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课堂练习教学宗旨:原理与案例相结合;要求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灵活运用,而不是死记硬背。学习与研究方法历史文献法比较法实地研究法学习目的与意义认识和把握地方政府及其活动特点,探索其活动规律,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地方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从当代中国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中国国情,通过中外地方政府的比较研究,认识地方政府发展的规律性以及不同国家地方政府的异同、特点与优点,为建设由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模式提供理论依据与经验。提供地方政府各级工作人员的知识和理论水平,提供地方政府整体活动能力、工作能力和社会效益,推动地方政府改革。考核方法出勤考核:占全部成绩的10%,如果全勤将无条件得到10分。无故缺课将影响成绩,超过3次将视为自动放弃选修,取消全部成绩。平时考核:占全部成绩的10%,主要包括平时课堂练习、提问、发言课程考试:占全部成绩的70%第一章地方政府的涵义及作用第一节地方政府的界定一、对地方政府的不同理解《国际社会百科全书》“地方政府”大致可定义为:在全国政府或地区政府的一小块领土上,拥有决定和管理有限范围公共政策的一种公共组织。在金字塔式的政府结构中,地方政府处于最低层,顶端是全国政府,中间政府(州、地区、省)占据中间一层。在此,地方政府相对全国政府,中间政府而言是最低层政府,即中国的基层政府。《新百科全书》地方政府→城市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城市政府以外的地方行政单位和州因此,地方政府包括除全国政府以外的所有层次的政府《美利坚百科全书》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家里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联邦制国家里则是联邦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因此,联邦国家的成员政府(如美国的州)不属于地方政府的范围。《拉鲁斯百科全书》领土行政单位,既适用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也适用于联邦制国家内拥有主权的州《辞海》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设置在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①地方政府定义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②把除中央政府以外的所有政府都归于地方政府《政治学词典》丘晓在联邦制国家,构成联邦的各成员国或州、邦政府都不是地方政府《中外政治制度大辞典》广义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的对称,从这个意义上讲,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都称为地方政府狭义的地方政府则是直接治理一个地域及其居民的一级政府,即基层政府。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中间政府,也称区域政府。总结:地方政府①地方政府泛指我们通常称为的基层政府②地方政府包括单一制国家中除中央政府外的其他各级政府,但不包括联邦制国家的成员政府③联邦成员政府也属地方政府范围地方政府的界定(一)地方政府所指范围地方政府:是中央管辖下,由中央政府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政府。(二)地方政府单位的组成由地方议决(立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因为①地方不拥有军队,不存在地方的军事机关。②司法系统独立,不属于地方。(三)地方政府的界定地方政府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地方政府通常由地方权力(决议或立法)机关和地方权力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组成,不包括设置在本地域内的地方军事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第二节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一、地方政府的不可取代性地方政府的不可取代性,是指它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组成部分的不可取代性。二、地方政府的基本性质地方政府具有以下基本性质:第一,权利的非主权性。第二,治理的局部性。第三,主要职责在于地方事务的管理。三、地方政府的作用1、地方政府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基石。2、地方政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3、地方政府是沟通联络中央政府与民众的渠道。4、地方政府是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力量。第三节地方政府学研究一、研究的意义与目的二、研究的内容1、地方政府原理研究2、地方政府的外部环境3、地方政府的内部环境4、地方政府的活动5、地方政府的比较三、研究的方法第二章地方政府角色与作用及其相关理论“地方法团主义”(Localstatecorporatism)---戴慕珍:“地方政府具有公司的许多特征,官员们像一个董事成员那样行动,这种政府与经济结合的新制度形式,我称之一地方法团主义……我所说的地方法主义是指一个地方政府协调其辖区内各经济事业单位,似乎是一个从事多种经营的实业公司”“地方政府即厂商”——魏昂德(Andrewalder,1995:276):地方政府可以把公有企业当做一个多样的市场取向的公司来管理,地方官员成了市场取向的代理人和行动者。“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LocalMarketSocialism)——林南(1996:69)以大邱庄为例,认为应从科层协作、市场调节和地方协调来分析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与作用,其中地方协调的角色至为关键。他特别强调以扩大家庭关系基础的社会网络的重要性,认为地方协调的建构基础是地方关系网络(主要包括家庭亲属关系)“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杨善华、苏红“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和“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第三章地方政府的产生、发展与分类地方政府形成的基础一、国家与氏族的区别第一,国家按地域划分居民,氏族则建立在血缘亲属关系上。第二,氏族社会中部落联盟的社会公共权力,在进入国家时成为与人民大众相分离、脱离社会、高于社会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这一公共权力的掌握者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存在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社会公共权力,即国家性质。二、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组织形式,即围绕国家权利体系结构横向分配而形成的国家组织体制,是围绕国家权力(社会公共权力)的安排形成的,权力的横向配置与组合在国家层面上形成不同的国家机关,确定了相互的关系与运作规范。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围绕着按地域分居民的安排形成的,构成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换句话说是指国家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以何种形式由那些低于国家层级的地域性政治实体组合而成。一定地域的居民在国家内部构成的政治实体,是构成国家的结构单元。国家是由这些大大小小地域性政治实体以各种关系组合构成的第二节地方政府的产生与发展一、地方政府的产生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置,是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而产生的二、早期国家的地方政府(封建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三、近代国家的地方政府四、近现代中国的地方政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委员会时期:高度集权体制,行政体人民委员会时期:54年宪法,混合体地方政府革命委员会时期:1966年—1975,行政体(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1978年第三节地方政府的类型一、类型的划分(一)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所居位置,地方政府可以分为基层地方政府、高层地方政府和中间层地方政府三类(二)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中的功能,可将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型地方政府和特殊型地方政府(三)依据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体、自治体和混合体地方政府行政体地方政府行政体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存在代表当地公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行政体地方政府实质上是集政治统治权、行政管理权于一身的实体。优点:案例1建国初期的建设弊端:案例2计划经济沙特阿拉伯大炼钢铁三、自治体地方政府自治体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自己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政府来管理拥有的权限优点:案例3弊端:案例4四、混合制地方政府混合制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地方存在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当地居民意愿的代议机构,并由代议机构选出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与此同时,地方行政机关是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在当地的代表,是它们的下级机关。在各级权力机关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只存在法律监督和指导关系。行政机关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接受上级行政机关领导的同时,又对产生它的地方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领导。中国地方政府;”条条”与”块块”的关系第四章地方政府体系的结构第一节层级结构一、层级结构的含义层级结构是指各地方政府单位在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并依上下隶属关系组合而形成的结构地方政府层级正是由地方政府单位间的隶属关系而形成的,层级结构的具体表现也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构成的地方政府体系的层级数。二、层级政府单位的类型与设置地方政府单位从层级上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直接与当地居民发生关系、承担治理职责的地方政府;第二,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受中央政府直接监督指挥的地方政府,称为最高层级地方政府;第三,介于前述两者之间的地方政府,称中层地方政府。三、不同层级地方政府单位的设置(一)基层地方政府单位的设置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便于当地居民行使管理国家事物的民主权利;第二,要利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其职责,发挥其行政效率。(二)最高层地方政府单位的设置最高层地方政府并不直接面向居民,而与中央政府直接发生关系,具有较多的政治性质。因此,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应从国家政治需要出发,遵循确保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的原则。中间层政府单位的设置中间层单位则介于两者之间,其设置或基于管理需要,或基于政治因素。从功能类型看,中层单位中的一般地域型政府单位的设置,主要基于行政上的考虑,而不是直接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如:县的设撤分合,很少具有政治意义,与其相关的地理形势,历史背景等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也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上。与之不同,中层单位中的民族区域政府单位的设置,则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四、层级体制形成一国地方政府层级结构的形成,是一国国情的客观产物,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因素:人口、地域面积、民族、历史、权力体制安排、社会发展水平等等专题一:中国的市管县与省管县第二节功能结构一、产生的原因和类型划分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其居民的,地方政府正是国家治理一部分地域而设置的,因此,地域治理就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在现实中,为维护国家统一、政治稳定,便于管理等较为突出的具体需要,国家有时不得不基于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置一种与一般地方政府有所不同的特殊地方政府1.按地域划分居民设置的一般型地方政府,主要是为了满足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这种一般性的共同要求。2.特殊型地方政府从其产生原因、设置目的及功能看,尽管从根本上讲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但从具体产生原因上看,它可分为两种情况,从而构成两小类:基于维护政治统治的考虑而设置;基于行政管理需要二专门设置。特殊型地方政府的特点第一,从数量上看,在同一层级中,特殊型地方政府为数较少。第二,从必要性上看,尽管特殊型地方政府的数量少,但这类地方政府历代都有,而且从世界范围看,也几乎各国都有。第三,从稳定性上看,特殊型地方政府通常不够稳定中国古代的特殊型地方政府1.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型地方政府2.为突出首都、陪都政治地位而设置的地方政府3.边境地区为巩固边防与内地统治而设置的军、军民卫所4.为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维护政治矛盾而设置的特殊型地方政府专题一:“市管县”与“省管县”中国“县”的设置历史从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中国开始置县,中国的行政区划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行政区划系统也在不断演变之中。秦汉:郡/县二级制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隋代:州/县二级制唐、宋:道(路)/府(州)/县三级制元: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制明朝:省/府/县三级制清代省/府/县三级制建国之后“市管县”市管县体制(又称市领导县体制)指由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少数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此后,实行市领导体制的城市逐渐增多,50年代末达到第一次高潮,60年代初开始回落并进入低潮,70年代又逐渐复苏。从1982年开始,我国又掀起新一轮的市管县体制改革浪潮。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市管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