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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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京沪高速铁路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高,项目经理部将以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格的过程控制来实现质量管理目标。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公司、咨询监理联合体的质量管理规章,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第三条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作业工区(梁场)三级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经理部、驻地项目部、作业工区(梁场)的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管理程序。第四条坚持科学组织,施工技术精益求精,施工工艺精雕细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做到按规范操作、按验标检验,以每道工序质量保证工程成品质量,施工质量争创极品。第五条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二章方针和目标第六条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七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全线整体质量达到世界高速铁路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具体指标为:(一)杜绝设计、施工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二)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隧道混凝土主体结构使用寿命不低2于100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三)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成功。(四)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接合格。第八条分项质量目标(一)桥涵工程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各项质量检测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墩台和墙身混凝土工程各项质量试验检测指标满足设计和验收标准,混凝土外观达到表面平顺,模板拼缝细小、横平竖直,棱角线条分明、颜色一致,无蜂窝、麻面和裂纹现象。过渡段工程衔接平顺,压实指标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二)路基工程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深度、间距、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路基填料种类符合要求,分层碾压规范、检测方法科学、压实度达到设计值,标高、宽度及边坡符合设计,其边坡密实平顺、方向平直圆顺、整齐美观,其工后沉降达到要求。砌体分层挤浆砌筑,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平顺美观;沉降缝布置合理、上下垂直、填塞材料合格饱满;泄水孔孔径、间距、标高符合设计或功能要求,里外通直、里高外低、排水畅通。侧沟、天沟、截水沟等排水系统砌筑牢固、沉降缝设置合理、无开裂现象,其方向平直圆顺,排水通畅。电缆槽、声屏障、防护栅栏等安装牢固,平顺美观;涂装均匀,防腐防3锈功能良好。(三)轨道工程有砟轨道的道砟材质、质量检测指标、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外表平直圆顺、整齐美观。无砟轨道的道床型号、混凝土质量指标、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混凝土预制件表面平顺,模板拼缝细小、横平竖直,棱角线条分明,颜色一致,无蜂窝、麻面、裂纹现象。钢轨安装牢固,方向、水平、高差、轨距等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第三章管理依据第八条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第九条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第十条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第十一条与京沪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第十二条京沪公司、天津指挥部、咨询、监理、设计院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第十三条《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第四章适用范围4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段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四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成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机构,保证质量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段东明常务副组长:梁毅副组长:张凤鸣、杜嘉俊、孙旺、李宏伟、吴建荣、孙良标、李慧敏、季玉科组员:刘世安、张喜根、段志文、徐东、周化彬、许非、贾建平、陈永堃、许雪庭、郑雁翎、刘烈生、戴志安、张山城、翟秋驻、闵召龙、赵万里、王庆祥、刘新福、张永红、王永宏、王晋生、周志和第十五条项目部负责全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十六条各驻地经理部负责本管段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设置质量负责人负责实施工作。第十七条各工区(梁场)设置技术质量部,配齐技术质检人员,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管理职责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全线工程质量负建设5管理责任。(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质量管理规章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重要质量工作;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5.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二)技术质量部职责1.负责编制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2.指导、监督、检查各工区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人员的配置情况,确保能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3.负责质量自控体系的编制和完善,并组织培训和落实,组织实施创优评比工作;4、负责编制主要工序的工艺标准和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明确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宣贯培训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组织实施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6.负责实施定期工程质量检查、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和质量信誉评价等工作;7、负责对工区的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8.负责全线单位工程的划分与报审,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9.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610.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11.组织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参与验工计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三)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物资设备部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驻地经理部职责驻地经理部是项目经理部的派出机构,认真领会和贯彻项目经理部的指令,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代表项目经理部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一)负责管段内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管段内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二)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管段的质量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三)审核各工区(梁场)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四)组织现场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五)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七)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7(八)参与关键工序的施工验收,必要时进行旁站。(九)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十)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第二十条各工区(梁场)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咨询监理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二)各工区(梁场)设置现场技术质量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三)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管段的质量管理补充实施细则;(四)专业联合单位应对自己承建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严格落实质量自控体系,负责对作业一线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六)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七)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八)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九)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8(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第六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参建各方自觉接受铁道部监督站及其现场分站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三)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据,驻地经理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一)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监控管理,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选用,确保原材料质量;(二)重要材料实行驻场(厂)监造,由物资部门组织实施;(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场(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四)各单位应和监理单位积极沟通,一起对甲供材料到达现场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五)各单位要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六)在把好石子、砂子的源头质量控制和进场检验的同时,还应在储存材料的现场采取预防措施(如配备必要的筛分、冲洗设施等),对泥土、粉尘含量超标及级配不合格的部分进行纠正处理,确保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第二十三条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验收和生产许9可制度。(一)试验室验收1.现场中心试验室建成后,按京沪公司要求报天津指挥部初审,合格后,向京沪总指提出申请,由总指组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工地试验室建成后,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桥梁、预制梁场、预制轨道板场等混凝土拌和站建成后,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混凝土预制梁和预制轨道板生产许可1.生产条件合格验收。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产品试生产,且试生产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2.试生产数量达到要求后,按国家规定程序向行业或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申请产品验收和办理生产许可证。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一)试验室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好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旁站,并履行相关手续。(二)全线桥梁基桩等无损检测,由总指统一招标选定检测单位,各单位给予配合。(四)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报监理项目部解决,在结果没有出来之10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五条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铁道部施工质量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邀请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工地质检人员接到现场要求现场检查验收时,应按下列时间到达现场。1.基坑开挖钻孔等涉及工程或人身安全的工序验收在半小时内到达;2.其它工序的验收应在尽快时间内到达但不得超过1小时。(三)质检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报请监理检查,由于报验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质检人员的责任;不合格或没有检查就报监理检查的,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屡教不改超过三次的,清理出质检队伍。(四)报请监理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质检人员,不是专职的质检人员,没有资格进行报检,也不允许报检。第二十六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开工前,各单位应针对本管段的工程项目和特点,分析出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保证措施,报驻地经理部审核备案。对于重要工程或结构的安全检算还要报驻地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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