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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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自制的对照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精制方法需要自己制定,是肯定要提交的,还需要制定精制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结构确证的试验资料及全检报告单。2.可以将所作的原料精制,尽量精制制成有关物质小于0.5%,含量99.5%以上。然后进行结构确证,和三批原料一样,进行相同的红外、质谱、热重、热差、核磁等。可将其作为对照。3.中药新药标准品、对照品由研制单位起草和提供,并在申报新药时一并送审,在标准试行期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审核、标定、分发。标准试行期满前半年,省所应将标准品、对照品及研制报告、检验证书等有关资料转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标定和复核,试标准转正式标准后,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一制备和分发。主要技术指标要求1.确证为该标准品参数至少2个以上,如紫外、红外光谱检测……。2.纯度:按药典有关品种项下要求,做三倍TCL点样量点样,薄层谱应显示单一斑点。并作20、40、60、80、100微克层析图谱,以了解纯度情况。3.含量:如定量用对照品,应提供含量数据及含量测定方法。如为定性用对照品,也应尽量提供含量数据,如色谱归一法计,但需注明进样量。4.注明标准品、对照品的植物(包括拉丁学名)来源,或化学合成。5.提供有关参考文献及标准图谱,与实验数据是否相符。4.对照品含量一定要用两种以上的测定方法进行验证5.对药品注册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的几点思考(CDE审评三部张哲峰)(=dzkw&ResultFile=c%3A%5Ctemp%5Ctbs%5CF25B3AB%2Etmp&order=1&begin=1&RecordCount=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对申报资料项目11明确规定“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但目的申报资料中,此部分内容未得到足够重视,研究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忽视,为切实做好药品注册的整体评价工作,尤其临床前基础研究的整体评价,提出几点思考,希望与业界同仁一起探讨、交流。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可参阅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ⅩⅤG),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4.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4.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4.2其他类别药物,可参照4.1要求进行●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药品质量标准所用标准物质均须由中检所负责标定和管理,药品研发过程中,研制单位应注意及时与中检所联系标定事宜,以保证研发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以前的做的一个化药对照品是在省药检所进行标准审定、标定的,现在应该也行。6.大家在研发过程中,总有对照品的来源问题,有很多是买不到的。我总结近几年的经验,做一个归纳。我一直用这些办法,从来没有问题。1做结构确认所用的对照品结构确认所用对照品和分析用对照品不是一个概念,它要求对照品的结构在做图谱之前一定要有根据,来源如下:A购买药检所对照品或进口外国对照品,如BP,USP太贵,经常缺货B购买国内或国外的化学品,稍微进行精制。C购买已上市制剂然后从中提取,精制。2分析对照品,就是通常意义常说的对照品A购买药检所对照品或进口外国对照品,如BP,USP太贵,经常缺货B如果同时报原料,结构确认用的样品(注意,不是结构确认所用的对照品)在经结构确认和纯度检查后可作为分析对照品。C如果只报制剂,购买的合法原料药经精制和检验后也可以D如果从上市制剂中提取,必须做结构确认一定要搞清对照品的意义,有的自己做出样品后,精制一下就作为结构确认对照品,这是基本的逻辑错误7.我来说两句,以前这个问题我也不是很明白,但是通过咨询药典委员会的专家基本上弄明白了一些。标准品和对照品主要都是提供给检验工作进行各项测定用的,当然,含量测定的最多。所不同的是,对照品是针对化药来说的,而标准品是针对生化药来说的。2.自制对照品的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要求1.确证为该标准品参数至少2个以上,如紫外、红外光谱检测……。2.纯度:按药典有关品种项下要求,做三倍TCL点样量点样,薄层谱应显示单一斑点。并作20、40、60、80、100微克层析图谱,以了解纯度情况。3.含量:如定量用对照品,应提供含量数据及含量测定方法。如为定性用对照品,也应尽量提供含量数据,如色谱归一法计,但需注明进样量。4.注明标准品、对照品的植物(包括拉丁学名)来源,或化学合成。5.提供有关参考文献及标准图谱,与实验数据是否相符。8.我今天就我的这个问题去咨询了我们省药检所化药室的主任,她是这样回答的:1、要用两个不同的方法来标化。比如说我这个原料药就可以采用非水滴定(容量分析法)和HPLC法(仪器分析法)。2、HPLC法必须采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条件来分别测定,用面积归一化法来计算就可以了。所谓不同的条件包括:⑴完全不同的流动相(比如说我这个项目,目前我已经摸索到了两个不同的条件,虽然都是用的乙睛-水系统,但缓冲盐和PH值分别都是不同的,所以就可以使用这两个条件了。)⑵不同品牌的色谱柱(就是换根柱子,至于国产还是进口的倒是无所谓)⑶不同品牌的HPLC色谱仪(如果条件实在不允许,在同一台仪器上用不同的流动相和不同的色谱柱进行测定也可以)3、取三个方法含量的平均值就可以了。(我现在已经用非水和一种HPLC条件测定过了,基本含量差距不大,如果差距很大,那就取含量低的那个方法的平均值)4、HPLC法测定含量还是用UV检测器为佳,不需要使用其他检测器测定。5、在药品的研制过程中(包括新药的临床前申报),作为研究单位,只要你用确实可靠的方法确定了你的标准品的含量就可以了。等到药品被批准上市的话,你提供标准品中检所会测定含量的。最后的含量还是由中检所确定的。基本上象上列方法测定标准品的含量是可以满足申报新药的要求的。9.标化应该不是测定含量的问题,测定含量的前提就是有对照品,没有对照品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测定的准确性?如何进行方法评价?标化的过程应该是杂质测定的过程,主要包括(1)HPLC色谱杂质,(2)水分,(3)无机盐,(4)残留溶剂;除去所有杂质的量即可得到对照品的纯度。前面提到的方法在国内尽管可用,但不能称其为标化。10.1首先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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