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方玉妹2019.10.23.常州2019年施工图审查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一、给排水1、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能否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答:可以,但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8第7.2.9条的条文说明中叙述如果条件允许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提供热水,是否可以理解为空气源热泵也属于可再生能源,可以代替太阳能热水系统?答:在江苏目前空气源热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3、省文件苏建城(2016)669号文,管道井设排水设施,是所有项目的水管井吗?答:主要指住宅的水管井,户型与住宅类似的公寓参照执行。水管井地漏应不小于DN75,其排水管末端应间接排水。4、住宅水管井排水管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地库集水坑有困难时,是否可以做密闭地漏,排至室外污水井。答:不合适。5、住宅的热水支管是否要设计到位?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第10.3.9条,热水支管可以设计到位,也可以仅预留接热水管的条件。6、两层地下室,-1F为非人防,-2F为人防工程,-1F排水能否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F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答:根据《人防规范》第6.3.15条,汽车库地面排水可以通过防爆波地漏排至-2F层人防区内,再排出室外。7、一栋高层建筑,层高3.6米,仅有上面五层设置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需要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吗?答:当单立管能满足排水量时,可以不设专用通气立管。8、规划用地2万m2的建设项目要求雨水收集回用,工业项目是否也需执行?答:此规定也适用于工业建筑项目,见《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2010.11.19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文)。9、《建水规》3.2.5条第3款,利用市政自来水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请问工厂企业公共浴室的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市政自来水进水管上是否需要设置倒流防止器?答:要设。10、女儿墙为玻璃幕墙或轻钢内雨水天沟屋面的公共建筑,设置雨水溢流口有困难,雨水系统直接按≥50年暴雨重现期设计,而不另设雨水溢流口是否可以。答:可以。有条件时也可以设溢流系统。11、开水器排水是否属于《建水规》4.1.3第4款水温超过40度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需要单独排至水处理装置或回收构筑物?答:开水器排水量非常少,不需执行该条款。12、对于工业建筑,审图的范围是否包含工业设备及装置的相关设计内容?答:对送审图纸内容进行审查。二、消火栓系统1、住宅小区开发时要求配套的“居家养老用房”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答:属于。2、当两种不同功能的房间在多层建筑中上下组合布置时,可否参照《建规》5.4.10条执行?答:不可以,只有上部为住宅时才可以执行《建规》第5.4.10条的规定。3、对于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应如何把握审图标准,因为一体化泵房无法满足《消水规》第8.1.6条的规定,能否替代常规消防泵房使用?答:当建筑无地下室时,可以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对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的要求执行《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标准。4、《建规》和《消水规》中有关消防水泵房入口需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未明确是由水专业提出还是建筑专业提出,或是两专业均需提出,因涉及工程违反强条数量,建议省里统一要求。答:消防泵房防淹措施需由给排水专业进行计算,并在图纸中表达,如设计不符合要求,给排水专业审图应提出。5、消防泵房内集水坑潜污泵参数应如何确定?答:应计算事故排水和消防排水,取大值。6、消防水池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那间距应是多少?答:两座消防水池独立使用是指任何一座水池检修,消防系统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水池各自有水池壁,不能共用隔墙。两池壁的间距应满足施工要求。7、厂区内有部分建筑由原消防部门备案(不作审查),后新建厂房时,已备案的消防泵房及水池是否应同时审查?答:不需审查,设计说明写清楚相关消防设施情况,且其水量、水压等需符合新建厂房的要求。8、厂区内有部分已建建筑验收合格(包括消防泵房及水池),后又新建建筑时,前面已验收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已不满足新建建筑要求时,该如何处理。答:对已建消防水池及泵房进行改造,使之满足新建建筑要求。如不能改造,则应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9、当区域(厂区或住宅区)设置完整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室外消防管网后,其管道是否还要与市政自来水管网连接?答:市政自来水管网不能与设有室外消火栓泵的室外消防管网直接连接,可在生活给水管网上接室外消火栓。10、《建规》8.3.9条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深度要求?答:1)高层建筑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2)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3)高层住宅配电间应设自动灭火系统。4)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6)气体灭火设计需明确相关设计参数,满足业主招标要求,施工图可在业主招标后二次设计。11、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水源取河水,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可行性,有些地方是一刀切,不同意取河水。答:能保证取水可靠时,河水也可作为消防水源。1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设计室外消火栓管网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设室外消防水池,而实际市政给水管网不满足《消水规》第4.2.2条二路供水的条件,但设计人员在图纸中已注明市政管网符合要求,图审时应如何出具意见?答:审图是对提供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出提意见,外部条件的真实性由设计人员负责。13、《消水规》第9.2.2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地下室地面消防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排水是否能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答:1)地下室地面消防排水泵要采用消防电源。2)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排水不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14、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一个室外埋地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院区内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150米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在消防水池上设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各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请问这样的做法可以吗?答:当取水口设置在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取水口距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出入口距离在5m~40m时,可行。15、消火栓箱内是否要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内按钮不能直接启泵,电气已有手动报警系统)?答:需要设置。16、一类高层住宅消火栓设置能否采用双立管双栓的方式?答: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17、管道层(层高1.8m)人无法行走,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答:当无可燃物时可以不设。18、《消水规》5.2.1条第5款的工业建筑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2m3,包括自喷淋系统用水量吗?答:包括。19、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答:在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20、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0L/s,设一个室外埋地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院区内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150米保护半径内。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在消防水池上设取水口,是否可以?答:可以。21、消火栓和自喷的增压稳压系统,可否合用?答:不建议合用。22、体积小于5000立方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答: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要设消防软管卷盘。23、下图是18层住宅,小于54米,建筑定义为一个单元2部楼梯。根据《消规》7.4.6条,这里圆圈处是否要设2个消火栓。如果每处设2个消火栓,是否可以按《住宅设计标准》8.10.4条,两套消火栓设在同一个栓箱内。答:要设2个消火栓;可以两套消火栓设在一个栓箱内。24、高层建筑单体内配电室、开闭所(供小区或厂区整体区域)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答:配电室、开闭所房间内不布置室内消火栓,在配电室、开闭所房间外要有二个消火栓对配电室、开闭所进行保护。25、规范对室内消火栓阀门设置要求不够明确,工程中对于无法竖向成环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消火栓数量多于10只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5只布置?答:消火栓管道应尽量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如人防区域、地下室、一层或二层建筑等)可水平成环,但也应多设竖管。26、《消水规》8.1.6条中的竖管指的是穿楼层的消防立管,还是指连接每个消火栓的竖管。答:指穿楼层的消防立管。27、地上建筑的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答:按1座建筑计算。28、对《建规》7.3.7条及《消水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多部消防电梯,底层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答: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排水设施(集水坑)可以共用,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有效容积不小于2m3。29、《消水规》7.4.6条的理解,有很多项目建筑物性质为多层公建(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局部做了小夹层,而夹层面积都不大(20平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此种情况,可否能通过下层室内消火栓,在不超过保护距离的情况下,作为保护夹层的室内消火栓,夹层不再设室内消火栓。答:可以。30、《消水规》4.3.7条第2款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而实际工程中,这条很难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