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004陆上桩基(管桩板桩PHC桩)施工合同(初稿)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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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易地建厂小虎岛造船基地项目第二标段工程陆上桩基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CCC4.2-XHDEB-B2-2011-004鉴于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易地建厂小虎岛造船基地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合同清单内的陆上桩基工程施工分包予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主合同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有关定义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易地建厂小虎岛造船基地项目第二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82号乙方:广州亿和建筑基础工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北山村龙呤大街5号业主: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主合同:是指业主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易地建厂小虎岛造船基地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内容(包括相关附件)。本合同未规定的其他有关概念的定义同主合同。二、工程名称和地点1、工程名称: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易地建厂小虎岛造船基地项目第二标段工程陆上桩基施工工程(以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北端。三、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本合同及其附件;3、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答疑、投标书、招标书、会议纪要等(如果有);-2-4、主合同(包括构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双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相关内容,而且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四、合同范围和内容1、工程范围:所有钢板桩调直、锁口处理,陆上钢管桩/钢板桩/PHC桩就位、定位、施打、送桩,测量控制、复打、验收。2、除了甲方提供带锁扣钢管桩/钢板桩/PHC管桩及所需的防腐措施、场地道路以外,乙方必须完成所有钢板桩施打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满足分包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的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2)负责胎膜制作、双层导向架、桩帽、钳口板、送桩杆的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安装,锚桩的加工制作及打拔等;钢板桩变形校正;锁口浇油处理等;4)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5)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6)负责配合相关试验、监测、测量等工作;7)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相关工作。3、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计量方法等文件。五、承包价款及计量方式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3,2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元整。工程量及价格详见本合同附附件一《工程量及价格清单》。2、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保管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燃油(润滑油)费、临设费、税费、利润、管理费、定额费、建管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保险费等其它规费和所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总价不随机械设备、燃油、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本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工程范围及工程数量增加除外,工程范围及工程数量减少总价按比例扣减。4、乙方承诺合同总价内已包括了不少于1.2%的安全管理或措施费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投入的证明,甲方有权对该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5、工程量计量:详见“工程量及价格清单”。六、工期及进度-3-1、按主合同的工期要求,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年11月20日,完工日期:2012年3月30日;各分项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具备每月完成不少于甲方计划内工作量的施工能力。2、节点工期:1)、2011年11月15日开始组织人员、材料、加工机械设备进场;2)、2011年11月25日开始加工作业、校正调直作业;3)、2011年12月15日第一根钢管桩施打;4)、2011年月日完成水域钢板桩施打;5)、2012年月日合同工作范围内所有桩基施打完成。3、施工过程乙方根据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甲方的施工计划一般应于每月或每周发送给乙方。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要求。5、若因乙方原因延误节点工期(节点工期需按实际情况而定,并要双方协商一致)。每延误一天,则赔偿RMB1000元/天;6、在施工期间,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总工期则相应顺延。7、双方经过努力后如果工程进度仍然不能满足业主指示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和组织其他施工力量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其他施工力量或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从本合同总价中扣减。8、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或全部,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9、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长:(1)、主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影响,按业主确认的延长工期,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由甲方确定相应应延长的工期;(2)、其它经甲方批准的工期延长;(3)、工程范围及工程的增加;10、工期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综合单价,除业主同意外,一律不予补偿。-4-七、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按照主合同文件及本工程的图纸中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规定执行。上述标准或规范重新颁布,乙方仍应遵照执行。若业主要求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而没有任何费用或工期补偿的,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2、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主合同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3、乙方应严格按有关图纸、技术质量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达不到合格等级,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或另行安排其它承包商进行返工,直到质量符合约定_合格_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5%的质量违约赔偿金。八、工程检查和验收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质量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进行施工,按现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2、隐蔽或分项工程验收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并签署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工程验收申请单,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除此而外,乙方还应承担主合同中承包商对监理及业主承担的工程检查和验收之责。3、乙方在进行主要部位施工之前,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批准,并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4、乙方未报或甲方未批准或乙方未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通知停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或全额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或终止合同等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的审查、检查、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同意和批准,不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九、材料和设备供应1、钢管桩/钢板桩/PHC管桩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除甲方另有要求外,均由乙方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自行负责。甲方提供的钢板桩堆放在校直加工场地;乙方负责调直后按甲方要求堆放,喷砂除锈完成后甲方负责运输至施打施工现场。乙方按甲方核定用量向甲方领取并自行保管和使用(不准运离现场或挪作他用)。如材料超用,则由乙方负责;有结余时,应如数交还甲方。完工后乙方购置的施工材料残值(旧材料)由乙方回收。乙方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150t履带起重机、50t履带起重机、打桩机(33米桩架)、500kw发电机、120kw发电机、180kw振动打桩锤、D80柴油锤等施工机械及燃油、润滑油;2)电焊机、千斤顶、切割设备等施工机具用具;3)连接卡具、氧气、乙炔、-5-电焊条、钢结构加工设备和工具;4)履带起重机路基钢板、电缆、电箱、照明等施工措施。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因乙方施工质量事故等原因在施工期间造成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4、如乙方认为未加工处理的钢板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后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承担,如检测结果有质量问题不能加工施打,导致的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5、乙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批准的材料和设备不得擅自进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6、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自担费用的清除该材料、设备和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甲方满意时止;(3)、按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质量保证金;(4)、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十、安全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国家、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2、乙方应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派驻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专职安全员进驻,专职安全员的费用按每月1万元由乙方承担,在每期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甲方安排专职安全员进驻不免除或减少乙方的安全责任。3、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安全护照,费用由乙方负责,没有佩带安全护照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4、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乙方雇佣的所有劳务人员,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现场范围内(包括生活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乙方承诺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只需向乙方说明事实和原因,无需乙方确认。5、乙方无适当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经甲方书面提出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无须经过乙方同意,即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为乙方采购或安装必须的安全保护和安全救援装备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6、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和执行业主(或总承包商)及甲方防-6-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除乙方能证明是甲方直接原因引致外,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另行与乙方签订分包工程安全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8、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甲方被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9、乙方为本工程配置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证件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乙方在工程中私自使用无证机械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0、乙方在从事高空、临边、水上及其它甲方认为属高度危险性作业的工作之前,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批准,乙方未报或甲方未批准,乙方不得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的批准或同意并不因此减少乙方的责任。11、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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