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哲学思考十九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他们生活的时代没有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之他们面临着无产阶级解放的繁重历史任务,使他们没有可能对环境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可是,将分散于众多著作之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论述集中表述后发现,他们的环境思想是系统的、全面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我们认真研究这些理论,用发展的眼光继承,不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某些具体问题提出看法和结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的基本原理,那么就可以发现,他们的环境思想对今天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实践,仍然是完全适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来思考和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会使我们从理论和原理上理解并做好环境保护,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是辩证统一的。环境保护是过程,生态平衡是结果,二者是因果关系。只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才能达到生态平衡的目标,反之,没有环境保护就必然破坏生态平衡。-2-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论断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的环境思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敲响环境问题的警钟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就发现人类生产活动给自然界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环境问题尚未充分显现,人们普遍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的时候,就极其敏锐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对于当时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住宅问题、以及各工种工人劳动环境给健康带来的危害等。针对当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快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界取得一定成果,雄心勃勃地准备夺取更大战果的时候,恩格斯及时地向人们发出了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恩格斯通过对当时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分析指出,只看到“在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却“忽视”了“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结果。”因此,要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的活动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不能超出自然环境-3-允许的限度,否则就会如马克思所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二)人在自然界具有双重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因此,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地位”。首先,人类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再告诫人们要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因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依赖于自然界,所以,人类的活动也必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和控制,而不能随心所欲。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是非常重要的,还要看到人毕竟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不同。人是有意识、有目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种根本性的差别“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的一面。劳动是人类能动性的集中表现,劳动具有社会性,需要人与人之间互相协作,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又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马克思将自然——人——社会看作一个统一的系统,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去把握自然环境问题,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将自然、人、社会割裂开来的弊端。-4-全面理解和把握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属性、双重地位的观点,可以避免在对待环境问题上出现两种极端认识:一种极端认识,是看不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休戚相关的密切关系,把自然界当作敌人,只知索取,不知保护,或是狂妄自大,认为人可以在自然界为所欲为,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凭借手中掌握的知识、技术和生产工具毫无节制地开发自然,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人类生存环境,导致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这种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造成目前人类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另外一种极端认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那就是,看到了环境危机的严重后果,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可是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无视人的社会属性,看不到或不愿看到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把人贬低到与动物相同的地位,认为人和其他动物是“平等”的,把自然界看得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将一切人类的生产活动都看作是对自然界的犯罪,从而主张“零增长”甚至回到“田园时代”,并提出一些极端的口号。(三)坚持主体性原则在人类还没有从动物当中分离出来之前,人和自然界是融为一体的,当然也不存在什么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主客体关系是在劳动实践中生成的,通过劳动实践,人成为认识和变革自然的主体,自然成为被人认识、变革的客体,也就是-5-说,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体关系的生成,是在社会劳动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人的主体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实践性,人在实践中展现自己的自主、自为、自由的主体性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就是人(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的改造。动物只能被动地适应环境,而人则是能动地改造世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即“在人类与自然这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中,人始终处于主体的地位”。主体性原则是我们认识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由于人是主体,就要在改造自然、占有自然的过程中,自觉地肩负起保护自然的重任。但是,我们保护环境环境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原生生态的“美丽和完整”,而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句话,我们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四)实践的人化自然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自然化过程,也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人的自然化即人对自然的适应,也是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自身进化过程,自然的人化则是人类通过劳动实践对自然的改造,使-6-之适应人的过程。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但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则需要人类通过生产实践去改造自然。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这里,马克思以实践观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出了“人化自然”的重要结论。“人化自然”也叫“人工自然”或“第二自然”,是指在人类实践中被变革了的那部分自然。“人化自然”和“天然自然”共同构成了我们平常所说的“自然环境”。然而,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即在局部、近期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同时,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得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因此人类必须正视自己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种种失误,协调与自然的关系。在改造自然和开发自然的同时注意保护自然,与自然界保持协调发展。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保护生态平衡不是单纯的消极适应和回归自然,而是遵循生态规律,在开发和改造过程中的自觉的积极保护自然环境。对于那些不利于人类发展的生态系统,应把它改造成为有益于人类与环境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如改善荒漠地、盐渍地、自然疫原地等,都可以大大改善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建立新的生态平衡。-7-(五)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马克思以实践为中介来解释人和自然的关系,认为劳动是使主客体相互联系,人与自然交往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马克思将这种过程概括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包括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然后把它们加工成为人类所需要的新形态——也就是产品——的过程,也包括将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及产品使用消费之后的残骸释放到大自然之中的过程。这种“物质变换”理论,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本质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一切矛盾,都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显现、发展、解决的。由于这种“物质变换”的程度和规模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大,又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越来越多,终会超出自然界所能承受的限度。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得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论是规模还是程度,都超出了历史的记录,达到了地球的承载极限,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实质,那就是人类对-8-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和浪费。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和浪费资源,不但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使宝贵的资源日益匮乏,而且使这些资源变成了污染物,毒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可以说,哪里有不合理使用和浪费资源的问题存在,哪里就有环境问题的存在。(六)“两大变革”的历史任务马克思主义高度概括,总结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的历史任务。这里所说的“人同自然的和解”,指的是人同大自然的关系,即天人关系,也就是如今人类面对的环境问题。而“人同本身的和解”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问题。一边是天人关系,一边是社会关系,一边是自然史,一边是社会史,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指出:“过去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与上述将自然史和社会史对立起来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9-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因此,两个“和解”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是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从这一认识出发来看待人和自然的矛盾,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就不会仅仅是看成是由于人类认识实践水平的落后,同时,也应该看到,环境问题的产生,也在于社会关系和人类活动方式的不合理。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真正实现只能伴之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改变才有可能。换一个说法就是,“人对自然生态的控制实质上是人对人自己的人文生态的控制。因此要保持生态环境的协调,首先必须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改善人文生态。”也就是说,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要把环境问题纳入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总体框架之中。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环境问题。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而城市化的发展又破坏了农业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关系,造成了环境的恶化,极大地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与此相关,资本主义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和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均加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使得环境问题更加突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把环境问题看作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现象,而是认-10-为,环境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的一切阶段,劳动过程都是“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也都存在着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也会遇到环境问题,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环境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能解决的,而社会主义的环境问题,则可以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进程中逐步得到解决。二、如何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看待中国环境保护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我们奠定了环境理论坚实的基石,同时也给我们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发展和创造空间,对于他们没有看到的,那些在他们身后出现的环境问题,我们应该本着理论创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