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日常工作机构2.3专家组2.4省应急救援体系框架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Ⅰ、Ⅱ级响应—2—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事故调查与救援工作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救援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7附则7.1奖惩与责任追究7.2省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3预案管理—3—1总则1.1目的为提高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省安全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4—分级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依靠科学,提高水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全面规划、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安全监管局设立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成。其主要职责:(1)省国资委参与省属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企业的应急工—5—作。(2)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3)省军区、省武警部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2.2日常工作机构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与指挥部委派的现场工作组及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物资。(4)联系或调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的工作。(5)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的基础资料和信息。2.3专家组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省非煤矿山安—6—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全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1)参加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与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针对不同类别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包括火灾事故、水灾事故、顶板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等专家组。2.4省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指挥管理、救援队伍、技术支持、相关保障等系统。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企业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如图2所示。—7—县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矿山医疗救护站企业矿山救护队市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企业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省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省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省级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重点矿山医疗救护中心重点矿山救护队救援队伍系统指挥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援专业组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抢险排水站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保障系统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重点救灾装备储备单位通信与信息保障救援技术依托单位省级矿山应急组织市县级矿山应急组织矿山企业应急组织图1安徽省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8—图2矿山应急救援程序示意图调动调动救护救援加强救护增强救援企业救护队省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企业医院省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矿山企业救援管理部门矿山事故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门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门汇报指挥指挥汇报汇报指挥重点矿山救援队重点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调动调动—9—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1)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室统一负责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相关业务处室应掌握非煤矿山企业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等,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10—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相应。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启动企业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4.2Ⅰ、Ⅱ级响应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11—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4.2.1应急决策省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1)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2)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4)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质,必要时,通过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5)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现场指挥;(6)落实省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12—(7)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4.2.2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随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4.2.3应急联动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安全监管一处、办公室等处—13—室工作人员组成。(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由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抢险队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等组成。(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当地政府、公安、民政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环保、气象局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7)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办负责。—14—4.2.4信息发布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2.5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