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法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汇编一、学工队伍、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法学院副班主任工作条例;、法学院年级辅导员工作职责;二、共青团法学院委员会、法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实施条例;、法学院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法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暂行办法、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法学院本科生优秀专业论文评选实施细则(未添加内容)、院内模拟法庭比赛规则(未添加内容)、法学院勤工助学制度、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细则学生社团、兰州大学法学社章程;、兰州大学绿队章程;三、学生会、法学院学生会章程;、法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暂行规定、法学院学生会各部职能;、法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法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学生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法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法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条例;、法学院球队管理办法、法学院关于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规定、法学院榆中校区早操签到制度;、法学院榆中校区宿舍卫生评比标准班级管理法学院班干部选拔、考核管理办法;法学院班级财物管理制度;法学院班级例会制度;法学院班级活动管理条例;四、奖学金、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未添加内容)、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正天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五、经济困难生、法学院经济困难生确认细则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芬芳校友助学金五、学生党支部、入党誓词、党员发展原则、党员条件和资格、党员发展程序(包括宣誓仪式)2/63、团员入党推优制度、申请书格式、思想汇报格式、志愿书写法、转正申请书格式、党支部建设、党费收缴、党的纪律处分、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定(包括)六、其他学生管理制度、法学院离校请销假制度;、法院榆中校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法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反馈制度、法学院关于五一、十一放假的规定、关于加强校运会期间考勤的办法、法学院办公室值班制度、法学院查课制度、法学院有关考风考纪的规定第一部分:学工队伍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为加强法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法学院学生工作,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兰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一、设置、班主任按班级设置。、班主任的聘任采取学工组指定的办法。、班主任任期为四年。因专业调整或因教师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由学工组负责调整。、各年级设立年级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一般由专职干部担任。、教师应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职责、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并受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代表学院负责对教案班实行全面管理,校学生工作部(处)在工作上给予指导。、班主任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熟悉本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学生学习、思想和行为表现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认真落实学校及学院有关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秉公处理各种违纪事件,对本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做工作,及时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班主任应维持良好的学习秩序,倡导良好的学风,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经常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先进,组织本班级参加文明班级创建活动,建立良好的班风。、负责本班级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做好本班级的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以及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班主任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讲究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撰写专题研究文章或调查报告。、参加每月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布置并落实各项工作。3/63、加强院系与班级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准确传达学院要求。、工作态度端正,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班级,定期召开班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生活,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解决。三、附则、本暂行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学工组。、本暂行条例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法学院副班主任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各班级学生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同时锻炼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学生副班主任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我院学生副班主任的产生、考核、解聘完全依照《兰州大学副班主任工作条例》进行二、针对我院实际,我院副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职责为:、提出班级建设的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初步拟定班级工作计划。、负责召集组织班会,安排班级的日常管理以及参与学生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协助院团委、辅导员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深入学生教室、宿舍每周应不少于次,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法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带领并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长、成才,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法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一、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及学院领导关于学生工作的决定。、努力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立场、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口、笔表达能力。、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二、学生辅导员是学校确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兼课。三、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结合当前形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四、经常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校纪校规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引导学生关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帮助学生养成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五、每学期要和学生普遍谈话一次,深入了解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六、全面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干部会4/63议,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每月召开一次班会,加强班风建设。培养和选拔班级学生干部,帮助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并积极开展班级工作。七、加强对学生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和厉行检查制度。八、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积极带领学生开展争先创优、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济困助学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增长才干。九、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每天至少到教室一次,每周至少到宿舍两次;一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查看早操一次,了解学生的额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十、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情况,了解学生在思想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学法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学习成绩落后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十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查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准确及时上报,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十二、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咨询等形式,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十三、假期结束,开学的前一天晚上组织学生集合,清点人数,安排开学事宜。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登记、注册工作。十四、公平、公正、公开地搞好学生品行评价和评先树优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十五、积极搜寻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协助党团组织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十六、在校团委、学工部(学生处)、院党委的支持下,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学生健康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十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院学工组、院团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协助院学生党支部搞好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十八、按时参加学校、院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十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积极向院领导汇报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地向院领导提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二十、协助院党委、学工组、院团委做好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二十一、及时完成本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第二部分: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法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特长,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效率,开展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第二章选拔、考核标准第三条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围绕学院各项工作重点,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共同进步。第四条围绕学院以校风学风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以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建设,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5/63培养,开拓性的开展工作。第五条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并能带领和推动班级搞好学习。第六条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的发生。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谦和,面对不良事件敢于挺身而出、敢于制止并采用因势利导的方式予以解决。第七条能认真细致、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作风对待各项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并使自身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第八条团结干部与广大同学,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威信、凝聚力强。在工作中能处理好各类关系,工作成绩出色。第三章选拔资格及方法第九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其他社团负责人从干事中每年定期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备案;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团委选举产生,并报院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自荐、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自荐和公开招聘的由公众选举产生,其具体操作细则如下:.选拔只能对有竞争的职位进行竞争,对没有竞争的职位直接任用,不再进行选举。.参加竞选者要作简短发言,并回答投票者提问。.竞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唱票,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担任原职位的同学当选,无担当任何原职位的同学而又票数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每个职位进行一轮选举,每人一次只能选一人,投一张票,选票多于参加投票的人数无效。.每轮投票时,参加本轮竞选的同学要回避,唱票时方可返回。.设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各一名,由不参加竞选的一名本院学生担任。第十一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不超过两年,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及欺他岗位的学生干部任期不超过二年;临时更换学生干部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四章干部的考核、任免实施方法第十二条学生干部考核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考核标准见第二章。第十三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其他岗位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制,由各部部长考核量化,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年终考核由学院学生委负责,占总成绩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依据,社会工作表现记入学生档案,成绩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