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法主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企业组织个人国家公务员其他执法人员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个人。行政关系指的是什么?行使职能和接受监督时与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发生的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涵义: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宪政关系:在行政权力的创设和配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由宪法调整(是属于宪法法律关系);还有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宪法调整(是属于宪法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身份的多样性;2.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完全不同:行政职权、行政职责—普通权利义务;(2)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相等;注意:不对等性是权利义务的对应性为基础的,即当事人双方相互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允许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履行义务的情况。3.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定性和处分的限制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权利行政: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即法律上处于优越地位实施行政活动;非权利行政:使用非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即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实施行政活动。2.内部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3.实体法律关系和程序法律关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1.变化形态:产生、变更、消灭2.变化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行为二、行政主体(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法国:行政主体是法律创设的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行政主体是法人—公法人(根据公法成立的,并以公共事务为成立目的)。德国: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统治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借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权利能力)日本: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具有权利,或具有能承担义务资格的法律主体中执行行政的一方。1.行政主体的分类:国家:国防、外交、货币、邮政、知识产权等。(涉及全国性的事务或地方难以处理的事务)地方行政团体:道路、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城乡计划、公用事业和福利服务。其他行政主体(公务法人):高等教育。2.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的授予或依法取得。3.行政主体的权力:行政组织设置权;公务组织权;财政权;人事权等等。(二)英美法系的行政主体19世纪80年代后,英国建立地方(郡、区)。中央与地方政府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各级政府之间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三)我国行政主体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出现。其主要原因:其一是,行政法学界研究行政组织角度的变化:组织学,管理学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其二是,外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传入;其三是,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烟草局、高校行业协会电力公司私法人机关内设机构其它共全力组织(法律法规未授权的)三、行政机关(一)含义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二)性质和特征1.性质:相对于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2.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从属制;(3)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三)行政机关的分类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2.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我国部分省级、县级、市级(市区)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司法考试重点:派出机关设立机关批准机关地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报本级常委备案地方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本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行政许可、征用、征收行政给付)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五)管理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4.征收税费、征收征用财产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实施行政制裁9.缔结行政合同10.提供行政指导(六)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四、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1.范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工会、妇联);事业与企业组织(高校、烟草);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2.法律地位(1)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五、行政委托情况下的行政主体(一)行政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此时的行政主体是委托行政机关(二)受委托组织1.含义:**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不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职能,而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2.条件(1)受委托的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3.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体,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有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六、行政相对人(一)概念是指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二)法律地位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听证、信访);可以成为监督主体;(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申请权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申请办理许可证等等;2.参与权听证会等等;3.知情权了解或获得各种行政信息等等;4.正当程序权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告知行为的根据,说明理由;陈述自己的意见;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检举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权七、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一)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监督主体: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1.区别:监督对象不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不同: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监督内容不同:行政监督的内容是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监督;2.联系总目标相同——维护和保障行政法治,人权,行政管理秩序;在行政领域实现民主、公正和提高效率;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的审计是——行政法制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是——行政监督;(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备案;裁决;审查和撤销;(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方政府规章的监督(3)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1)法院的监督行政诉讼;司法建议;(2)检察院的监督侦查、提起公诉;3.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1)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务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2)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4.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组织的监督个人组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起诉;利用电视、杂志、电台等载体进行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