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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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总结20**年是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加快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重要建设年。全市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继续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坚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解决突出污染问题相结合,坚持强化工作能力和自身建设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主要的做法和成效如下:(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研究工作。配合市委办开展了宁波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对策研究工作,细化开展了制约宁波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矛盾及破解对策的研究,为我市进一步实施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明确了思路和工作方向。充分发挥生态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下发了《2012年XX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工作行动计划》,确定了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环境提升和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并强化监督执行和跟踪反馈,年初计划投资83.1亿元的114个生态项目全面完成,实际投资达101.6亿元。坚持把各类生态环保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努力发挥创建示范效应,先后有市本级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场复核验收,XX市、XX区、XX区通过省级生态市(区)考核验收,XX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XX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等重大生态创建成果显现等重大创建成果显现。此外,XX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正加快推进,为全市生态建设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二)污染减排任务将按期完成。环保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快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按照“抓工程、强机制、重监管”的总体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逐步将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向交通、建设及农村、农业等领域拓展,纳入全市污染减排总体工作目标及考核体系。继续加快实施重点水、气减排工程,同时强力推进各大火电厂“十二五”脱硝减排项目,相关工作计划落实进度为全省最快。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与污染减排绩效、环境质量等指标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资”行业规模;重点加强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重要用电保障单位,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保证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运行。经省减排办核定,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下降6.39%,氨氮下降3.89%,二氧化硫下降2.55%,氮氧化物下降3.54%,为全省4个完成目标考核的城市之一。(三)环境专项整治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有新成效。持续推行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实施了包括城市“禁燃区”建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卡车“油改气”,临港化工区域大气环境提升工程等项目。其中在“禁燃区”建设中,累计完成885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任务,江东、海曙、江北、北仑和高新区建成“禁燃区”;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启动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运行市六区四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累计检测机动车18.78万辆,发放车辆绿色标识15万余个;在化工集聚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中,稳步推进北仑青峙化工区和镇海精细化工行业共计50家企业的废气治理工作,并达到整治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十大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其中全市158家印染企业和225家电镀企业基本完成整改验收任务,余下的化工、造纸、铸造等八个重污染行业目前已制定完成整治方案,下阶段主要是抓好贯彻执行。继续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全市危废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企业和危废经营处置单位开展“双达标”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环保厅年度工作验收。不断强化饮用水源等重点水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印发《XX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水库127座,并建立各类污染源名录,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源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太阳能生化减量处理设施120多座、分散式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多个。(四)环境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围绕大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全市环保系统分别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绿剑”系列、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专项执法活动,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1976人次,检查企业30918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30件,罚款总额5791万元,责令停产企业934家,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拘留19人,继续起到了环境执法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作用。围绕构建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继续加大投入,不断优化完善水、气等环境监测网络,全市累计建成地表水监测点位80个、自动监控点位3个,建成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35个、自动监控点位4个;建有大气自动监测站28个,各县(市)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率达100%。同时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2012年11月16日起发布所有8个国控点位新的空气质量指数,科学、真实地反映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围绕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认真开展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环境信访稽查机制,认真开展政协提案办理、信访处置等工作,今年市本级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77件(其中3件为市领导领办件),在按时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有关建议内容均纳入我局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实施“防群体性事件”和“积案化解”活动,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9562件,环境信访处理率达100%,满意率为98%,有效解决了一批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五)生态文明宣教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精心组织市级有关媒体,认真解读和报道当前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各项战略意图,展示现阶段我市生态建设工作成效,正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等中心任务,在继续组织开展好“甬台温生态文明建设行”、“环保·故乡·山江海”、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外,专题实施了“宁波作家生态行”等活动,通过生态文化宣贯,逐步建立起全社会上下符合自然生态原则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规范。积极推进“绿色家庭”、“美丽庭院”创建和文明餐桌行动,培育公众绿色消费意识,并通过筹建XX市环境保护促进会、充实生态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培育壮大环保组织,广泛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规范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主要污染源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内容,注重公众关注高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舆情互动和网络答复工作,自2008年以来,我市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持续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虽然2012年以来,两级环保部门围绕全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取得了实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的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有:一是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快与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我市以“创模”、节能减排、生态市建设等工作载体,大力实施区域发展转型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部分产业功能区布局不合理等发展现状使环境保护承受的压力与日俱增,临港化工集聚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中心城区“灰霾”天气等成为公众关注焦点。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权益的诉求已快速上升。由于当前我市环境质量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公众会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的预期,对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部分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缺失与我市当前不断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多年来,尽管我市两级环保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现象的高压态势,但由于一些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环境意识淡薄,偷排漏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另外,有些企业由于建成时间早,工艺装置落后,“跑、冒、滴、漏”等现象严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使公众对所处环境产生强烈的不满感。为此,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是我局下阶段创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三是农村生态建设投入不足与我市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反差。近年来我市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水资源保护、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转移支付等领域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已初见成效,但部分生态功能区因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等原因还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农村仍存在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建设运行不到位等情况。按照我市今后五年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将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为此,如何统筹协调好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将是我市下步生态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环境保护不仅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环境保护已成为公众高度关注区域和自身健康发展的形势下,环保部门作为维护区域环境安全的主要责任单位,理应更加高度重视和分析梳理区域内的主要环境问题,做好党委政府参谋,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及重大项目落地更具合理规范,力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快、区域发展不健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全面等突出矛盾,主动回应和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以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惠及于民、取信于民。一、改革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规定,继续强化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落实江总书记强调的党政一把手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并对环保目标责任制形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将过去由市长与各区区长、县级市市长及有关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改变为以市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形式,下达给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年终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考评,从而使环保基本国策的政令更具严肃性、稳定性,也充分体现了对环保工作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精神。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将本年度的环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有关基层单位落实。我市还在原24个环保目标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了市商委和市水利局两个责任单位,扩大了对环保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的范围。我市还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一中变”为契机,将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与之有机融合起来一并组织实施、一并检查考核,强化了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圆满完成今年的环保目标任务打下扎实的基础。经检查考评,各责任单位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被评为达标单位。实践证明,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是抓好各项环保工作的根本保证。二、地方环保立法取得新进展,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我市的地方性环保立法已有较好的基础。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XX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初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至此,我市在国家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律领域中已全部完成了地方法规的配套工作,地方环保立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了适应依法治市的要求,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还全面实施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与此同时,我市围绕“一控双达标”等环保工作,不断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力度,有效扼制了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推动了一些老大难环境问题的解决进程。年初,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会同监察部门,开展了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并首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听取他们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于此次执法检查方案可行、组织有力、重点突出,因而较好地总结了我市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整改的方向,不仅为搞好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而且还进一步树立了求真务实、正视问题、不畏困难的良好工作作风。此外,全市还开展了多次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分别在2月、7月、10月对三批限期在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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