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安全网格筑牢安全大堤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家玉安全评价师2016年8月10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以助进市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为目的,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共同学习安全管理知识。我讲的题目是:织密安全网格筑牢安全大堤。下面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和安全管理现实要求,重点讲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两方面的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剖析28个安全事故案例,重点解读28个明确规定的要求。㈠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1.明确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㈡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3.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6.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为重大安全隐患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牌•7.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任职要求•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有关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8.明确了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作业人员另有规定:148学时。2014年7月8日,硒都商城7楼发生火灾,50人被困9.明确了大学生、中职生实习时安全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14年3月21日,安徵某建筑工地坍塌,8人死亡,其中大学实习生3人。10.明确了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要求第29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31条: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11.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责任要求•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燃烧和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即火的三要素: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烟花爆竹配送场所和存储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5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12.明确了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具体要求第45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护“三件宝”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13.明确了对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第46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4.明确了制定并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79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㈢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15.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6.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第5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1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2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7.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54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55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㈣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18.明确了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的责任•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9.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协调的责任•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0.明确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21.明确安监部门实施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2.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9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13年4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迅驰网吧一包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缓慢燃烧,引燃其下方的沙发、布帘等物品,先有有39人陆续离开迅驰网吧,期间无人报警,也无人呼喊。十分钟后一服务员看到网吧浓烟报警。火灾导致在酒店住宿或娱乐的人员共14人死亡、47人受伤。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2014年3月5日,广东惠州市福利院发生火灾,8名儿童窒息死亡事故2014年9月26日,昆明一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导致6名小学生死亡,20多人受伤•23.明确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第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