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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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1、确立工程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90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相关部门、区队负责人组员:各施工班组长3、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建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查制度,公司设质量检查人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质检人员对质量薄弱环节制订出能够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克服质量通病。质量管理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4、确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为全面实现质量目标,保证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目标,公司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周密组织,精心施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精品意识,视工程质量为生命,认真履行各项要求。按照相关质量体系要求,对各项工程进行管理,加强基础工作,把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与公司各项制度结合起来,把创优工作落到实处。(后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规程措施审查由总工程师主持,由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通风部实施。规程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审批完毕,按照各部门技术负责人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施工。2、作业规程复核制度作业规程至少两月复审一次。3、技术、质量学习制度(1)区队技术员及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2)施工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由区队长牵头,技术员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措施。(3)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区队长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学习不到位不上岗。4、现场材料质量管理(1)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各种地方材料、外购材料必须由供应部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批次进场沥青必须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并且检验后留不少于4kg的料样备查。5、计量器具管理(1)中心试验室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标定、使用及管理工作。(2)现场计量管理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3)损坏的计量管理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标定;严禁使用未经标定过的量具。6、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工序工程质量控制①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将各作业工序质量管理要点落实到各工序,规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②各工序作业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按质量管理要点针对工序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③各作业工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随施工过程和操作过程及时进行检查。(2)工序检测检验①自检自检是指分项工程工序施工过程和完成后对该工程产品的检查,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问题彻底解决在施工过程中。②工序交接检查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由交接工序作业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参加,对已完工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质量达标准要求的工序,填写工序交接单,完备交接手续,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①各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对各项工程隐蔽部分,须经过认真检查。②隐蔽工程检查要按规范的要求,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好记录,并进行归档。附件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附件2: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巷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组织保证体系总工程师施工全过程保证体系技术负责人创优领导小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各QC小组技术员质量组织系统化开工条件创优工作模式化质量工作规范化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施工质量施工图审核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预算安全质量措施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班组质检员定期、不定期质检制度质量评定制度奖罚制度工作效果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技术部质检工程师技术部质量检查部队专职质检工程师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巷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总则1.1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责任,使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2本制度适用于凉水井煤矿井巷工程巷道掘进、巷道支护、喷射混凝土、巷道砼底板浇筑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3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巷道掘进质量管理办法2.1巷道宽度管理办法2.1.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宽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宽度允许误差范围(0~+200mm),巷道中左、中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100mm。2.1.2如巷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300元/米;超出设计范围在+300mm以上,处罚该队500元/米,且月末验收扣除此区段巷道进尺的30%;2.1.3巷道欠宽,限期对不合格巷道进行二次扩帮处理,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否则不予验收。2.14如片帮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宽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片帮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宽情况,对该队处罚500元/次。2.2巷道高度管理办法2.2.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高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2.2.2如巷道高度出现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200元/米;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300mm~+400mm之间的,处罚该队500元/米,且月末验收扣除此区段巷道进尺的30%。2.2.3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该队200元/米;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100mm以上的,处罚该队300元/米,限期对此段巷道进行二次挑顶处理,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2.2.4如冒顶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高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冒顶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高情况,对该队处罚500元/次。2.3巷道两帮和顶、底板管理办法2.3.1机掘巷道过程中对顶、底板截割不平整(凹凸不平),检查时如发现一处,处罚该队200元/次。2.3.2掘进机掘进巷道过程中对两帮肩角、跟脚布置没有割直的,处罚该队200元/米。2.4开联巷、硐室2.4.1巷口抹角,掘进巷道的开口、充电硐室口、联巷口、排矸巷口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允许误差范围0~+300mm,超出设计范围300~+500mm,处罚该队200元/个;超出设计范围500mm,处罚该队500元/个,抹角处超规定必须及时进行支护。2.4.2巷口顶台阶,巷道交岔口留设顶台阶不得大于100mm,且必须及时进行支护顶板。交岔口顶台阶高度为100~200mm、长度小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200元;交岔口顶台阶高度大于200mm、长度大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500元。2.5巷道顶、底、帮台阶2.5.1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按上述巷口顶台阶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2.5.2掘进巷道底台阶高差不超过100mm。如底台阶高差为100-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100元/米;如底台阶高差大于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处罚200/米元。2.5.3掘进巷道正巷帮台阶宽度不超过100mm。如帮台阶宽度为100——200mm的,每个帮台阶罚款200元;帮台阶宽度200—300mm的,每个处罚500元;帮台阶宽度大于300mm的,每个处罚1000元。2.6巷道顶(底)煤管理办法2.6.1巷道掘进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办所发施工图中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在掘进如顶、底煤厚度留设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进行相应处罚。2.6.2巷道掘进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处罚该队300元/次。2.6.3掘进巷道无煤层变薄或无特殊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该队500元/次。2.6.4巷道顶板状态差、不稳定,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对发现有顶板下沉或冒落现象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护、加强支护)的情况,对该队处罚不小于500元/次。2.6.5无巷道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或记录不全的,检查出现一下,处罚该队300元/次。2.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章掘进巷道锚网索支护质量管理办法3.1锚索支护质量管理:3.1.1锚索支护要求:3.1.1.1锚索支护时必须将顶板岩性变化及时汇报矿生产办,生产办经落实后,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φ15.24(φ17.8)*6000mm、φ15.24(φ17.8)*7400mm两种锚索其锚固段长度必须保证在1.5m以上,要使用快、超快两种凝固速度的树脂,使用时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严禁混用。托盘规格要求长*宽*厚不小于300*300*12mm,配套锁具必须能够自锁。3.1.1.1.2锚索外露长度≤200mm,孔深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孔距允许偏差范围为±200mm,锚索使用φ15.24、φ17.8的钢绞线时,成孔直径不大于28mm。3.1.1.1.3采用φ15.24钢绞线的锚索初涨力不得小于10吨;抗拔力不得小于16.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4.7吨。采用φ17.8钢绞线的锚索安装涨拉力不得小于14吨;抗拔力不得小于22.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33.7吨。3.1.2锚索支护质量处罚标准:3.1.2.1锚索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确保锚索安装深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过深、过浅),处罚该队300元/次;3.1.2.2锚索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垂直顶板,确保锚索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角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200元/次;3.1.2.3锚索安装锚固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5m,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锚固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值或私自随意改变锚固剂数量,对该队处罚1000元/次;3.1.2.4锚索安装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值(200mm),检查时如发现锚索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处罚该队100元/根;3.1.2.5锚索张拉必须达设计要求,检查时如发现锚预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该队500元/次;3.1.2.6锚索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值进行施工,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间排距大于设计值,允许锚索间排距误差范围0~100mm,超出设计允许误差范围处罚该队100元/根。3.2锚杆支护质量管理:3.2.1锚杆安装要求:3.2.1.1顶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顶板),帮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帮部),允许误差范围在75°~105°之间;3.2.1.2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范围0~100mm;3.2.1.3锚杆外露介于10mm—40mm;3.2.1.4锚杆预紧力不小于100N*M;3.2.1.5锚杆抗拔力不小于85KN;3.2.1.6打眼深度允许误差范围0~50mm。3.2.2锚杆支护质量处罚标准:3.2.2.1锚杆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超出设计允许误差范围处罚该队300元/次;3.2.2.2锚杆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钻眼(垂直顶部或帮部),确保锚杆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角度超出设计要求的,处罚该队200元/次;3.2.2.3锚杆安装有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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