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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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人培训材料事工系列④婚姻问题解答──实用基督徒家庭生活指南温以诺前言绪论婚姻基本认识第一课谁来当家第二课经济问题第三课夫妻沟通第四课婚姻危机第五课子女教养第六课婚姻中的性第七课基督化家庭第八课如何作婚姻协谈答案第一课谁来当家第二课经济问题第三课夫妻沟通第四课婚姻危机第五课子女教养第六课婚姻中的性第七课基督化家庭第八课如何作婚姻协谈前言婚姻是人生大事,自成家立室至生儿育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且问题繁多。本书调查并收集许多海内外中国学人提出的婚姻问题,先以“婚姻基本认识”作绪论,帮助华人基督徒对婚姻及家庭的了解,在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上建立根基;然后用七个分题(谁来当家、经济问题、夫妻沟通、婚姻危机、子女教养、婚姻中的性、基督化家庭)采问答形式,作具体而实际的讨论。第八课则为参与婚姻协谈者提供建议。各课后附作业题,供小组研讨及个别应用。书末并有作业的答案供参考。绪论婚姻基本认识传统华人在婚姻方面的观念,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理所当然,而必须谨慎进行的,“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为免少年男女为情迷所困而犯错,故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风俗。婚姻为传宗接嗣而设,故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填房”、“纳妾”、“继嗣”之习。夫妻的性关系,是满足“饮食男女”、“食色性也”的基本需要,及履行“周公之礼”传宗接代之责。父母在家中有绝对权威,甚至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说法。儿女对父母的孝敬,包括态度上“尊亲”,行为上“顺从”,年老时“奉养”,死后作“祭祀”……等。但基督徒的婚姻观念及家庭生活,应以上帝的启示为准则,以圣经的教导作归依,同心敬畏基督,让神作一家之主。这与传统华人家庭大不相同。按历代风俗,华人家庭是父系社会(承父姓、继父业、服父权、从父居……等),且重男轻女,故此对女性有“三从四德”的要求(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丈夫为一家之主(有休妻纳妾之权、有男人大丈夫之风尚……等)。文化大革命以后,四个现代化期间,中国政府推行男女平等及人口控制政策之时(包括家庭计划及每家一子或女),曾成功地改革许多旧式婚姻及传统家庭的颓风败俗(即柏杨称之“酱缸文化”),在新时代中却有另类新问题:如离婚率剧增、弃杀女婴、“小皇帝现象”……等。1圣经真理的亮光,不但能照亮人类文化黑暗的面相,基督信仰且有移风易俗的宏效,且应透过蒙恩得救者的生命,及重生改变信众的生活,具体落实地在婚姻关系中实行,并在家庭生活中展现,这亦是华人信徒该在婚姻与家庭中,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基督化家庭。要明白什么是“基督化家庭”,首先简介“基督”一词的字源及原意。“基督”是音译自希腊文Crijsto而非汉字,故一般汉语字典及辞典中找不到。(不似盛行之音译外语词如“乌托邦”、“幽默”、“冰淇淋”……等)。而新约希腊文“基督”一词又源于旧约希伯来文hyvm,音译成希腊文的Messia及中文音译的“弥赛亚”(参约一41,四25),意即“被膏立者”。按旧约圣经所载,君王、祭司、先知均为被油所膏,受按被立的职事。新约时代的信徒,敬拜尊崇耶稣为神所膏立,为主作王的那位“万有的主”(徒十36),使徒彼得见证说:“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神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门徒传讲“耶稣是基督”(徒五42)。他们冒生命危险,以行动及神迹“证明耶稣是基督”(徒二,八,九)。初期教会旁观及反对的人谑称信徒为Christian(“小基督”或“基督人”),情形类似信徒在中世纪时期被谑称Protestant(原意为“示威者”、“抗权人”,中译作“新教徒”)一般。总而言之,所谓“基督化家庭”,就是家中成员都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弗五21),具有马利亚“……我心尊主为大……”的心态(路一46),共同遵守“基督是我家之主”的守则。(详参本书第一课“谁来当家”,及第七课“基督化家庭”的解经及讨论)“基督化家庭”中各成员,接受耶稣作个人救主(Savior)而重生得救。家人间的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儿女、姻亲等)及家庭生活,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LORD),处处让基督居首位,时时让基督掌王权。(这当然与传统为夫作父的专权及近代“小皇帝”的霸权,截然不同)正如戴德生所说:IfChristisnotTHELORDOFALL;HeisnotTHELORDATALL(意即若基督不“主宰一切”;神就不算“主”)。基督化家庭与非基督化家庭,在意识形态及具体生活上的比较,下面以图表列出:非基督化家庭基督化家庭──文革期间:向前看,意识应该前进·生产求大跃进──现代化:向钱看,放洋下海,·淘金百态;·有钱情、无亲情;·拜金主义,世俗化;·个人主义、求享乐──个人信耶稣基督作救主,重生得救而生命改变──家中成员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家庭生活:·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处处让神居首位·时时让神掌王权上图中的“十字架”图象,意义深远。耶稣虚己卑微降生成人,且顺服神旨钉十架舍生命,却从死里复活,用大能证明神是“基督”(林前十五)。因着“十字架”的基督,信徒个人经历“新创造”(“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的创造。看哪旧的已经过去,新的已经来到”,林后五17)。因着“十字架”的基督,“神与人”及“人与人”相和(弗二),家人与家人相亲(弗五)。语云:“十字架改变万事,诸事更新”(TheCROSSmakesallthingsdifferent;makesallthedifference)。故此“基督化家庭”是因耶稣基督的舍己钉十架,复活作荣耀“主”(LORDOFALL,弗一18-23;腓二6-11;西二8-15),因基督的十字架,个人生命、家属关系、家庭生活,都改变、更新、丰盛。下面更具体地列出“基督化家庭”的特征及基本守则:基督化家庭──家人相信耶稣,接受神为救主,重生得救,生命本质上改变;──家庭关系,因为大家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态度上“彼此顺服”;──家庭生活,凡事让主居首位、掌王权,互爱相助,团结同心;·家规以基督的教训为准(西二6-7)·家教以圣经的真理为则(西三)·家风以发扬“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气”为尚(林后二14)·家业以基督的一切丰盛为贵(弗一18;三16-21;西二9-10;加三29)·家庆为筑坛祷告,家庭崇拜(伯一5)·家和靠基督而同心合一(加三26-28)·家声藉善行美德荣耀主名(彼前四7-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不少无宗教背景及信仰的华人,家庭为他们的“终极意义”、“家庭宗教”:生为求家计,存为顾家人,活为扬家声,勤为增家产、婚嫁为扩家势,生养为显家谱,慎为保家风,甚至死后殡葬亦求扬家威,且相信死后亦因风水之道及拜祭之礼而能眷佑家人,恩宠家祚。第一课谁来当家一、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good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作业(讨论题目):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第二课经济问题一、过去在国内时,男女各顶半边天,到了海外(或国内下岗后),成为家庭妇女;究竟家庭妇女的价值何在?如何作心理调适?家庭妇女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儿女年幼而家中并无亲人协助照顾小孩时,把小孩自幼交与“托儿所”员工照管,并非最理想。“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被交与父母托管十多年,以后成长离家、升学就业、自成一家。故此,在末世颓风中养育教导儿女,并非易事。母亲若能免去工作压力,避开事业与家庭间的张力,暂时及短期离职而在家专心相夫教子,这角色重要,身价极高。当然由夫妻二人双薪经济的条件下,减作单薪,在丈夫收入低或城市生活指数极高(尤其是房价奇昂)的情况下,母亲离职在家中照管儿女,说来容易行时难。生活方式便要相应地调整,必须节约及简朴。不能开源便要节流。二、夫妻在日用开销上如何寻得一致?工资多的一方是不是有较大的决定权?银行帐户该如何处理?夫妻二人若均为信徒,应共尊耶稣基督为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圣经真理,同意采用相同的人生目标及价值观,与时下贪财享乐,物质主义……等大不相同。夫妻可按情况洽商拟出经济预算(例如按百分比率草拟)。下列例子可供参考:奉献10%衣2%食10%住30%行10%税款10%医疗8%储蓄10%其他10%─────────合共100%夫妻婚后不再是二人,而是灵肉、意愿、财富……等“成为一体”。不管谁的工资较多,仍应相商共议,同工合作。不要像不信的世人作风──whoeverpayshasthesay(谁付帐,谁作主);却应相爱互勉,和洽共处。银行帐户因此亦应联名合户,在报税及遗产处理方面可减免麻烦。“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的真理,亦可应用于夫妇合作理财方面。三、事业与家庭孰重?怎样平衡?事业与家庭间,在价值优先次序及时间处理多方面,常有冲突及相竞情况出现。按圣经教导,家庭比事业更重要,经文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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