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预防青少年犯罪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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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圆融律师事务所陈东方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概述1、什么是青少年犯罪?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2、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3、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三年来,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提起公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年增长率都维持在20%的高水平,青少年违法犯罪整体发展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6.1实施)《刑法》(1997年)第17条《刑事诉讼法》: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限制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注意: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典型案例:2006年11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初一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2007年1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中一人无期徒刑,另外4名学生分别判处5到15年有期徒刑。9名青少年作案40余次盗电脑涉案金额近50万刚满16岁的王某和17岁的陈某,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泡在网吧,吃、喝、住所需的费用,成了他们每天要面对的难题,于是,他们通过QQ聊天,商讨作案方式。经查,近1年来,该电脑盗销团伙作案41起,盗得价值近50万元的电脑主机及配件,然后低价卖出,所得的数万元赃款,被他们挥霍一空。2006.9,该团伙的9名成员有8被判刑。另一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被劳动教养2两年。两名14岁少年为练胆闯“荡江湖”残杀同学被害学生叫小健(化名),男,江津市中山镇嘉乐学校6年级学生,家住中山镇白合村4社;凶手小飞(化名)也是该校学生,小凯(化名)去年从该校辍学,他们彼此认识。4月16日上午,小飞和小凯来到小健家中。中午时分,小健的婆婆从地里回家做饭,听到小健卧室电视音量很大。进卧室,老人看到窗帘和地上溅满鲜血。找不到孙子,老人顿觉不祥。邻居赶来,终于在小健卧室的衣柜中发现小健尸体。下午2时许,距小健家有两座山远的常乐乡街上,有人发现赤脚的小飞和小凯搭“摩的”往中山镇方向逃窜。据公安机关调查,小飞成绩不好,早就不想读书;而小凯在去年已经辍学。前段时间,他们商定闯社会前先杀人练胆,遂精心预谋杀害小健。理由是,小健父母在外打工,家中没壮劳力;婆婆视力不好,不易看清他们相貌;小健家位于半山腰,杀人后易逃跑;小健年龄比他们小,不易反抗……作案时,他们故意把电视音量开到最大,还紧闭窗帘和拔掉电话插头。两少年轮番用马刀砍杀已被牢牢箍颈的小健,直至死亡。小飞和小凯杀人“练胆”是农村隔代教育的极端表现,加上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很少受到教育的留守儿童极易走上犯罪低龄化、成人化道路——近年农村少年犯罪有增无减,正成为严峻的社会现象。为练习“刀法”,15岁少年砍死14岁好友2006年3月26日,河北新洲仓埠一民宅发生惨剧:一名14岁少年被发现身中几十刀,惨死在最好的同伴家中。遇害少年名叫李诘,06年14岁,是仓埠街初级中学二年级的学生。犯罪嫌疑人章解(化名)今年15岁,是李诘的同班同学。二、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我院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2.24%。如广州市2000-2007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据统计,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12%,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如2006年3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发生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司机头部和肋骨多处严重受伤。警方经过一个月的全力侦破,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让警方吃惊的是,6名嫌疑人中有4人未满16周岁,其中有两人分别只有13周岁和12周岁。2、案件类型较集中,呈多元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约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9.32%。此外,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在毒品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2007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黑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成员除一人外均由“80后”人员组成,其中有3名骨干成员是未成年人。此外,发生在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的敲诈、抢劫等各种案件,已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关注的焦点,个别学校周边案件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了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情绪,危及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该地区的社会治安。青少年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介绍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抢劫罪(第263条)抢夺罪(第267条)3、犯罪动机突发性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在校生犯罪主观目的简单,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能干,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或简单的几句话不合拍,就对别人实施伤害;或者为了贪图享受、摆阔气等原因。对别人实施抢劫并且抢来的钱基本上都用于上网或泡游戏厅、抽烟、喝酒等。高墙内的对话:上海海珠区对在押的120名未成年犯的调查海珠区检察院对在押的12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一次历时两周的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少年的犯罪动机仅仅是因为好玩和讲义气。典型案例:六学生哥无事可干就抢手机2005年12月30日晚上8时许,在某职高读书的小迪和初中好友小超逛街,遇到朋友小明。小明见无事可干,于是提议抢劫,小迪和小超立即随声附和。他们还打电话叫来另外3名技校学生。随后未满17岁的6名少年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和南田路搜寻,最终将目标锁定在3个同龄男生身上。他们以扼颈、殴打的手段抢得3台手机,转卖后分赃。2006年6月6日,滨江派出所据群众举报将小迪等6人抓获。“抢女生太丢人,抢大人又不够胆”小迪参与了上面案例中的抢劫手机,面对记者,他坐下后双腿不停地来回摆动。采访开始没多久,他突然结结巴巴地问记者:“可不可以告诉我什么时候开庭?”记者:为什么这么盼着开庭?小迪:想早点知道结果,在这里每天想太多事。记者:如果要坐牢的话,你有没有想过将来?小迪:想过,我很担心出去之后年纪大了,有案底上不了学,也找不到工作。记者:为什么选那3个被害人做目标?小迪:抢女生太丢人了,那3个男的和我们年纪差不多,抢大人我们又不够胆。记者:是因为缺钱去抢劫的吗?小迪:不是,其实就是觉得好玩。记者:抢的时候没觉得害怕吗?小迪:怕!但抢到手机的时候还是觉得有点高兴。记者:你觉得什么样的事情是好玩的事情?小迪:(沉思一会)刺激的事吧。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2%,学生占13%。失学青少年更易走向犯罪道路四初中生两天抢劫两高中生2007年3月24日早上7时许,广州市广雅中学高三学生小何正步行上学。他走到西华路一家网吧楼下时,身后突然冲来三名十四五岁的男孩。小何还来不及反应便被他们挟持住,一名身材较高大的男孩用右手箍住他并持弹簧刀刺中他的左腹部。小何一部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和几十元钱随即被三人抢走。之后,三名男孩扬长而去,小何送院治疗后,幸无大碍。第二天晚上9时30分许,小何同年级同学小吴也遭抢劫。当天小吴由于补课而较晚放学。当他准备在路边打的回家时,突然被四名男孩围住,要他交出钱。小吴不从,一名男孩便朝他右腹部捅了一刀。痛苦的小吴不得不交出了自己的“西门子”手机和30多元钱。见手机旧,四名男孩很不爽,临走前又朝小吴的右腿捅了一刀。小吴后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过手术后幸无生命危险。案发后,南源街派出所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小吴被抢的当晚,伏击民警在事发现场附近的一间公厕里发现有一名男孩正在清洗一把带血的弹簧刀,于是立即跟踪观察。当晚,警方确定了两案为同一团伙所为,并确定主犯即团伙“大佬”是黄某(21岁,广州人)。在随后的几天中,民警又圈定了该团伙的另外四名成员。四人都是1990年后出生的广州籍青少年,年纪最小的14岁,最大的16岁,有的仍在读初中,有的则已辍学,均住在西槎路一带,案发后便一直潜逃在外。而实施持刀伤人的嫌疑人名为阿彬,是西槎路一中学的初二学生。14岁少年忏悔之泪——阿彬与记者的对话记者:你是怎么认识黄某他们的?阿彬:我是去年去网吧打游戏的时候认识他们的。记者:你知道为什么被带到派出所来吗?阿彬:知道,因为我参与抢劫,还拿刀伤了人。记者: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阿彬:知道,这是犯法。我爸妈有给我零花钱,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帮朋友。因为黄某说他欠了别人几百元,叫我帮他筹钱。记者:你捅别人的时候怕不怕?为什么是你来拿刀?阿彬:怕。尤其是捅第二个人(小吴)时,他流了很多血。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拿(刀),可能因为我年纪最小吧。记者:为什么想到自首?是你自己的决定吗?阿彬:是我自己的决定。出了事后,我连续几天没回家,前天回家,我爸妈很伤心,叫我自首。记者:你现在觉得自己最对不起谁?阿彬:第一,我很对不起事主,第二,我太对不起爸妈了。(哭着说)我爸爸没工作,妈妈打散工,每个月赚几百元钱供我上学,他们很辛苦。我很后悔,以后我再也不结交黄某这样的朋友了5、犯罪手段成人化在所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13岁少年残忍杀害9岁男童杀人灵感源于电视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盘算着如何绑架杀害同村的小伙伴小龙,向他的父母勒索赎金。同年9月6日,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一根旧拉链绞勒小龙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携带小龙的部分衣裤离开,准备伺机向小龙的父母实施敲诈。同年9月17日,小龙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始侦查。费小林只好放弃敲诈小龙父母的打算,但他却对公安机关的悬赏公告——提供破案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不也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吗?2005年10月1日晚,费小林潜至当时受重点怀疑的小磊家,把小龙的牛仔裤扔进小磊家的猪圈。2005年10月7日上午,费小林趁和父母一起赶集的机会,单独来到一间公用电话吧,拨通公安机关悬赏举报电话,告知警方自己在小磊家的猪圈里发现小龙裤子的“线索”,并要求“案子破了后,一定要给我奖金啊!”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依法对其收容教养3年。6、犯罪组织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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