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火灾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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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火灾案例资料视频播放案例一上海公寓大火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8层住宅由于4名电焊工无证违规操作,引燃周围易燃物,脚手架突发大火。案例一:上海公寓大火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起火公寓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07弄1号,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于1998年1月建成,共有500户居民,住户多为教师,老人居多。在救援过程中,消防车云梯达不到着火大楼顶部的高度,云梯加上高压水枪只能到达大楼三分之二的高度,火势太大直升飞机不能靠近,阻挠了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房产损失接近5亿元人民币。洛阳市东都商厦基本情况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六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三层,占地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该商厦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四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多年来,东都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有541名职工下岗。为摆脱经营困境,1996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东都商厦实行承包经营。1997年6月5日东都商厦将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建国,双方首次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1999年6月28日双方续签合同,承包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460平方米,定员200人,西侧有7间KTV包房,面积100平方米。2000年110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期限10年,拟于12月28日开业。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经营场所,安排商厦100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20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类社会保障统筹金120万元。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名称。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二、起火经过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子亮(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成太和宋龙、丁晓公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成太(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成太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面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和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关闭,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三簿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养护员王成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洛阳市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店长赵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郑州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磊、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店养护科副科长刘强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9年。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店店长杨政然、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养护部经理周晓、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东都分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卢全富、河南东裕电器有限公司经理王子华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1日分别开庭,对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涉及的2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店店长杨政然、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养护部经理周晓、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东都分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郑州丹尼斯量贩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卢全富、河南东裕电器有限公司经理王子华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洛阳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总经理助理卢大周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洛阳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后勤保障部部长杜克军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在事故发生后,洛阳市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月20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其刑事拘留,1月14日批准逮捕。2001年8月21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姚国红身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且有弄虚作假行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火灾事故处理情况受到处理的省、市有关人员共有25人,其中涉及火灾事故责任的和洛阳市级领导有: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冯晓军,对东都商厦长期存在火灾隐患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拒不整改问题,没有及时向支队提出“停业整改”的建议;对政府领导关于东都商厦停业整改的批示没有提出落实意见;对防火处个别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失察。对“12.25”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国家监察部的处理意见,经省公安厅及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冯晓军行政撤职、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洛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法信,对东都商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予整改问题,督察措施不力;对市政府领导在消防支队关于东都商厦停业整改的报告中,“按有关规定办”的批示没有及时提出落实意见;对消防支队个别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失察。对“12.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国家监察部的处理意见,经省公安厅及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法信行政降职(由正团职降为副团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火灾事故处理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高兴,领导管理不力,对消防支队在东都商厦火灾隐患检查、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失察。对“12.25”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洛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市长吴喜照,对东都商厦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失察;法纪观念淡薄,从地方利益出发,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其干预和协调下,促成了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违规设立和东都分店的违法筹建。对“12.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洛阳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宗延轩,对全市防火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东都商厦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督察落实不力,对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想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三家单位:“停业整改”报告上的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态度不够明确。对“12.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洛阳市市长刘典立,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重视不够。对“12.25”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原洛阳市市委书记李柏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火灾事故处理情况案例二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视频资料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基本情况及教训1993年2月14日13时15分,唐山市东矿区(现古冶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特大火灾,烧死80人,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400余万元。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伤亡惨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相当严重,教训极为深刻。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基本情况林西百货大楼是东矿区商业局下属的国营企业,有职工234人,是东矿区第一大商场,1992年营业额1720万元,实现利税93万元。林西百货大楼由三层主营业楼及位于东南角与其毗连的单层家具厅组成,总建筑面积2980平方米,1984年动工,1986年投入使用,1992年9月其主营业楼精心了装修。主营业楼为座南朝北的三层临街建筑,系砖混结构,长56.18米、宽16.5米,高14.4米,其东南角是与其一层相通的237平方米的单层家具厅。主营业楼东、西两端各设楼梯一部,每层楼梯旁各有一个消火栓,西楼梯南侧设有贯通三层的敞开式货梯一部;主营业楼临街面设有2个出口,家具厅临街面设有1个出口。起火经过及火灾原因1993年2月14日上午,该百货大楼的家具厅顶部进行施工作业,顶板上多处砸开孔洞,家具厅顶部明火焊接,下面的家具厅照常营业。10时左右,经理孟玉珍发现家具厅顶部有电焊火花喷入厅内,随即向施工人员提出警告。12时40分左右,家具厅营业员陈彩珍、冯淑萍发现家具厅办公桌上的小纸盒被屋顶落下的电焊火花引燃,随即用火将其浇灭,并再次向施工人员发出警告。出现险情一小时后,施工人员再次开始电焊作业,13时15分左右电焊火花溅落在家具厅内一人多高的海绵床垫堆垛上,引起海面床垫燃烧。营业员发现后找来一个灭火器,因不会使用,便随手交给刚进入家具厅的顾客,扑救无效,酿成火灾。此时一在场的营业员想起报警,但百货大楼的电话被锁着,只好跑到马路对面单位打电话,当其打电话时,又不知道火警电话,致使报警时间延误了18分钟。13时33分,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驻东矿区消防三中队接到报警后,派两部水罐车和13名战斗员奔赴火场,同时向消防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迅速调集了增援车辆。消防官兵在灭火战斗中坚持“救人为先”的原则,共救出受伤群众64名。火灾发生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给河北省委、省政府打电话,对这场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非常焦急、非常关心”,他要求省委、省政府“认真、细致、妥善”处理好这次事故。省、市领导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省消防总队与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消防支队立即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经火灾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认定火灾系施工队在家具厅顶部施工时,违章电焊作业,致使电焊熔珠通过屋顶孔洞喷溅到家具厅内泡沫床垫上引起火灾。据施工队无证焊工黄建平供认,14日上午9时至11时,中午12时40分至13时5分先后在家具厅屋顶上进行了电焊作业,电焊作业点位于家具厅顶东北角处,火场勘察时发现该处仍留有焊钳、电焊防护面罩等电焊机具,并在作业点收集到新用过的焊条2根,在家具厅内作业孔下方1.5平方米范围内,提取到溅落下的电焊熔珠23粒,上述情况证明该起火灾系电焊熔珠喷溅所致。起火经过及火灾原因火灾事故处理情况东矿区人们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开庭公开审理了“2.14”特大火灾事故案,经法庭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87条规定判决如下: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岳江施工队队长岳江有期徒刑7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岳江施工队电工黄建平有期徒刑7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唐山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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