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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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六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为统筹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推进政策先试、制度完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指导、上下互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最新精神。同时,加强对沿海市县的统筹协调,把国家要求与地方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既符合浙江实际,又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海洋经济发展思路与政策措施。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破。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好涉海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和主题突出的改革试点任务,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方式,确定推进试点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效、积累经验、掌握规律。坚持创新引领、开放推动。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运用全球眼光和国际视野,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水平,主动联结内陆腹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两个大局。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立足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围绕确定的分阶段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三)试点范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试点地域范围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设区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26万和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四)试点期限。第一期,2011—2013年;第二期,2014—2015年。(五)主要目标。1.发展目标。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定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先行试验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总量大幅提高,在全国海洋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对陆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到2013年,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达52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4.5%,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达13%。到2015年,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6%,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达15%。———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优势更加明显,港航服务、海洋金融信息、海洋科教、海洋生物医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产业迅猛发展,海洋产业结构更为合理。到2013年,示范区海洋三次产业比为7∶41∶52,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经济比重达28%。到2015年,示范区海洋三次产业比为6∶41∶53,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经济比重达30%。———港口航运能力明显提高。宁波—舟山港作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重要基地的地位基本确立,浙北嘉兴港和浙南温州—台州港协调发展,海陆联运、水水中转能力明显提高,海陆联动的集疏运网络日益完善。到2013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4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500万标箱,原油及成品油、铁矿石、煤炭、粮食吞吐量分别为1.6亿吨、1.6亿吨、1.4亿吨和1400万吨。到2015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750万标箱,原油及成品油、铁矿石、煤炭、粮食吞吐量分别为1.8亿吨、1.7亿吨、1.5亿吨和2000万吨。———海洋科教水平明显提升。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到2013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2.3%,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到2015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逐步健全,海洋资源得到科学开发和利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生态功能不断改善。到2013年,清洁海域面积达12%。到2015年,清洁海域面积达15%以上。2.工作目标。——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发展规划》为依据,精心组织力量,高起点、高水平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底编制完成《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2011—2013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沿海地市编制完成市、县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试点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规划。2014—2015年根据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制定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针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出台保障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一系列支持政策。2011年底明确有关财税、航运、土地及用海、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11—2013年细化不同层面的相关支持政策。2014—2015年跟踪评估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并予以进一步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分期推进涉海重大项目。2011—2013年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资源利用网、高速信息网、防灾减灾网等重大基础设施,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2014—2015年重点推进海洋新兴产业、“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项目建设,有序引导项目落地,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市级改革试点成效显著。以《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突破和涉海项目落地布局,做好市级海洋经济改革试点的主题选择和推进实施工作。力争到2013年,舟山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点、杭州海洋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宁波—舟山港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台州和绍兴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嘉兴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温州民营经济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初见成效。到2015年,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显著。二、基本任务(一)推进形成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体系。1.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通过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沿海产业带和三大都市圈、培育九大产业集聚区、开发利用重要海岛,初步形成“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为高效有序推进海洋开发奠定基础。2.推进重点。一是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港口一体化为重点突破口,加快宁波、舟山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港区建设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大榭港区、梅山港区等一批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梅山和六横港区建设,逐步形成北仑、穿山北、大榭岛、金塘岛、梅山岛、六横岛等组成的集装箱运输核心区;启动建设衢山港区和扩建六横煤炭基地,建设由马迹山、衢山岛组成的干散货北部核心港区和以镇海、北仑、大榭、舟山本岛的马岙和六横为主体的中部核心港区;整合镇海、穿山、北仑、大榭、岙山、岑港、黄泽山、册子岛等地的港口资源,形成原油和化工制品运输体系。临港产业方面,扩大镇海、穿山、北仑、大榭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启动建设舟山本岛及六横岛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项目,打造北仑、象山、六横、高亭、长涂和长白修造船业基地。物流园区建设方面,规划建设北仑、金塘、穿山、洋山、梅山、六横等物流园区,将北仑港区建设成集新型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园区,创建舟山本岛的老塘山、岱山浪激咀和洋山物流园区。二是发展提升沿海产业带和沿海都市圈。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发展规划》,制定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发展提升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积极培育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带动区域整体发展。三是抓紧推进一批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四是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根据海岛的战略地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等方面因素,选择若干重要海岛,采用分类开发与保护的方式进行有序利用。建设梅山、金塘、小洋山、册子、头门、上大陈等港口物流岛,成为以集装箱或油品、铁矿石、液体化工、粮食、件杂货等大宗商品的储运、中转等港口物流功能为主的海岛;建设大榭、衢山、大长涂、小门等临港工业岛,成为以临港型的海洋装备制造业、船舶产业等工业功能为主的海岛;建设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登步岛等滨海旅游岛,建成以滨海旅游业为主导功能的海岛;建设南田、高塘、大鱼山、北关等清洁能源岛,成为以发展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为主的海岛;建设枸杞、嵊山、扩塘山等现代渔业岛,建成以发展现代渔业养殖、渔业捕捞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及贸易为主的海岛;建设南麂等海洋生态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3.改革与创新举措。(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舟山港一批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大产业集聚区规划、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2)体制机制方面。完善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一体化改革,加强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职能,切实承担职责,做好港域深水岸线、航道、锚地、疏港通道等统一规划、上报、审批和管理。以建立统一的宁波—舟山电子口岸系统为抓手,在口岸监管、海事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一体化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港航管理平台。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宁波—舟山港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机制,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整合开放口岸,清理规范监管点。舟山、宁波地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联系、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3)政策方面。2011—2012年制定出台两大政策意见。一是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海岛功能定位布局、用地用海保障、重大项目审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制定《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在产业集聚区领导机制、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4.责任分工。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及沿海各市参与。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关总署、海洋局。(二)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1.基本思路。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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