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接与清算070403335倪苏敏•一、项目的交接•二、竣工、竣工验收、交接三者间的关系•三、项目交接的范围与依据•四、项目交接的结果•五、项目交接后的回访与保修•六、项目清算一、项目的交接•1、项目交接的定义•2、项目交接的目的•3、项目交接包含的子项目•返回1、项目交接的定义•项目交接过渡就是在项目收尾的基础上,确保项目最终成果交到使用者手中时,后者能够正确地使用、维护、改造或扩大,并取得预期的效益。项目交接实际上时生产和管理技术的转让,使得项目的所有者能够独立使用这一最终成果的过程。•返回2、项目交接的目的•确保项目的最终成果使用者有效地使用,实现这一项目的本来目的,做到可持续发展。•返回3、项目交接包含的子项目•项目交接包括技术交接和组织交接两个子过程•1)技术交接•2)组织交接•1)技术交接•①依据和前提项目收尾中整理出来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项目最终成果。•②可交付成果熟练掌握了项目最终成果夺得使用、操作和维护技术的人员和组织机构,以及有关的文件,如项目成果的运作手册、人员培训的考核结果和总结等。••2)组织交接•①依据和前提项目收尾中整理出来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项目最终成果,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②可交付成果已建立起来的适合于该项目最终成果的管理系统(如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和有关文件,如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软、硬件配置的计划等。•返回二、竣工、竣工验收、交接三者间的关系•1、当项目准备提交最终成果的时候,项目班子应当做好项目的收尾工作。否则,项目各当事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没有终止,也不能及时从本项目获取应得得权益。•项目接近完成时,班子的注意力往往转移道新的任务,有些成员也要调离。而收尾工作常常是零碎、繁琐、费时、费力的,容易被人忽略。因此,项目收尾的重要性应当特别强调,否则会给项目的运营带来后患。竣工、竣工验收、交接三者间的关系如图所示施工单位竣工施工单位返工或处理竣工验收施工单位交接业主监理未通过通过•2、项目交接与竣工验收的区别•项目交接与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收尾工作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过程。•所谓竣工验收是基于采购合同的供方与需方而言的,它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采购合同的供方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内容;第二,合同供方按合同中有关质量、资料等条款要求进行了自检;第三,项目的进度、质量、工期、费用均满足合同的要求。因此,项目竣工是合同责任和义务的收尾与清算过程。•项目交接是指全部合同收尾以后,在政府项目监管部门或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协助下,项目业主与全部项目参与方之间进行项目所有权移交的过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交接的前提;交接是项目收尾的最后工作内容。•返回三、项目交接的范围与依据•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或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有项目交接的规程或规范。•1)对于个人作为项目业主(如外商投资的项目)的项目交接,由项目合同主供应商与项目业主按合同进行移交。项目交接的范围除全部项目实体成果外,还包括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合格证书、项目产权证书等•2)对于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由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项目业主进行项目交接工作•3)对于国家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分二个步骤和过程进行:第一步,项目主供应商向项目法人进行项目验收和交接;第二步,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试运行一年左右时间后,进驻项目现场,在全面检查项目的质量、档案、环保、财务、预算、安全及项目实际运行的性能指标、参数等情况之后,进行项目交接手续。交接在项目法人与国家有关部委或国有资产投资授权代表之间进行。•4)工程项目的交接是指在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工程一脚给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过程。在工程交接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结算。•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3协助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4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实体的管理权。•5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决算。•返回四、项目交接的结果•项目移交和接收双方在核查了项目交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之后,应履行相关的项目交接手续,形成项目交接报告。•返回五、项目交接后的回访与保修•项目验收、交接后,按采购合同的条款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预约的期限,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原项目人员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项目进行回访,听取项目业主对项目质量、功能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对于项目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项目质量回访报告中进行登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思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经运行证明其性能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要予以总结、确认,为进一步完善、推广积累数据,创造条件。•回访和维修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应该作为技术档案进行归档。•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项目质量及其它问题,提交国家有关仲裁部门负责仲裁。•1)建设项目的保修•①工程项目的保修范围•②工程项目的保修期•2)建设项目的回访•①回访方式•②回访的方法•1)建设项目的保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保修就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①工程项目的保修范围•工程项目的保修范围,一般包括下列问题:•1屋面、地下室、外墙阳台、卫生间、厨房等处的渗水、漏水问题。•2各种通水管道(如自来水、热水、污水、雨水等)的漏水问题;各种气体管道的漏气问题;通气孔和烟道的不通问题。•3水泥地面有较大面积空鼓、裂缝或起砂问题。•4内墙抹灰有较大面积起泡、乃至空鼓脱落或墙面浆活性碱脱皮问题;外墙粉刷自动脱落问题。•5暖气管线安装不良、局部不热、管线接口处漏水问题。•6影响工程使用的地基基础、主题结构等存在的质量问题。•②工程项目的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承包方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回•2)建设项目的回访•①回访方式•建设项目质量回访的方式一般由如下三种:•1季节性回访。如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冬季回访采暖系统的工作情况等。•2技术性回访。主要是了解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3保修期届满前回访。在保修期届满前进行回访,发现工程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也表示保修期即将结束,要求建设单位和用户注意维护和使用。•②回访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回访应由施工单位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水电、合同、预算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还可以邀请科研方面的专家,协助诊断、发现和解决有关质量问题。回访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证会,并查看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转情况。回访必须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并应做好回访记录。•对所有回访和保修都必须予以记录,并提交书面报告作为技术资料归档。•返回六、项目清算•项目清算是项目收尾的另一种结果和方式。项目交接是正常的项目收尾过程,项目清算是非正常的项目终止过程。项目清算的依据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念阶段决策失误;2)项目规划阶段设计中出现技术方向性错误;•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继续运作的经济或社会价值基础已经不复存在;4)项目虽然顺利进行了交接,但在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经济效益指标无法达到项目概念设计的项目,项目的经济或社会价值无法实现。5)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近期到位并且无法确定可能到位的具体期限,出现烂尾项目。•项目清算的主体,即项目清算的召集人是项目业主。对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业主都应该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终止项目,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清算是最大程度减少项目业主损失的唯一方法和途径。项目清算和企业清算在依据和程序上都有所不同。企业清算主要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项目清算主要以合同为依•对于中途清算的项目,项目业主应该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成立由各项参与方联合参加的项目清算工作小组,依合同条件进行责任确认、损失估算、索赔方案拟定等事宜的协商,协商成功后形成项目清算报告,各合同供方及需方联合签证生效;协商不成则按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的实际项目建设实践中,由于在项目概念、项目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合同中没有预设项目清算的方案或条款,当项目“烂尾”或失败时,就缺乏相应的处置依据和原则,许多项目因此而不了了之,给项目业主、合同供应商及金融、环保等政府和社会公众都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害。因此,加强项目清算方式的研究和经验总结,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效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