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归集业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6月主要内容一、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介绍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账户、缴存、提取等)三、协管员制度一、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介绍•1.1归集业务的主要变化•归集系统:原来的建行系统中心归集系统•填写表格:建行印制的表格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办理渠道:建行网点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银行网点•提取方式:现金提取转账提取(需提供四家行的储蓄账户)•凭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对账簿、社保卡1.2业务网点设置公积金业务广铁分中心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越秀、海珠、天河管理部(荔湾、白云、黄埔、萝岗、南沙)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网点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账户管理(缴存登记、开户、信息变更、转移、封存、注销)•缴存(汇缴、补缴、缴存年度调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提取•其他业务(错缴退款等)2.1缴存登记•缴存范围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办理时间: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填妥单位登记表后,到中心网点办理。2.2开户•办理时间:单位到网点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开户应提供的材料(一)单位填制《开户申请表》(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二)授权委托书(一份)。(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一份)。(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五)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意事项:1.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开户时,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登记号(6位数)。个人:个人账号是根据身份证号码+00生成,已存在的须办理转移(转入新单位)。个人编号是根据个人在单位内部的排序产生的。注:存量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系统为其生成身份证号码+01、02、03的多个账户,有此类情况的职工,需通过账户合并的手续将几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进行合并,合并后保留唯一一个账户,其余的注销。2.财政和非财政统发并存的单位:填非财政统发。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的,需填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到中心网点办理。3.中介性质的单位须按多个比例缴存的,需提交中心批准文件。4.新设立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须到中心网点(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新增人员开户可就近到中心网点和银行网点办理。2.3对账簿•单位填写《公积金对账簿办理申请书》申请,选择制簿发放银行中心网点录入中心发送数据给银行银行制簿银行网点通知单位领取根据职工的账户状态分为三种:不发簿—封存,可发簿---信息齐全,不可发簿---信息不齐注意事项:1.职工发现对账簿有误的,可到银行网点查询或变更。2.原公积金专用折只作查询2010年6月30日前在银行系统缴存的明细之用。3.在原承办行申领新的对账簿后,不得变更银行。如需变更,需向中心申请。2.4信息变更2.4.1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办理时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2、以上表格中带“*“的项目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无需另外提供材料。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4信息变更2.4.2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发生变化时•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3、若属于单位经办填报错误的,另需提交单位报告或证明;对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交公安局的相关证明。4.职工账户封存且信息不齐的,另需提交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公积金专用卡或折等。5、集中封存户职工变更的,另需提交曾是原单位职工证明(劳动手册、合同、社保、劳动部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公积金专用卡或折。2.5转移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注意事项:1.办理转移前,转出单位须先办理账户封存。2.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出时,转移通知书不需加盖单位公章。2.5.1本地转移•办理条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系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办理人员:转入单位、转出单位、转移职工本人均可办理•需提交的资料: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内职工的调动需提供任职证明;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3.多人转移时,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1.启封。转入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网点为转入职工办理启封手续。2.并户。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原则“保留现用账户,合并原有账户”。先将原账户转移到现用账户所在单位名下,账户信息一致的,持《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到网点办理。2.5.2转入办理条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两种情况。•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异地转入)单位为调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或转入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网点开具缴存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到转出单位所在中心或广铁分中心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资金到账后,中心网点通知单位办理转入确认手续(持填妥并盖公章的《转移通知书》《汇缴变更清册》)注意:汇款单上需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等。•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内部转入)职工或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移通知书》(多人转移的还需《转移清册》)、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到经办网点办理。2.5.3转出办理条件: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到异地或分中心(异地转出)职工到异地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单位为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手续后,持填好并盖章的《转移通知书》《转移清册》及转入单位的缴存证明到网点办理网点将职工账户转到封存库中心财务部从封存库将资金转到异地或分中心•转到集中封存户单位为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手续后,持填好并盖章的《转移通知书》《转移清册》及转入单位的相关材料到网点办理手续经办人员核对身份信息等,无误的,转入A户;身份证等信息不全的,转入B户2.6封存2.6.1单位内部封存•办理条件:职工因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持填妥并盖公章的《汇缴变更清册》、职工中止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具体程序见“汇缴”程序。2.6.2转入集中封存户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手续时,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表格无须单位盖章外,其他规定不变。2.6.2转入集中封存户1.由单位或清算组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2.由中心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2.7注销2.7.1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单位账户注销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注意事项:注销前,须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2.7注销2.7.2个人账户注销•办理条件:发生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异地2.8汇缴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方式:转账支票现金送款簿汇款(转账或网银)委托银行扣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统发方式缴款。注意事项:一次汇缴多月的,按月填写《汇缴书》。2.8.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办理程序:持《汇缴书》、《汇缴变更清册》(汇缴人员有变化时)、与汇缴金额一致的支票或现金送款凭证到网点办理注意事项:1.转账支票上需注明单位登记号、汇缴年月、单位全称等。2.支票抬头收款人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现金方式汇缴的只能到银行网点办理,且单位汇缴业务与现金送款业务须在同一间银行网点办理。3.汇缴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的,差额部分计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款”。2.8.2汇款(本地、异地汇款)方式汇缴汇款(转账或网银):单位确定当月汇缴额后,到银行办理汇款单位持《汇缴书》、汇款(转账)回单原件和复印件到网点办理汇缴注意事项:1.办理汇款时需注明单位登记号、汇缴年月、公积金经办网点和收款信息等。2.通过网银汇款时,需打印出电子凭证盖单位财务章作为汇款凭证3.回单与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多出的计入暂存款;不足的回单金额全部计入暂存款,补齐后再办理汇缴。2.8.3银行委托扣款汇缴单位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处领取《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授权委托证明书》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的协议和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网点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手续签约成功后,系统将委托扣款功能设为“启用”状态。单位每月到网点进行扣款数据确认中心财务部向委托扣款银行发送扣款数据收款成功后确认汇缴并进行分配扣款不成功的,中心网点通知单位重新办理注意事项:1.单位变更扣款银行的,需填写《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新的协议和证明书到中心网点办理变更手续。2.协议信息有误的,中心网点通知单位退回协议,重新签订。2.8.4财政统发方式汇缴•同一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非财政统发的,单位应填制非财政统发部分的《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个人部分财政划扣后计入中心归集户拨款成功后计入各单位暂存款单位部分由单位另行划拨到中心归集账户网点查询个人部分资金到账后,通知单位办理汇缴手续•(市财政统发单位在广州银行办理)2.9补缴•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持填好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补缴清册》及补充说明等相关材料到网点办理2.10年度缴存额调整•2.10.1缴存基数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个人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00,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960元)•参考文件广州市历年社平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10.2缴存比例•上限:20%•下限:5%•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1%的整数倍2.10.3缴存时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998.1.1-1999.4.3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1999.4.3至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