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琪兰美妆试用合同书丝琪兰美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一、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岗位:在丝琪兰总部担任工作。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六、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一方辞职必须提前提前7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代表: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