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药品专利权与健康权的冲突姓名:于洋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葛明珍20090310论药品专利权与健康权的冲突作者:于洋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李璐慧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矛盾探讨——以达菲专利保护争议为例-现代商贸工业2008,20(12)近年来,随着各种传染病的迅速蔓延,公共健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得到了人们空前的重视和关注.而药品专利权又与健康权发生了剧烈的碰撞,从而出现了种种现实冲突以至引起国际争端.健靡权与药品专利权这两大权利在现实中如何兼容?药品专利权保护的价值和目标应该如何定位?以禽流感药品达菲专利保护争议为例,论述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问题.2.期刊论文韩燕玉.HANYan-yu药品专利与人权的冲突与调适-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9(1)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商品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各种传染性疾病快速蔓延于全球,人类对药品的需求也随之变得迫切.而由于对药品实施专利权的保护,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由于经济因为而无力购买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药品,这与国际社会所大力提倡的人权保护显得格格不入.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权和作为人权的生命健康权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在协调二者的关系上,药品专利制度本身的完善和新药品的研发是关键.3.期刊论文彭立静.PENGLi-jing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庸之道-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1(6)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存在着多重权利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对立.试从伦理的角度来审视药品知识产权,以中庸之道来解决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与道德困境.一方面.作为私权与财产权的药品专利权并没有与更优于它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保护药品专利权并努力促使这一权利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当药品专利权与位阶上更优于它的生命健康权相冲突时,专利权应让位与生命健康权,作出必要的自我牺牲.在具体实践中,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尊重差别原则,建立相应的专利药品价格差别制度,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精神以维护生命健康权.4.学位论文李颖对TRIPS中保护公众健康问题的研究20052003年在全球肆虐的SARS,引发了我对公众健康问题的关注。如果说热带传染性疾病只在非洲蔓延而引发了局部健康危机的话,诸如SARS,AIDS的横行则将世界范围内的公众健康危机呈现给我们人类。如何研究开发用于治疗肺结核、疟疾和艾滋病的特效药是时代要求我们必须攻克的难题!公众健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TRIPS协议作为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开篇就强调“知识产权为私权”。那么,根据TRIPS协议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调,知识产权法理应为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利益服务。而公众健康问题的解决,势必减损药品专利权人的既得利益。如何在知识产权规则上寻找解决公众健康问题的依据,如何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规则以使健康权与财产权达成精妙的平衡,如何在维护公众健康权的同时对专利权人予以适当保护就成为我们法律界应做的首要事情。本文展示了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在遭遇的公众健康危机,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公众健康相冲突的实例,揭示了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探讨TRIPS协议赋予各成员在消除公众健康危机上的灵活性,对TRIPS协议进行了辩证地看待与分析;通过TRIPS理事会对TRIPS协议不遗余力予以完善的种种努力,显示了各国及国际社会对公众健康问题与法律相结合的密切关注。在对解决公众健康问题进行全方位思考时,本文通过对差别定价体系、资金援助适度、建立公共药品专利库三种方式的优劣对比,得出结论:专利保护是解决公众健康问题的最优选择。我们在对公众健康问题进行思考时,理解上不能过于偏执和狭隘。因为公众健康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至少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三方面因素。只有相关因素协调作用、共同配合,我们才能找到消除公众健康危机的真正出路。5.期刊论文杨中伟.YangZhongweiTRIPS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与协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23(4)多哈宣言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权利,但并未解决TRIPS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法权冲突.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通过立法协调和程序协调使其平衡,从而达到有效保护我国公共健康权的目的.6.学位论文李娜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及协调研究——以TRIPS协议为视角2008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由来,是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越来越频繁的公共健康危机中,高昂的药品价格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的患者不能获得基本药品的最大障碍,发展中国家由于基本药品的匮乏,无法控制危机的蔓延和生命的损失。而越来越趋于严格宽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限制了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和需要设计专利制度的自由,这更加重了药品获得的困难。WTO于2001年通过的《多哈宣言》以及2003年的《多哈宣言第六段执行决议》及之后对于TRIPS协议的修改,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同样面临着公共健康危机的挑战。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在TRIPS的框架下更好地维护公共健康权,同时也尊重药品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本文着眼于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冲突的协调问题,对冲突的形成原因和协调途径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分析了TRIPS协议及其之后有关国际文件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协调措施,并提出对我国的法律对策建议。文本第一章对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概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介绍,同时介绍了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冲突的起因,并且借由介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冲突情况如南非与美国之间的争端,美国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的情况探讨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冲突的各种情况。最后对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进行本质分析,并介绍了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途径与方式。第二章首先介绍TRIPS协议的发展历程,随后探讨了TRIPS协议关于药品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对健康权实现的影响。说明由于该协议对药品专利的高标准的保护,贫困国家的药品可及性一再减弱,这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起来与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争取对TRIPS协议的修改。第三章介绍了后TRIPS时代,在平衡药品专利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问题上WTO体系内的新发展,包括多哈回合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和《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第6段的决定》,以及对《TRIPS协定第31条修正案》。同时对这些文件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讨论。第四章对在知识产权与健康权的关系进行了思考之后,得出公共健康权这一不可扬弃的基本人权不应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减损的结论。随后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在协调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问题上的规定,提出相应的立法修改建议。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括,并对我国维护公共健康权的前景进行了展望。7.期刊论文胡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初探-中国商界2010,(4)药品专利权的特殊性与公共健康权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而强制许可制度的制度价值及引进恰恰平衡了两者的矛盾,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专利的保护并没有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固定和弹性条款,如何加强自身研发能力才是利益平衡的关键所在.8.期刊论文李彦彦.LiYan-yanTRIPS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和平衡-行政与法2006,(4)随着发达国家拥有的药品专利越来越集中,发展中国家因为得不到有效的药品而所遭受的危及公共健康权的疾病越来越多的情况下,TRIPS中的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权冲突加剧.本文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述了TRIPS利益保护的失衡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使其平衡,从而达到有效保护公共健康权的目的.9.学位论文邓词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之研究200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7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随着知识产权的经济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制度,而且还是作为保持国际竞争力、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适应不断变革的世界经济所采取的经济手段或者国家政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TRIPS协议更多地是反映了发达成员方的利益和意志,过多地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保护发展中成员方的利益重视不够,导致了富国和穷国之间的“知识鸿沟”日益扩大。当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垄断和权力扩张的合法外衣后,知识产权权利的极度膨胀与促进知识创新、传播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之间似乎产生了一种悖论,甚至是一种矛盾,发展中成员方的公共健康危机更是凸显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冲突,也正是因为这场冲突的愈演愈烈,为WTO各成员方提供了重新审视世界贸易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机会。由于TRIPS协议规定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对专利药品的价格有实质上的影响,而专利药品的价格对发展中成员方及时预防和缓解公共健康危机起关键作用。在当今药品专利技术和制造方法主要被发达成员方垄断的情况下,利用TRIPS协议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灵活性条款是发展中成员方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最主要、最便捷的途径。本文将以发展中成员方如何应对和缓解其面临的公共健康危机为思路贯穿全文,在TRIPS协议框架下探讨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理论以及实际运用。在结构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全球性公共健康危机的特征,并且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公共健康形势作了特别的介绍;其次,分析了TRIPS协议中药品专利制度对专利药品的价格以及对公共健康危机的影响,指出现行的药品专利制度对于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得出必须对药品专利制度做出必要的限制或者作出例外规定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危机的结论。第二部分: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之理论分析。笔者通过两个方面对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进行理论剖析:一、理论依据分析。任何规则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本小节通过对专利权内容本身的限制、社会公共利益和药品专利权之间的平衡、健康权优先于药品专利权以及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之间利益的平衡等四个方面来论证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存在的必然性;二、条款分析。由于药品专利保护例外涉及到TRIPS协议中具体的条文(本文主要是指第31条和第6条),本小节有必要对条款内容、条款对应的具体法律制度或者措施(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以及对缓解发展中成员方公共健康危机的作用作详尽的分析。第三部分: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之实证分析。通过对南非案和巴西案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发展中成员方在实际运用例外规定时除了受到发达成员方的极力阻扰之外,TRIPS协议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规定并没有发挥其应然的效果,其概念的模糊性以及实践中的难操作性暴露出TRIPS协议第31条和第6条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本部分通过案例分析评析以上两个条款存在的缺陷,进而阐述了TRIPS协议在公共健康问题上对药品专利保护例外所作出的新近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成员方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提供了法律便利。第四部分:发展中成员方在药品专利保护例外问题上的应对策略。制定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发展中成员方应对境内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危机。在外部法律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内部立法和配套措施成为发展中成员方有效利用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规定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合理定位例外规则对研发新药的影响;利用最新的谈判成果积极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避免例外规则的潜在负面效应;形成战略联盟对抗内忧外患。第五部分: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