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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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张弦一、车辆保险种类:汽车保险由两部分: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注意事项:新车在没有正式得到牌照之前,保险公司不予办理盗抢险业务。只有在挂上牌照后,才能再去保险公司补办盗抢险。给新车上牌照的手续极其繁杂,办理妥当最短也要半个月。在这期间消费者的车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二、保险范围:1、营业车辆:不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得承保不计免陪特约险;外地牌照车不保;使用年限达五年以上的车辆,或四年以上的出租汽车,原则上不予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客车:50万元;出租车:20万元;货车:20万元。2、非营业车辆:不得承保土方车及环卫清运车;3、摩托车:私人用车不保车辆损失险;不得承保全车盗抢险;外地牌照车不保;使用年限达五年以上的摩托车,原则上不予承保。4、各类新车:必须提供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才能承保,只提供一个要素时,不得承保全车盗抡险。承保全车盗抢险时,须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加注:“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从本车取得正式牌照号码后生效”。取得正式牌照号码后,必须在48小时内以批单形式通知保险公司。5、有关验车承保的规定:凡新车购置价(含购置费)超过40万元的进口车辆,在承保前应由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对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车辆,在承保前须填写“承保验车单”并拍照存档。续保日期与前一保险期限衔接,或中途投保车辆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的车辆,均须验车车辆。检验时除了对被验车辆拍照外,还需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并附在投保单后面。验车人必须在“车辆检验情况”一栏中注明对车辆状况的评价,并对车况存在的问题作文字说明。从2003年4月1日起,上海车险业开始使用全新的车险手续费发票。新的车险条款面市后,整体费率将有所下降,而车险手续费也将突破原来8%的规定。三、理赔程序:1、一般保险索赔程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要做下列几件事:立即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2、撞车索赔: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3、车盗索赔:如果被保险人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注意事项:以上项目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缺少车钥匙加5%的免赔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4、车在外地出险:如果被保险人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被保险人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驻地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5、车辆自燃索赔:当被保险人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被保险人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此险种,它的索赔手续与车辆碰撞相同,被保险人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6、撞伤第三者或车上人员受伤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7、第三方不肯赔偿:如果被保险人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8、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以及损害发生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以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四、投保者要有基本保险知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注意的五个问题: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3、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必要单证。4、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任何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5、发生第三者责任险诉讼后,投保人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拥有以投保人的身份在法庭上的抗辩权。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不得单方面承诺任何赔偿协议。五、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车辆的保险价值: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2、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3.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注意:上述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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