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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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法规《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野生动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定义特点:1包括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2抽象概括和具体列举相结合11.1环境保护法规环境的定义环境问题大量的污染物的排放;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保护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总称。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1综合性2科学技术性3公益性4区域性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污染者负担原则谁污染谁治理4环境保护民主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做出的规定。2环境标准制度主要环节是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环境标准的实施。3环境监测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进行研究5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乐教授提出的。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它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计委、建委、经委、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1986年修改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环保委、计委、经委)1989年《环境保护法》作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的规定。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2003年9月1日施行某预制板厂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受处罚案1992年6月23日,上访人王珍诉称:她家从1981年春开始成立天玉养鸡场,至1991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入两千多元发展到1990年收入1.5万元。1991年下半年某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紧靠她家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上访人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800只小鸡被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正在下崽的母猪像疯了一样闹圈,也不得不处理掉。从1991年8月起至1992年6月止,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沉,出现裂缝,大人小孩白天黑夜不能很好休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伤,丈夫李天玉住院半年,全家人已无法正常生活。为此,王珍来环保部门申诉,要求被访单位赔偿养鸡、房屋损失6万元,停止侵害,协助恢复养鸡场。市环保局查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规定。1992年7月初,市环境保护局在现场勘察看到,预制板厂一台搅拌机确实距上访人鸡舍3米左右,后搬至7米远处,并有搬迁和流水痕迹,震搅器远端距上访人家40米远,由远而近移动式工作,最近处只有7米左右,所有声源设备都没有消声防震措施,一律敞口露天作业,噪声很大。上访人住宅、鸡舍主墙有裂缝,局部下沉,没有看到鸡、猪受害第一现场,在室内听到噪声与震动强烈,令人十分不舒服,现场勘察结果作了记录并拍照取证。1992年8月24日经监测,上访人家室内噪声70分贝,距生源5米处震捣器旁95分贝,均超过国家噪声质量标准,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7条规定。环保监察信访人员先后深入到上访人居住地村委会、邻居、学校等调查。结果证明上访人确实是养鸡专业户,没有受到被访单位侵害前,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很多人都去买过鸡、买过蛋。受害后鸡纷纷死掉,猪不长膘,养鸡场渐萧条倒闭。当问到上访人当时为何不报案时,她说那时不知道,后来从一本刊物上才知道是噪声造成的。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第41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第39条,市环保局于1992年9月20日依法对被访单位以环发(1992)第34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对三建公司预制板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为:(1)责令预制板厂从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扰民生产,消除危害,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批件不准生产。(2)对预制板厂罚款3万元,限期15日内缴纳给市环保局。(3)由被访单位按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简要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三同时”制度致人损害而引起的侵权赔偿案。在本案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对此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对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6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世界上澳大利亚早在1970年就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列为废物污染控制的核心。我国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发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上海、北京等18个市(县)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4月决定在上海、天津等16城市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7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和向大气、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是“谁污染谁治理”或“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作法是发放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概述1立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管理及程序(1)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2)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3)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2.建设单位在设计会审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3.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限由国家环保局或由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必要时环保部门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其环保投资;2.环保部门组织监督检查;3.建设单位报批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应包纳相应环保投资。(4)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上报政府环保部门;2.环保部门检查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提出意见;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5)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转申请报告;2.经批准后,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转记录,并应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3.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环保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附试运转监测报告;4.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环保工程的预验收;5.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在预验收中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6.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局参加或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l)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l)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2)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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