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扁鹊的故事防患未然—治病1+普法學習送给北外的卫士们肖鹏飞(北京外国语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用实际行动感恩和感谢保安没有保安,学生的安全无法保证。没有保安,学校的安全无法保证。学生何谈学习?老师何谈工作呢?所以,首先,表示对保安的各位前辈感谢。我感恩的方式就是希望从我的专业角度分享给大家一点专业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3+目标1、简单认识一下法律,学会判断是非曲直。2、怎么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3、怎么杜绝犯罪,不受牢狱之灾难。4、法律与生活。(只了解学习法律远远不够,体会人生。)4+思考:法律是什么5+6+7+8+法律的认识——法律体系9+宪法(基本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序言政治制度:——北外选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出版等权利。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开会,最近的时政。其他10+刑法——犯罪惩罚犯罪比如杀人防火强奸等行为构成犯罪,警察先抓起来——检察官起诉——法官审判——监狱有期徒刑——死刑。小品警察和小偷。11+民法与生活(普法版)围绕着三件事来的:一是自己——保护自己人身权利——人格权二是家庭——夫妻和父母,兄弟姐妹——法律和伦理三是其他他人——契约关系和侵权关系——尊重他人12+保护自己、尊重他人——人格权自己享有各种权利——天赋人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等权利。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生活启发:保护自己,同时也不要侵害他人的权利。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13+家庭关系——夫妻(一)夫妻——追求共同幸福(1)一夫一妻、男女平等。——重婚构成犯罪。出轨涉及其侵权——王宝强案件。(2)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外的共同共有。你我不分彼此,两口子过日子,不要分的太清晰。谈钱伤感情?Or谈感情伤钱。夫妻:不要计较、共同奋斗、相互尊重。14+家庭的破裂离婚案件分割财产家庭破碎——经营不善,结婚之前要考查清楚,认真考量,结了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家庭需要经营管理。离婚的最大受害者——孩子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呵护。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人格的健全。15+亲属和生活之父母篇有一种现象——孝1)生物学:(属于心理层面的要求)一个孩子出生躺在摇篮里,首先看到两张脸,他发现那两张脸笑的话要什么有什么,所以他成长努力是的两张脸微笑,一孝顺父母就会微笑,逐渐变成生物的本能。2)心理在儒学上的要求:子曰:弟子入则孝。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孔子教育我们要孝,曾子告诉我们怎么孝——全身心的,发自内心的大孝。3)心理上对社会规范之法律的要求:婚姻法21条: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教育我们——孝:赡养——精神和物质的孝。16+和其他亲属之间同样的道理:子曰:出则悌。友爱兄弟姐妹。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17+不幸地事——死亡继承问题:1、遗嘱继承2、法定继承:财产和债务的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多尽到义务的,则多分。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夫債妻还18+财产部分之物权篇——简单了解1)所有权意思是东西是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问题2)用益物权典型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抵押人保19+财产部分之合同篇和别人缔结合同:1)不能强人所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互相尊重的接触上。不能强买强卖,即便是是赠与也是一样,不要强人所难——尊严。2)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去做。——儒家:信,言出必行。别人对您产生信赖。3)后果是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责任)。另外注意的问题:债务有时效的问题——3年。及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及时行使权利。20+侵权责任篇保护自己的财产人身不受侵害。同样的不要去实际的侵害别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不要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危险。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都讲完毕,但是需要我们依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去作出是非的判断。首先保护自己的权益——人身——不受他人的伤害,亲人的伤害。正当防卫的问题财产——不受他人的侵害。反过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1+学校遛狗一、散养遛狗的现象昨日晚上,某君在校园散养遛狗,没有牵着,任由狗自由,对校园的女孩肆意吠叫,欲咬之,两个女孩惊悚尖叫。狗之主人未有任何措施阻止,文雅地说一句,狗主连个屁都没有放,自私到极端。其实,居民在人行道或者校园里散遛大狗,没有任何保全措施的现象非常普遍。狗是人类的朋友,有很多主题电影歌颂狗的友好忠诚,比如忠犬八公的故事,养狗本身属于自由,非法律所禁止的范围,也非道德可以谴责。遛狗本身不是法律禁止的范围,但是遛狗应该在合适的场合,用合适的方式,否则不仅违反基本道德,也可能会违反法律。22+遛狗的法律上的分析遛狗应该采用合适的方式,哪怕狗再可爱、再忠诚,也是不可控制的生灵,不会受到人的完全控制。所以遛狗应该采用合理的方式,最起码要拴着,如果是平时具有攻击性的犬类应该采用狗的口罩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之发生,这不是建议,而是法定义务!第一,狗主采纳相应措施的必要性。侵权责任法有规定动物侵权之规定,且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饲养动物人为动物伤人这一危险的缔造者,具有对未来危险转化成损害负责。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法律之所以规定无过错责任,并不是救济已经发生的损害,而是希望人们能控制危险之发生。动物毕竟有不可控制性,不是人完全控制,随时可以伤害人,另外动物对人吼叫,对人来说有被狗咬的感觉,造成精神上的惊悸,属于精神痛苦,人之健康分成身体物理上的健康和心理上的健康,精神痛苦属于心理上的健康有侵害人的健康权之虞。对于侵害健康权之危险,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5条之规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排除危险,可见法律是保护这类潜在造成损害的危险的。23+遛狗的法律关系的分析第二,从校园的角度分析,学校内的道路和公园毕竟属于公共场合。一方面,供学生和教师职工等使用,另一方面,供居民活动。然而仅限于人的活动,不是宠物的活动区域。也就是说学校的公共场合有特定用途,可以允许(授权)人在里面从事一定的活动,比如散步等,但是擅自在校园散溜宠物,属于允许范围以外的事项,从事未经授权的事,属于无权使用,也是侵权行为之一种,学校有权请求停止不当使用之行为。比如说,别人好心借给你碗用来盛饭,但是却在里面装垃圾属于侵权,从某种意义上是对超出了物的使用授权范围之内,属于无权使用,所以在学校里遛狗就是无权使用的一种情形。24+遛狗的法律关系的分析《周易·既济》有云:“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根据周易名言,旨在教育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常常思虑灾祸要经常预防之,这是道德上的要求。驯养动物者也不妨为君子,养狗本什么就是危险的活动,如果遛狗不采取任何措施,不仅不是思患而是祸患的始作俑者,非不符合道德的追求,换句话说这是违反道德的常识的问题。防微杜渐,在自己的狗狗造成自己的精神上愉悦的同时,是否应该考虑不要对别人造成伤害呢?在公共场合尤其散养狗的行为既违反法律,也违反道德。25+最后理性认识法律社会上的人,没有读过法律,但是一辈子也没有违反过法律?因为呢?因为他不做好事。法律不是惩罚不懂法律的人,而是惩罚做坏事的人。所以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是做一个不伤害别人(包括财产)的人。做什么事都要做一个谨慎的判断是否伤害他人。26+更高的要求——善人向善什么是善:在爱自己的基础上,由内而外的做一些利于他人的事,处理好自己和别人的关系,以立足社会。每一个人都会由良知,保持自己的良知不做好事的基础上去帮助别人。这就够了。可能聚会的时候,人前的时候,大家会总结过去,学历好,赚钱多,这些只要努力都可以做到,且都是自己的利益,但是不如说说过去干过哪些好事,救助过那些人,这样更有价值。27+总结:一言以蔽之2、尝试去帮助别人,别人快乐,也是自己快乐。1、辨善恶,明是非,已所不欲,勿施于人。28+最后再次感谢,北外的保安对北外的付出。希望这次的这样的一个人的看法表达,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