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的大局。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于城市,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生产要素配置不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习近平同志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因此,农村经济要发展,金融应当先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还存在以下两类问题:一类是现实性问题:包括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社会地位低、农民贷款难等;另一类是导向性问题,包括农村金融发展以商业金融为主还是合作金融为主,以内生发展还是外生发展为主。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本文研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内置金融(三者实质相同);研究的内容是合作社开展的资金存贷业务,在此基础上对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社展开了初步探索。一方面分析梳理了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与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并分别对比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非正规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的支农现状及其不足;另一方面作者到河北、河南、吉林三省进行调研,驻村收集第一手材料,为论文的完成打下了基础。本文分为八章。第一章,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的界定,提出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构建了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章,梳理了国内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历程和研究现状,对合作金融基本内涵和发展模式、合作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第三章,阐述了合作经济思想的发展过程、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及中国合作经济思想发展的主要阶段。这些理论对当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产生了积极影响;第四章,首先对比了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主要特点和信贷需求状况,其次对我国已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特别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运营状况和支农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五、六、七章是本文的重点。其中,第五章,主要研究了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作者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为案例,运用实证分析,研究了郝堂村如何通过发展内置金融,实现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分析了内置金融对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第六章,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为政策依据,通过作者实地调研的案例:吉林省公主岭市(县级市)柏林农民合作联社的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在初创阶段的创新经验,说明发展“三位一体”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升华与归宿;第七章,作者到河北省石家庄平山县进行调研,在当前合作金融尚未立法的背景下,对以非法集资为主要手段的“套钱社”和农民内部开展的合作金融之间的区别进行了基本界定,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提出了建议。最后客观分析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形成机制,并对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给出了相关的策略。第八章,根据国外及其他地区经验对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启示,对于如何完善合作社管理体制,提高农村金融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是结论与展望。总括起来,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民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尤其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性“贷款难”的问题,这是商业金融很难做到的;第二,对于农民合作社与非法集资社的边界做了基本界定,坚持信用合作的三个原则即封闭性、开展业务的综合性、利益共享性这三个原则(底线),就会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也不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村社治理能力;第三,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就是以合作社为载体,在农民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以信用为核心、供销为龙头、生产为保障,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既解决了农民内部的生产,又解决了消费,还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同时能够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的有效途径;第四,发展合作金融应当借鉴台湾农会和日本农协发展合作社的经验,让农民合作社成为政府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抓手。最后,一方面通过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连接各级合作社的纽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性支持和鼓励,引导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