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第二章安全工作组织建设第三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专职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2-第四条市教育局建立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县(市、区)、分包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市教育局局长: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局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分包学校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监督分包学校校长(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帮助分包学校解决安全稳定案(事)件;对所联系的县(市、区)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稳定业务指导。市教育局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在做好所分包学校和联系县(市、区)工作的同时,对市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各县(市、区)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指导监督联系的县(市、区)、分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同时是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安全信访科对局属学校和县(市、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协调责任。第五条各县(市、区)教体局建立本地、本单位安全稳定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和书记是本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当地县级政府负责,接受市教育局联系领导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3-各县(市、区)教体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局党政一把手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负责,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指导、监督分包乡(镇、街道)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辖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按照本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安排部署、督促考核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六条各学校校长和书记是所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对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具体负责人,实行全员定责、监管定位。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月应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固定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安全工作例会由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教育局安全工作例会根据需要,参会范围可扩大至辖区学校负责人。-4-(三)安全工作例会内容: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安全主管处室汇报本单位前一段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各处室汇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时限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教育局各处室在安全工作例会上汇报对所分包学校安全监管情况。(四)安全工作例会要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要定期存档备查。第九条门卫管理制度(一)学校门卫要配备专职保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二)学校门卫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护器械,并能熟练使用。(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要进行严格验证,经被访人员确认许可,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准予进入校园。(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必要时由家长负责接回。门卫要将请假手续存档备查。(五)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它治安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5-(六)严格检验、核查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校园。严防学校物资流失。(七)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畅通。(八)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第十条值班制度(一)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二)每天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三)学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值班人员工作会议,合理分工,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四)上学、放学时段,带班领导要组织值班人员和保安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维持秩序,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要按照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6-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三)学校要定期排查检修电器设备及线路,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四)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存取。第十二条报告制度(一)学校要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二)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三)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四)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7-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五)学校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一)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二)抓好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每栋宿舍楼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宿管人员要按时到岗,严格履责,做好值班记录。(三)行政值班人员和宿管人员要按时进行巡查,其中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按时清点当晚学生就寝人数,查清没到学生原因,对无故不在寝室就寝者要及时登记、处理并上报当天带班领导。(四)学生宿舍(含值班室)严禁私接线路、使用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五)学生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第十四条卫生防疫制度(一)学校要确定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8-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二)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三)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五)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六)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七)学校应取消敞口式垃圾池,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果皮箱。(八)学校应取消旱厕,水冲式厕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到无积粪、无污水、无乱贴乱画、无积尘、无蝇蛆、无异味,学生数与厕所蹲位比达到男生30:1、女生15:1。第十五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二)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9-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应定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五)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化学消毒、手工清洗及热力消毒的,均应按照有关要求程序进行。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具保洁设施内。(六)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10-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八)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操作备餐及配餐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九)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均应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第十六条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一)学校举行大型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制订周密的活动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对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事前检查,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场所设施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二)学校组织师生到校外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要实行申报制度。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安全预案一起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三)学校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及时排查清除各种安全隐-11-患。外出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单位的安全合格车辆,学校须同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在外就餐时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第十七条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