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相关解读法务部20182018年新政策解读•1、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2、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解读•3、关于《医疗保险》个别问题解读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0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单位职工涉及退休及返聘人员,实习学生,政策上是可以单独参工伤保险,退休人员报销不涉及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项目。•试运行,具体以社保局为准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析:突破原先48小时定义,突出是否特殊岗位,目前市社保局明确无案例,重点在:特殊岗位,特殊原因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1、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分析:1、统一单位(工会)组织活动受到工伤认定。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定义:•按正常工作工资核算(加班费不计算在内)•无明确,但实际操作可以认为:以做出劳动能力鉴定为终止条件,在此期间,以实际能否工作为判定停工留薪期为主要手段。不限于1年,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原先是当日生效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能在一家用人单位参保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意外等)•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分析:具体实现单赔为主要目的,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部分第三方支付,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赔付,员工实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交通意外,若第三方支付赔偿后,涉及差额部分分别由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再承担,其它的不承担)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护理费问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分析:原工伤保险条例无明确规定多少,现明确按省平工资计算,涉及不满一个月的,具体天数护理费按省平工资除以22天*具体天数)•特别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涉及在杭州市外工作参保在杭州市,急诊部分可以报销,其它的不报销)失业城乡一体化2018年1月1日实施02【如何理解“同等参保缴费”】即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A【如何理解“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同等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B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YOURTITLELOREMIPSUMDOLOR项目城乡统一前城乡统一后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643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失业保险金/1608元/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按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举例说明,王某按农民合同制职工的性质在本市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最近与该单位终止合同,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城乡统一前:王某可领取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个月,一次性领取金额1286元。•失业保险城乡统一后:王某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记录按50%计算为12个月的城镇职工缴费记录,可享受失业保险金2个月,现行标准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608元。如果他在这两个月未就业,按月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则2个月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3216元。•在这两个月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给王某按月缴纳2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王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还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但如果王某是本人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提出申领的,本次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予以保留。医疗政策2018年1月1日实施0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杭政[2017]64号医疗政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7]6号•第十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第十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二)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造成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全体职工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三)中断参保的,已按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的,补缴年限记录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分析:员工新入职,基本享受医疗待遇为6个月。•第二十四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其中,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按规定划转给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和父母)。谢谢观看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