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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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模板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单元类目项目内容一、管理机构及人员1.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配备人员的数量、年龄、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符合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说明:主要负责人是指被考核企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经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被考核企业(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确定的其他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审核、验证;(4)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2类目项目内容(5)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5、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病例。(2)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分厂厂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各岗位员工等;(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包括:设备、动力部门,技术、工艺、设计部门,生产、调度部门,人事、劳资、教育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供应、储运和销售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等;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5)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6)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8)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3类目项目内容(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1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6)女工劳动保护规定(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9)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20)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设备(特种)管理设备(特种)管理应做到:(1)制定齐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2)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按照计划实施;(3)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4)将以下设备列入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升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类目项目内容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6)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7)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本体结构及安全装置,依据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禁“带病运行”。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辨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2)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3)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建立企业各类人员(包括外用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档);(5)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5)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企业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还应开展以下形式的安全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违章及事故人员安全教育;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演练;外来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教育应覆盖全部教育对象,不得有遗漏。5类目项目内容四、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1.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1)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按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用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项目;(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文件,有确定的提取比例和方法,按计划使用。(4)每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都要有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和费用支出情况台账,项目完成后应有验收手续和运行情况评价。2.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做到:(1)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审批和审查等各项程序;(2)项目的设计、评价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7)变更安全设施,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8)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且经过试运行(9)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类目项目内容五、职业危害管理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2)企业应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登记,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将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上报,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3)企业应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伤害,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必要的防护装置,以及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等;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5)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都应按照接触毒害因素类别分别建立人员名册,不得有遗漏,并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报告应保存完整;(6)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7类目项目内容(7)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2.员工健康监护员工健康监护应做到:(1)企业必须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2)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3)企业应委托专门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必须是有针对性的特异性检查;(4)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5)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六、事故及应急管理1.事故管理对事故(含险肇事故)管理应做到:(1)所有从业人员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发生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4)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做到不查清工伤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明工伤事故性质和责任不放过,不处理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5)建立事故档案,包括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2.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应做到:(1)应根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8类目项目内容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2)确定应急救援的管理体系,有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要点等,且与社会应急救援体系能互动。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应包括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现场指挥人,组织职责包括: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负责人、救援物资的配置、救援队伍的调度,确定现场指挥人员,事故现场协调,批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事故情况上报,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3)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全厂性综合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制订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5)加强应急预案宣贯、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有演习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6)配备必要的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包括煤气救护),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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