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法主体一、行政法主体(一)概念行政法主体是指具体行政法关系中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二)范围1.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公权力组织);2.行政相对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4.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二、行政主体(一)概念1.狭义说:该说从主体的国家属性来界定行政主体。按照该说,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成为行政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2.广义说:此说并没有对主体的国家属性予以强调,而是使用行政权这一概念来表述。3.我们采用的观点:行政主体就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责任的承担者。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概括而创制的概念,不是法律概念。(二)特征1.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3.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公权力组织。(三)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的外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的重要一种。行政机关是法律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完全的包含关系: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虽然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四)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指一定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依法成立的组织。2.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职位和人员编制。3.拥有法定的独立职权与职责。4.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和承担法律责任。(五)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范围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行政职权一般可通过设立取得、授予取得及自治规范取得三种方式。设立取得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授予取得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自治规范取得是依据社会公共组织的章程、规约等自治规范而获得社会公共行政职权。巴士车主要求确认警车违法并请求赔偿案【案情介绍】1991年5月的一个星期日傍晚,A市某繁华街道,车流不断,人群熙攘。突然,一辆闪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警车呼啸而来,车辆和行人赶紧躲避,有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巴士躲避不及被挂伤,且因驾驶员为匆忙躲避猛甩方向盘致使车上多名乘客受轻伤。当巴士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当即下车与警车上的人员交涉索赔时(当时警车上共有5人,都穿的便衣),警车驾驶员不屑一顾地说了句“我们是××分局的,如果不想找麻烦,赶紧让路!”警车上还有人丢下一句话:“你不怕麻烦,明天到分局找我们。”说完就继续驾车扬长而去。小型巴士的车主于次日到××分局去讨个说法,要求给予赔付(一是车体挂伤,二是在警车肇事且扬长而去后巴士售票员当场向受轻伤的乘客赔付了200元医疗费才了事脱身)。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警车正在执行公务,你巴士不及时避让,发生碰挂的责任自负。”巴士车主不服,认为这一答复是强词夺理,因为当时如果驾驶员不猛甩方向盘的话,完全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巨大灾难,仅发生了碰挂已是万幸,但碰挂的责任应由警车一方承担,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分局给予赔偿;但法院认为所诉对象属于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故不予受理。于是,该车主向A市公安局以及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坚持要讨个公道。经过长达1年多的努力,在上级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反复过问和督促下,此事才最终获得妥善解决:一方面巴士车主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方面该公安分局的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分。此事最终能够获得解决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经过A市监察机关排除干扰、认真调查后揭开了内幕:原来当天那辆警车上的5个人并非执行公务,而是应某款爷邀请赶去郊外某私人别墅赴宴。【法律问题】1.怎样认识行政优益权?2.公务员因私出行也享有行政优益权吗?2.行政职权的优益性(1)行政优益权的概念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受益权。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条件。(2)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在不同国家的存在方式不同。法国早就确立了“公务优先原则”,并把“推定有效”作为其主要内容。美国行政法学则称行政优先权为“行政特权”,其主要内容是指某些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对外关系方面的行政决定或措施不受一般行政法的管辖,某些担任特殊职务的人员,如行政法官(在行政机构中执行司法职能的人员),享有行政豁免权。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A.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不适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B.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不适用于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时。C.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不是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D.必须有法律根据。(3)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六)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三、行政机关(一)概念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二)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及公务员编制。5.行政机关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常性。(三)行政机关的分类1.根据行政机关的层级与管辖的地域范围的不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2.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3.根据行政机关是否是派出设立的——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被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第二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第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四)行政机关的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五)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它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的各个职能部门组成。国务院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办管理的国家局组成部门(1)国务院——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主体。(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权限,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3)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它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项,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其级别低于国务院各部委,又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故称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办事机构。其设立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总理任免,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其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主要有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大多行使行政规制职能,如银监会、证监会等。(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主管有关行业或领域的行政事务,如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邮政局等。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与四级制并存。三级制的地方行政机关即分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制的地方行政机关即分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3)被派出机关省(自治区)的被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县(自治县)的被派出机关——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被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云顶山慈云寺诉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违法收费案【案情介绍】1990年6月24日,根据金堂县编委文件,建立了金堂县云顶石城管理处,性质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云顶山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及旅游经济实体开发。1995年1月15日,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云顶山慈云寺系其主要景点)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审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6年5月15日,金堂县物价局审批将云顶石城风景区游山门票价格调为5.00元/人,其中:1.00元/人作为县交通局(九龙滩至云顶山上山公路即凉云路)建设维护费,对朝山进香的佛教居士,凡持有云顶山慈云寺皈依证的,仍执行门票价格0.50元/人不变,同时取得了金堂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在凉云路后段即去慈云寺必经之路上,离该寺约1公里处设收费站,收取调价后的游览费至今。慈云寺认为,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向游客收取进山费既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也未征求过慈云寺的意见,更未考虑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致使到慈云寺游玩、朝山的游客逐年递减。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设卡收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宗教事务的有关政策,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慈云寺广大僧众的基本生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的收费行为。【法律问题】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是不是行政主体?四、其他行政主体(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于行政授权(即法律、法规把行政授权给非行政机关组织)1.含义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其中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称为授权人,被授予权力的组织称为被授权人。2.特征: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行业组织3.人民团体4.事业与企业组织5.行政机构评析:本案中,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管理机构,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区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照《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系根据该法规、经金堂县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虽然其单位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但却履行着管理、开发云顶石城风景区的行政职能,是《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授权行使云顶石城风景区管理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长春亚泰俱乐部诉中国足球协会行政处罚不当【案情介绍】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14号处理决定”),内容如下:在中国国家足球队冲击世界杯决赛圈的关键时刻,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却在甲B联赛最后两轮的三场比赛中,严重违反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保护广大俱乐部的利益;严肃赛风赛纪,净化中国足球环境,推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事情发生的真相和在中国足球事业中造成的严重后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