委意见(盖章)院团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