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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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新都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预防控制预案》附件3:《新都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附件4:《新都区急性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附件5:《新都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附件6:《新都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附件7:《新都区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预案》附件8:《新都区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附件9:《新都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附件10:《新都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预案》附件11:《新都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附件12:《新都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附件13:《成都市新都区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预案》附件14:《新都区鼠疫防制工作预案》附件15:《新都区细菌性痢疾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附件16:《新都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2008.3.7-2-附件1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该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一)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突发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常备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预测、警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区和镇两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三)科学防制,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坚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方案。加强国内省市区县间的合作与交流。(四)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实行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区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做到信息畅通,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五)依法控制,快速有效-3-为了对处理突发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三、报告与通报(一)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报告单位、责任人、内容、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如下: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将事件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情况和伤亡情况、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和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报告原则、时限、程序和方式(1)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2)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均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报告方式: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微机应急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二)评估(1)事前评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后在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启动警戒级别的建议,报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应急处理办公室组织专业论证并确定警戒级-4-别,报应急指挥部。(2)事中评估: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要随时对突发事件和处理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处理策略和处理措施。(3)事后评估:在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对整个事件所造成社会和经济影响、处理策略和措施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成本效益进行综合评估。(三)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1.本区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并视其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其他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布任何突发事件信息。四、分级与警戒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和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按照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应对和处理。(一)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黄色警戒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或邻近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2.霍乱在区内一个镇发生,1周内发病2—5例;3.一周内一个镇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省内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我区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5.在一个镇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5人以下的不良反应;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弋瑞且受危害人数2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弋瑞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弋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9.发生急性职业病1人以上5人以下;10.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二)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橙色警戒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末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邻近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历;2.霍乱在1个镇内流行,1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镇发病10例及以上;-5-3.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镇,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镇以外的地区;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6.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7.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弋瑞且受危害人数2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弋瑞,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弋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8.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9.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等菌种、毒种丢失;11.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三)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红色警戒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1.成都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镇,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4.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5.国务院、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1,一般突发事件(黄色警戒)出现时,经专家论证后全区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全社会进行突发事件预警。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组织实施整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含调查处理情况),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必要时可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2.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出现时,全区在区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与邻近地区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有效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一般突发事件的反应”规定开展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6-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必要时可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协助、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3.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出现时,在省市及国家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危害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规定开展工作。配合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按规定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的指导下,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二)处理程序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的程序和方法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1.现场处置程序(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进行事件的现场调查,全面、详细、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3)现场采样:根据事件的现场情况,有目的地进行现场采样。(4)整理现场记录、分析资料,做出初步判断,对事件的种类、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做出初步结论性判定,选择最佳方案进行处理。(5)实施有效控制措施:根据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判断,采用安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源,以最小的社会投入或成本及时消除事件的危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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