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胜小学与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学校实际,学校与科任教师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内容1、科任教师应对课堂纪律、安全全面负责,上课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体育课、课外活动,科任教师要做好安全教育和预防保护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2、任课教师有义务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对学生的安全及法律知识教育。3、体育老师要加强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的事先准备工作,并对体育场地、器械进行检查,运动过程有保护措施。4、实验课老师在上实验课前,应对实验仪器进行检查,具体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严格操作程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将实验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5、严防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政策法规等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致残等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6、严格执行上课制度,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接听电话,更不允许擅自让学生离开教室或学校。发现学生缺课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发现学生有病痛或发生意外伤害的须及时送医院,并立即与班主任和监护人取得联系。7、参加各种竞赛、考试、校外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并制定出安全预案;需租乘校外车辆的,租乘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经过车检,车况良好,不得超载。8、放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生。9、对于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在事故现场的教师无论是否是自己的工作,均有责任对安全事故进行积极稳妥的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10、受班主任委托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代管期间履行班主任职责,并负有班主任工作的安全责任。二、责任追究1、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即每一位教师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都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科任老师是所在课堂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负总责。2、对首先到达事故现场而没有进行稳妥处理的教师,视为失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3、科任教师未经请假就离开课堂或旷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科任教师直接负责。4、因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校长签字:科任教师签字:源村乡荣胜小学2013年09月01日荣胜小学与科任教师(2013-2014秋季)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