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专业实践工作的基本要求1、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实践保障。2、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为: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可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也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3、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4、各学院应成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校内外指导老师、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二、专业实践的方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依托于学校董事单位或其他合作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2、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工作。3、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实践部门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4、学院(系、所)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5、研究生本人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1、研究生实践开始时需填写“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导师(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2、研究生或所在学院需与企事业签署相关专业实践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3、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日志”。4、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出国、医疗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来源、支出范围及使用按重庆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实践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重研院[2010]39号)文件执行。四、专业实践的考核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工作一天按8学时算),计总学分为12学分。2、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内容和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等,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定成绩,最后由责任导师审核,实践单位(实验室)签署意见。3、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2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4、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五、专业实践基地建设1、建立相对稳定、条件良好、数量适宜的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要求校内各培养单位按每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型建设至少3个专业实践基地。2、专业实践基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对象为行政、企事单位,上述单位应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愿意接受和积极配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2)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人才需求与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所依托的职业领域或培养目标基本一致。3)具备同时接纳10名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实践岗位、实践研究条件、基本生活条件等。3、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程序为:1)学校或相关学院邀请、有关单位自行申请。2)实地考察,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合作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交考察结果和提出建议。3)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审定并备案。4)签订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并由学校统一授牌。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须在首批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建立符合培养需要的相应的专业实践基地。5、学校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资助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6、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限满后根据专业实践基地的人才培养效果及学校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约。六、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相关表格: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姓名:张鹏飞学号:20131613121年级:2013级专业(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方向: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校内导师:夏洪流校外导师:填表日期:2014年6月27日研究生院制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的几点说明一、专业实践计划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二、导师(组)按照本专业(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实践计划进行学习,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四、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五、计划制定和审核程序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第一教学周,由导师(组)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导师审核签字,经学院负责人、实习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在本学期执行。六、实践计划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实践结束后交学院留存,随授位材料交研究生院。七、未尽事宜再行议定。一、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本人)序号姓名职称主要从事的专业与研究领域所在工作单位1夏洪流副教授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重庆大学23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计划1、拟实践方向:结构设计2、拟实践内容概述(1)该实践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1、数学知识:高等数学、概率论、数值分析、线性代数等2、力学知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弹塑性力学等3、专业知识:房屋建筑学、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地震工程学、基础工程等(2)该实践要求的基本技能1、对相关规范深刻理解并熟练应用2、对结构的抗震设计和概念设计有一定的意识3、能熟练的应用专业软件:CAD、MATLAB、PKPM、SATWE、ANSYS等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了解所从事的方向的国际最新动态(3)该实践拟出的成果1、加深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2、熟悉结构设计步骤,掌握结构设计及施工图绘制关键技术,具备完成普通工程结构设计的能力,初步具备复杂结构、超限结构的分析能力。3、培养发现问题的能力,结合实践环节中的工程实例,形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3、实践进度时间内容地点要求备注2014.8熟悉规范、软件及相关施工图绘制原则重庆市设计院看懂平法施工图,掌握相关制图规则、熟练CAD、PKPM的操作2014.9根据兼职导师要求,熟悉掌握普通结构构件的施工图绘制重庆市设计院掌握楼梯,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构件施工图的绘制2014.10-11掌握普通结构的设计流程重庆市设计院运用PKPM建模分析,正确处理关键受力部位,得出合乎规范要求的配筋,并由此绘出施工图2014.12在兼职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实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重庆市设计院熟悉设计院的工作流程及职责分配,明确结构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建筑、结构等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任务2015.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与超限结构的分析与设计重庆市设计院正确运用分析软件、相关规范,初步了解超限结构的设计2015.2总结工程实例,为毕业论文做准备重庆市设计院结合实习经历,明确论文的方向,形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导师(组)签字责任导师意见责任导师签字:年月日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院章年月日实践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日志学院:姓名:学号:年级: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填表日期:研究生院制时间地点内容实践指导人签名备注说明:实践学时最低不低于320,导师(组)可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和实习项目酌情增加学时;此表一式1份,实习结束后由实践单位交到硕士生所在学院,并随授位材料交研究生院。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学院:姓名:学号:年级: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撰写日期:研究生院制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的几点说明一、专业实践考核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二、硕士生应按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撰写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内容和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等,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定成绩,最后由责任导师审核确定,并经实践单位(实验室)签署意见。实践成绩为“及格”以上方能申请论文答辩。三、登记表中第一至四项为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考核登记表一般在第三学期期末交学院,答辩后随授位材料交研究生院。一、实践目的及意义二、实践主要内容三、实践计划执行情况四、实践主要成果五、实践报告审阅和成绩评定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意见并评定成绩:报告成绩成绩记录(相应位置打√)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教师签名:年月日责任导师意见:责任导师签名:年月日实践单位(实验室)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