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专业水平。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发电企业要把它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热2工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三)协助审核热工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四)负责开展热工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五)负责组织召开热工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六)负责定期编制热工技术监督报告,总结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七)协助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八)上级机构授权或企业委托,对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管辖区热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热工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热工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定。(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热工技术监督项目。(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热工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3(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第九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职责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热工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主管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领导发电企业热工监督工作,落实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审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3.组织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热工技术监督要求。4.安排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考核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5.组织分析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二)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本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2.组织编写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3.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系统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执行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其质量。定期总结热工专业的技术监督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组织进行热工专业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认真审核本专业提交的异动申请、异动报告。5.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及班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6.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4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开展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8.负责对本单位热工仪表进行分级分类,校验周期的审核工作。9.定期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汇总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指导热工技术监督工作。10.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热工监督报表、报告。11.分析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第十条热控系统的技术监督范围(一)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二)模拟量控制系统。(三)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顺序控制系统。(五)锅炉燃烧管理系统。(六)数字电液控制系统。(七)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八)汽轮机安全监视仪表。(九)机炉辅机控制系统。(十)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十一)机炉辅助控制系统。第十一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及配套的前置放大器、转换器、变送器、信号开关等)。(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光缆及端口设备、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5(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主要监督指标(一)热工保护1.热工保护投入率为100%。2.热工保护正确动作率100%。(二)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1.200MW以下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不小于80%。(见附录)2.200MW级及以上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不小于95%。(见附录)(三)AGC的实际负荷变化率1.实际负荷变化率不低于当地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2.直吹式汽包炉机组,宜不低于1.5%Pe/min;其它机组,宜不低于2.0%Pe/min。(四)热工仪表1.仪表准确率为100%。2.抽检仪表的合格率为100%。第四章热工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热控系统设计应符合《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175),《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T5227)和《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639)的要求。6第十四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应符合的国家、行业设计标准,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环境(温度、灰尘、振动)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控制逻辑设计应根据机组的工艺原理进行设计,同时兼顾便于监控以及便于在运行中调试、优化、维护等方面要求。要求主要如下:(一)信号的执行顺序,应按照保护、联锁、调节等顺序进行设计。(二)各控制逻辑内部的功能块布置整齐,执行顺序正确。(三)各控制逻辑内部的信号线布置整齐,信号描述说明(包括名称、作用、方向等)完整、清楚、无歧义。(四)各相关的控制逻辑图之间的逻辑层次,应该在物理意义上清晰明了,执行顺序正确;控制逻辑图内部模块之间的执行顺序,必须正确。各控制逻辑的执行周期满足运行及规程要求。(五)保护系统设计应具备引起误动或拒动的措施;应设计保护运行状态监控一览表,供运行人员在热工人员‘投/切’保护时参与监督;执行周期应不大于100ms。(六)包括调节型执行器在内的任何执行机构的控制逻辑,宜优先考虑独立设计,不与其它较复杂的其它判断计算逻辑混编,便于运行维护。(七)热工保护中的三取二逻辑(如汽包水位高保护),必须具备测点品质判断功能及自动转换功能,即并且在一点故障时,自动转换成二取一,发出报警;在两点故障时,自动转换成一点故障,发出报警;三个测点必须来自不同的I/O采集模件。(八)具备自动统计、打印(或产生报表)各值锅炉金属温度点超温情况,包括开始时间、接受时间、点号等。(九)保护报警信号应分类分级,宜设置三级;热工自动运行状态信号应进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十)重要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能随着机组运行工况的变化、参与自7动调节运行的执行器数量的变化、以及煤质的变化,自动调整控制参数。第十六条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锅炉保护系统、汽轮机跳闸系统、火检系统、TSI等重要热工装置的供电电源必须应有两路电源(以热工直流电源模块输入侧判定),并互为备用。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另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或厂用保安段电源。第十七条热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5)及《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5210.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十八条分散控制系统(DCS)的调试及验收,应不低于《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及《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1083)的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企业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企业进行热控系统的调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控制系统(含辅控)的优化工作、协调控制系统及AGC的投入、一次调频投入及其它未完成的热工试验。第二十条顺序控制系统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78)的要求。锅炉燃烧管理系统(FSSS)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5)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常规模拟量控制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静态试验、对象特性试验、扰动试验等,填写试验报告、保留试验数据。要求主要如下:(一)在70%~100%负荷范围内,模拟量控制系统(除AGC外)的动态品质,必须《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7)的要求。(二)在其它机组正常负荷运行范围内(不包括70%~100%负荷),模拟量控制系统(除AGC外)的动态品质还必须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积分控制对象。定值扰动、AGC负荷扰动、协调负荷扰动下,该控制系统的最大动态偏差均不大于《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7)要求的1.5倍。2.惯性控制对象。定值扰动,目标值必须稳定在设定值附近(误差不超出8定值扰动5%的范围),过渡时间小于《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7)的规定,或过渡过程无振荡及无过阻尼现象;定值扰动、AGC负荷扰动、协调负荷扰动下,该控制系统的最大动态偏差不大于《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7)要求的1.5倍。3.机组稳态情况下,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最大稳态偏差不大于《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7)要求的1.5倍。4.进行模拟量控制试验时,AGC负荷扰动

1 / 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