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儿童保险合同范本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42017年儿童保险合同范本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投保条件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4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4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儿童保险投保单投保人父亲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母亲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住址邮政编码健康状况父亲:a、b母亲:a、b交费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住址邮政编码月交保费元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实足年龄健康情况a、b、c、d投保人父亲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母亲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住址邮政编码健康状况父亲:a、b母亲:a、b备注:经办意见:签章日期:复核意见:签章日期投保年期保险证号婚嫁金元年度教育金元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元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4/4康。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c:残疾。d:低能。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