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公司法一 公司法概述_-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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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导入•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作用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前校长巴特尔•你对公司如何理解?你认为为什么公司会具有如此的魔力?小资料1998年IRS全美税收统计:个人独资企业:15500000个普通合伙企业:1214000个有限合伙企业:270748个公司:3868000个学习目标明确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掌握公司的主要分类了解公司法的立法概况一、公司概述•英文——corporation(美)/company(英)•德语——Handelsgesllschaft•法语——societecommerciale•日文——会社eg.株式会社(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宝马公司•推荐视频:《公司的力量》•简介:中国第一部深刻探讨公司制度的电视纪录片。它以世界现代化进程为背景,梳理公司起源、发展、演变、创新的历史,讨论公司组织与经济制度、思想文化、科技创造、社会生活等诸多层面之间的相互推动和影响,旨在以公司为载体观察市场经济的演进,探寻成长中的中国公司的发展道路。(二)公司的发展历史•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人(三)公司的特征对于“企业法人”的认识•(1)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投资相分离公司财产我要取回它•(2)独立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正大公司如何追偿光明百货和万利公司的债务甲、乙、丙各30万光明百货(普通合伙)万利公司500万元5家公司各100万元正大公司30万150现600万,-750万元现60万,-150万(3)独立的法律责任(案1)思考:此时能否继续坚持法人财产的独立性?•2005年4月,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了一笔交易,后B公司以生产经营停止无法偿还债务为由,拖欠A公司25万元货款。A公司经过调查发现:B公司与另一家D公司均系外商独资企业,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为C某,且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D公司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B公司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B公司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计账,但均由B公司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D公司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且D公司多次向银行贷款供B公司使用,B公司多次从其账户转出金额至D公司账户,用于偿还D公司的银行贷款本息。A公司认为,B公司以将财产转移到D公司的方式逃避对A公司的债务,遂向法院起诉B公司、D公司及其共同的法定代表人C某,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债务25万元及利息。二、揭开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对已具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并责令滥用权人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二)适用条件(1)公司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法人资格。(2)为避免法律或契约上的义务、责任,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或公司仅剩形式上空壳。(3)使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4)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主观恶意。(5)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三)常见表现1、虚假出资:公司的出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并未按公司法要求向公司投入足额注册资本,或者在注册资本验资,取得公司登记成立后,抽逃公司资本,当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时,公司早已失去偿债能力,而股东则以公司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2、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七天酒店附近原公司的主要人、财、物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新公司独立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却实际上接受了原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3、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应当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应有明确的区分。但在现实中,有的公司股东完全将公司视为自己整体中的一部分,人事、财产、业务混为一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个人不分。当其公司受到债权人追索债务时,遂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另一公司或家庭、个人财产,使债权人的权利落空。•4、过度操纵: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以公司名义承担其未受益的债务,随意挪用公司财产,或让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七天酒店附近其负担与其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公司在股东的过度操纵下,实际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三、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股东所负责任公司之间关系公司信用基础公司开放程度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封闭性公司开放性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注意注意母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pureholdingcompanymixedholdingcompany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大众汽车成为保时捷旗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名称与章程独立管理机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14(2)分公司•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无独立名称与章程无独立业务活动无独立财产不独立承担责任14(1)四、公司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以组建成立公司为的目实施的行为。•1、设立主体为设立人;•2、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导入案例2005年,某市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各出资10万元决定组织一家具有限公司,并确定公司名称为“幸福家具有限公司”,各投资人缴足出资后,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同年10月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幸福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经营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公司,市场已经趋于饱和,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与家具公司所选地址相隔500米的同一街道有一家企业名称为“幸福”的服装公司(不属同一登记管理机关),因此不予登记。张、李、王三人得知后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要求市工商局对其新设立的企业予以登记。•请问:“幸福家具有限公司”能成立吗?(二)公司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行政许可主义•行政许可主义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七天酒店附近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准则主义+行政许可主义(三)我国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五、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广州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名称注: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名称的登记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管理:1.国际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定:(1)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2)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公司;(3)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公司名称;2.省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定冠以省名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的公司名称;3.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定冠以市、县名的公司名称。(三)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公司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公司即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效力:1.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2.可以要求其他公司停止不正当地使用同一企业名称。(四)公司名称的转让与变更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只能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需要变更,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五)公司名称冲突解决(1)申请在先原则(2)受理在先原则(3)协商原则(4)注册在先原则六、公司立法概况•公司法的法律形式•我国公司立法概况公司法的法律形式•单行法规•作为民事法律组成部分我国公司立法概况1993199920042005我国采用单行法规的立法方式•公司制度的优势:–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经营管理科学化总结公司制度的缺陷: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政府限制较多保密性差税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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