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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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渝商务〔2017〕671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被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供应链体系建设首批重点城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和《财政部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7年9月28日—3—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重庆市为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首批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商品高效流通、降低物流成本,对于加速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开放高地、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现代商贸中心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为有效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基础(一)区位优势突出。重庆位于我国版图的几何中心,既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又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以及“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战略地位重要。(二)发展基础较好。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良好,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自贸试验区建设为重庆商贸经济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未来潜力巨大。(三)物流条件优越。依托国家战略,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明—4—显改善,集水运、空运、陆运于一体,构建起以铁路和水运为骨干、公路为基础的集疏运体系,“一枢纽九通道”的格局正在加快形成。物流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大产业、大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对外吸引力、辐射带动力不断增强。物流规模持续壮大,内外物流通道不断畅达,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网络功能不断完善,物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物流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快速提升。现代仓储配送网络不断完善,通用仓储设施超过1000万㎡、冷库容量130万吨,建成城乡末端服务网点1万余个。(四)氛围营造较浓。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供应链建设推进转型发展,探索新模式,企业积极性高,部门间配合有力,必将得到有效推进。二、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长江上游地区现代商贸中心,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从标准托盘和商品条码切入,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以物流链为渠道,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重要产品追溯,打基础、促协同、推融合,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三、建设目标——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5—的供应链体系,重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形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供应链平台,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施企业肉菜、乳制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80%。——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四、建设内容(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以物流标准化为主线,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1.物流链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仓储(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链车2600mm)等标准化更新;鼓励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和周转箱(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6—2.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支持托盘租赁、交换;推广集团整体、供应链协同、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等推进模式,引导商贸连锁、批发分销和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托运输;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服务,鼓励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3.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用数据单元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二)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1.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7—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2.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仓储物流、支付结算、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3.建设专业化、公共性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配送、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生共享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同时,鼓励探索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8—(三)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1.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优化提升现有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功能,推进现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一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鼓励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建立追溯数据对接标准或认证机制;强化追溯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增强追溯体系对供应链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问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在优化现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要产品追溯覆盖范围,提高肉菜等预包装产品的追溯覆盖率,肉类产品力争实现全覆盖。3.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追溯系统创新升级。重点推进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GS1、对象标识符(OID)、电子结算等应用,推动追溯系统创新升级;推动大中型批发市场及大型商超、物流企业等开展信息化改造,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五、财政补助(一)支持对象1.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等企业,承担实施物流标准制定、培训、统计、公共平台等机构。—9—2.申报项目应符合供应链建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原则上应在2017年开建或续建,且在2018年底前建成,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相应目标。——物流标准化方向,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电商、药品等重点领域,有影响的物流服务企业(仓储、配送、快递和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信息服务商)、商贸流通企业、品牌供应商等。实施后,企业基本应用各类标准、使用标准托盘、标准化改造设施设备,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以上,货损率降低20%以上,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供应链平台方向,在商品零售、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专业、公共平台,有影响的大宗商品、新零售、生鲜、综合零售、物流等流通企业。实施后,企业交易额提高20%以上,管理成本下降10%以上。——重要产品追溯方向,在肉类、蔬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智慧物流、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要领域有影响的连锁商业、市场、品牌供应商以及智慧物流、供应链专业服务企业。实施后,肉菜、乳制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全覆盖。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项目未享受过同类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二)支持方式及重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10—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重点支持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施设备改造更新、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托盘租赁交换等;鼓励制定推广团体标准、政策模式创新、开展业务培训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建设和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原则上中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投资的40%,以公益性为主的可以提高补贴比例但不能超过实际投资额。(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申报,提交申请表、实施方案、建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市级协会(单位)可直接向市商务委申报。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企业。2.项目审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3.资金拨付。项目确定后,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验收及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期效果,视进—11—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预拨比例最高不超过8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六、组织实施要抓紧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有序务实推进,力求实效。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全部工作在两年内完成。(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9月)2017年5月,报送申报材料,加强对接联系,争取纳入重点城市。8月,制定《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商务委牵头)(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初)1.下发申报通知,动员企业参与。(2017年9月底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2.落实建设内容,确定支持方式。(2017年10月下旬,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3.组织企业实施,落实推进措施。(市商务委)4.开展业务培训,广泛推广标准。(市商务委)5.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指导服务。(市商务委)(三)验收和绩效评价阶段(2019年初)企业实施完成后,区县及时组织初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组织抽查或委托第三方验收。—12—2019年上半年,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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