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立法行为复习思考题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一节行政立法行为二、行政立法的原则三、行政立法的程序四、行政立法的监督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二、行政立法的原则(一)依法立法原则(二)民主立法原则(三)科学立法原则(一)依法立法原则1.依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立法2.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相应问题的规定立法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法4.行政紧急立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二)民主立法原则1.在行政立法程序上,要求行政立法的开放性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立法的参与权。2.在行政立法的内容上,要求尊重人权,真正反映和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愿望和要求。3.在事后程序上要求加强对行政立法的民主监督。(三)科学立法原则1.需要实现行政立法观念的科学化、现代化。2.要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3.要在社会协调与发展、稳定与繁荣、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间取得平衡。4.确保行政立法体系内部及行政立法体系与整个国家立法体系的协调、统一。三、行政立法的程序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立项听取意见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其它四、行政立法的监督(一)权力机关的监督(二)行政机关的监督(三)司法机关的监督(一)权力机关的监督1.严格规定授权立法的目的、性质和范围。2.审查行政立法行为,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规章。(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3)授权机关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撤销授权。(二)行政机关的监督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三)司法机关的监督1.认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合法、有效性并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向有权国家机关行使撤销或改变的建议权。2.在行政诉讼中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2.效力高低不同。3.规范的内容不同。4.规定的程序不同。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一)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效力1.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二)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效力(二)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效力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一)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1.备案审查2.行政复议(二)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法院通过判决撤销依据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在实质上使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去适用力。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立法?2.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及其内容。(※)3.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4.试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5.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与行政立法有何区别?(※)6.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7.试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