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安全企业生命安全生产培训环太湖路和舟山路部分路段改造工程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分局江苏东吴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4特大事故回顾53.31常熟港码头漏斗垮塌事故3月31日22时20分,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作业区一号泊位发生散货分装漏斗垮塌事故。事故发生后,常熟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公安、消防、120等全力施救,并对现场彻底清理检查。被困的4名长江港务公司外包劳务公司装卸工人1人死亡,3人送滨江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前,长江港务码头已全面停产整顿,有关方面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开展相关善后处置工作。64.6长江花园火灾事故4月6日22时许,虎丘区公安分局接报一起火灾警情:长江花园小区一楼道发生火灾。接警后,区消防大队、120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属地派出所赶赴现场参与救援。经现场搜救,7名受伤群众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4名群众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初步判断,可能系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74.1北京海淀电动车火灾事故2018年4月1日1时23分,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水磨西社区的一电动车商店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调派3个中队12部消防车前往扑救,于1时58分将火灾扑灭。过火面积50平方米,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确定,起火点在店铺内的一张桌子上,燃烧物是它上面的一个电池。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这个电池发生了爆炸,然后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造成了这起火灾的发生。84.15常熟火灾事故4月15日0时19分,江苏常熟市莫城街道一民房发生一起火灾。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起火房屋是一栋比较新的三层别墅,系已整改合格的群租房。该房的面积500平方米左右,过火面积130平方米。经初步查明,火灾是由电路问题引发。9电瓶车模拟楼道充电引起火灾10电瓶车模拟楼道充电引起火灾12概念:安全生产: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责任: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义务,身处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指没做好分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过失。13安全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必须坚持“三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什么是安全三同步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一、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三、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什么是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一、人员管理;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行为是安全素质的外在表现,安全素质决定着安全行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17“四有四必有”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是安稳而没有危险的事物18事故致因理论:1、人的原因:习惯、态度、心态、缺点、个性、知识、情绪、违章指挥、操作等。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技术、质量问题,设计安装缺陷,长期使用保养情况等。3、管理因素:包括领导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措施等。4、社会环境因素:经济、风俗、文化(新入厂职工,外协工等)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解决和思考的问题202020/2/1520海因里希事故连锁212020/2/15海因里希事故连锁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222020/2/1522《事故的代价》安全投入安全资金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241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5事故案例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五大伤害”以上“五大伤害”发生的频率占事故发生总频率的95.1%26机械伤害事故案例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27事故概况:2017年5月27日,在上海某路桥公司总承包、某建设分包公司分包的交通工程软土路基处理工地上,分承包单位进行桩基旋喷桩施工。上午5时30分左右,1号桩机(井架式旋喷桩机)机操工王某,辅助工冯某、孙某三人在C8号旋喷桩桩基施工时,辅助工孙某发现桩机框架上部6米处油管接头漏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由地面爬至框架上部去排除油管漏油故障(桩机框架内径650×350)。由于雨天湿滑,孙某爬上机架后不慎身体滑落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内压铁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地面施工人员立即爬上桩架将孙某救下,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孙某于当日7时死亡。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8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辅工孙某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因天雨湿滑,身体滑落井架式桩机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动力头压铁挤压致死。孙某违章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机操工王某,作为C8号旋喷桩机的机长,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2)总承包单位对分承包单位日常安全监控不力,安全教育深度不够,并且对分承包单位施工超时作业未及时制止,对分承包队伍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3、主要原因分承包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安全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到实处;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长(24小时分两班工作)造成施工人员身心疲劳、反应迟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案例29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仅仅放在口头,而应落到实处,要让每个施工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5、施工作业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不能擅自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与自己工种无关的设备设施。事故案例30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处理结果:1、本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5万元。2、事故相关单位根据事故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分析、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理:(1)分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顾某,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2)分承包单位项目施工员宋某,作息时间安排不合理,安全管理未落到实处,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3)分承包单位旋喷桩机机长王某,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予以开除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4)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张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口头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5)辅助工孙某,违章作业,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事故案例31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案例打磨机的错误使用32电击伤害事故案例触电伤害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33电击伤害事故案例事故概况2016年11月3日17时,南京某桥梁工程建设工地项目经理董某电话通知吊车班长覃某,工地新到了一批建材需要吊车卸货。19时30分吊车到达工地现场。随即,由班长覃某指挥,司机左某操作起重机。此时,天色已黑,班组覃某说:“准备一个灯吧,”司机左某说:“不用了,就四钩,一会就吊完,你在下面帮我看着,我听你指挥就行了。”在20时25分时开始吊装最后两捆钢丝绳。20时30分,覃某把吊臂挂好钩说:“起吧!”左某操作吊车起重臂操作杆起吊钢丝绳,吊车起重臂转臂时侧面碰到高压线,致使整个吊车带电,造成左某触电身亡。事故案例34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吊车司机左某作业前未按操作规程检查作业环境,将吊车支在10千伏高压线下,且吊车起重臂伸出高度超过距地面高度6.5米的高压线。在天黑无法看清高压线的情况下,没有接受其他作业人员解决照明的建议,在吊最后一钩时,吊车起重臂向高压线方向摆臂,致使吊车起重臂触及高压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2、起重臂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电压10KV时沿垂直方向为4米,沿水平方向为2米。汽车吊支设在高压线下作业,吊车起重臂伸出后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都不符合要求。事故案例电击伤害事故案例35事故原因分析:(二)间接原因:1、班长,该作业的负责人覃某没有按规程检查作业环境,没有发现吊车上方的高压线,在天色已黑没有照明的情况下安排作业,盲目指挥吊车起钩。2、项目部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作业时项目部没有任何管理人员到现场,也未对作业人员提出任何安全作业要求,现场管理出现真空。3、安全措施不落实。吊装作业时项目部无任何文字措施也没有口头交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作业人员盲目作业。4、安全教育不够。项目部平时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少、安全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事故案例电击伤害事故案例36(二)间接原因:5、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加工场区布置在高压线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致使非标制作加工作业处于不安全状态下,为装卸、搬运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吊运作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进行。6、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长达三个月的施工期间,项目部未对本次事故的致害物-高压线这一安全隐患提出过整改意见,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大祸。7、施工单位安全部安全督导检查不到位。在整个施工期间,上级部门督导检查不严、不细,虽有多人、多次到现场检查,都没有检查发现高压线这一安全距离不够的重大隐患,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事故案例电击伤害事故案例37三、事故责任及处理1、吊车司机,事故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2、吊车班长,违章指挥,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开除处(厂)籍,留处(厂)察看一年处分;3、项目经理,负有项目管理主要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4、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项目实际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5、项目部副经理,负有部分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0元;6、施工单位分管安全副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00元;事故案例电击伤害事故案例38事故案例施工现场临电案例39检修用电不能少,安全使用要知道,线路插接要规范,遵章作业安全好。事故案例对于项目内部用电要求:40事故案例触电急救常识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伤员脱离电源后,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