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凯杰(海门)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三工程地点:海门市开发区定海路939号工程内容:土建、钢结构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基[2015]62号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02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6年06月1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01月___30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节通用条款(略)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招标文件;⑷投标书及其附件;⑸专用条款;⑹通用条款;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⑽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⑾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内容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无论承包人以何种原因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同时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规定。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吴春美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权。7.项目经理姓名:陈协新职务: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主踏勘,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承担责任。(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施工周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已随招标文件发放,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和批件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再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应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开工后应在每月22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已完成工作量及支付工程款申请报表(如有)及本月22日至下月21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其他报表、报告的提供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并安装办公与生活用水、电设施,其建筑安装费及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保证现场平整,不得余留杂物和材料,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中标后应重新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现场平面布置及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②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22日之前将上月22日到本月21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2日到下月21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施工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以书面签证为准顺延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确认,并及时通知业主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考虑实际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按如下办法进行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中标价(扣除不下浮部分)相对标底价(扣除不下浮部分)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上述涉及的清单数量调整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应调整,其他措施费不调整。(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2日前向监理部和发包人提供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在正式收到工程量报告7天内予以审核。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基础(地下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付款30%);全部完工,支付合同价的30%(累计付款80%);竣工验收合格(提交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15%(累计付款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通过之日起满3年,支付工程保修金的60%;其余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通过之日起满5年结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发包人可直接为承包人支付,并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罚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检测执行相关材料设备检测管理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定价进入报价,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扣款额按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的乘积除以1.01在税后扣除(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保管费)。施工中若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数量时,多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所购的材料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