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方法山西省消防总队张耀泽电气与消防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电是诱发火灾的元凶,另一方面,电又为火灾的早期发现、及时报警、诱导疏散、灭火救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电气广义上讲应包括电气防火、消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狭义的消防电气或者说本次培训班中提到的消防电气仅指消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一节消防供电一、问题的提出火灾时,一方面为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导致火灾扩大,要切断电源;另一方面为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又不能断电。二、解决问题的思路统筹兼顾、分开设置三、消防供电的概念•消防供电是指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四、消防供电的重要性•消防供电可靠是消防设施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消防供电中断,再完善的自动消防设施都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可以说消防供电是建筑消防的生命线工程,消防供电既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重点,也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五、消防供电的特点和基本要求•(一)特点:•1、可靠性要求高;2、环境条件恶劣•(二)基本要求•1、可靠性。忠诚可靠是对消防供电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消防供电的一切措施和要求都是为了确保供电可靠。•2、耐火性。耐火是确保可靠的前提,不耐火就不可能可靠。增强耐火性是实现可靠性的必然要求。•掌握了这两点就掌握了消防供电的钥匙、精髓和实质。六、消防供电负荷的分类•根据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电力行业将电力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同样,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发生后消防扑救和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我国消防技术规范对不同建筑消防供电负荷也相应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不同负荷的消防供电有不同的要求。•消防用电设备负荷分级见下图负荷等级适用条件规范一级负荷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闪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设备建褪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大于5000m2人防工程消防用电设备高规人防规二级负荷下列建筑物、储罐(1xD、堆场的消防用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1。/s的l: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1√s的叮燃材料堆场、叮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卜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规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不大于5000m2人防工程消防用电设备高规人防规三级负荷除上面规定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七、消防供电的组成与要求•消防供电由消防电源、配电设施、供(配)电线路组成。•(一)不同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1.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供电情况,凡具备下表所示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表:一级负荷供电的条件一级负荷供电供电电源条件备注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均可认定为一级负荷供电。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V≥35KV)3.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同时还设有一台自备发电机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应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一级负荷中对供电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电源进线也可来自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2.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二级负荷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因此,当地区供电条件允许且投资不高时,二级负荷宜由两个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或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且互为热备用配电方式。•3.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没有特殊要求(二)对消防供电线路的要求•消防供电线路首先应保证线路的线芯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机械强度的要求,同时在布线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时,切断生产、生活供电,应仍能保证消防供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的自动切换装置应分别设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排水泵等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一个总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的自动切换装置,再采用符合消防供电要求的电线电缆,以放射配电方式进行供电。•3.从配电箱至消防设备应是放射性配电,在负荷的连接上不得将与消防无关的设备接入。•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八、消防供电检查要点•消防供电检查是消防设施检查的重点。为确保消防设施的用电,不仅消防供电电源应绝对可靠,而且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也必须绝对可靠。•(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检查•1、查负荷等级。核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设备用电的负荷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查消防供电等级。查阅市供电局的用电批复,以判断消防供电电源的负荷等级。查从低压配电室到消防用电设备的线路,是否采用独立的双回路、且在末端切换。查配电线路的敷设及防火保护。•(3)查消防控制室及重要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了末端切换装置。•(4)核对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试验。模拟主电断电,察看末端切换。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和时间。(二)、应急电源检查•1、发电机•查规格、型号,容量、功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功能。作启动试验。模拟主电断电信号,自动启动发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二级负荷可手动启动。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输出指标及信号显示正常;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查储油设施。燃油标号应正确,储油箱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2、EPS应急电源•查设置场所:EPS应急电源由蓄电池组加逆变装置组成。平时充电,主电停电后供电。放电时间和电流取决于蓄电池组的安时容量。对结构荷载和通风有要求。•查容量:100KW以下;•查用途:一般用于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用于电动机负载,应考虑电动机启动冲击电流的影响,且EPS的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要求。•3、查配电线路•考虑阻燃和耐火,确定是否满足火灾时消防持续供电需要。•1﹚电线电缆的选择•2﹚线路的敷设•上海地标DB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规定,电线电缆成束敷设必须阻燃、消防配电必须耐火。第二节火灾应急照明•一、火灾应急照明•火灾情况下,因正常照明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二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火灾疏散照明、火灾备用照明和火灾安全照明。•火灾疏散照明用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前室等部位,是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照明:•火灾备用照明用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一些重要設备用房,是确保消防作业继续进行的照明,也包括避难层、直升飞机停机坪的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安全照明用于手术室、危险作业场所,是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的安全的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灯三、设置场所、照度及切换时间(一)单、多层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3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按国家规范、标准应设火灾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内,公共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以及其他重要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其他场所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重要消防设施的附近,宜设置火灾疏散照明。•(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三)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除外)。•(四)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五)下列场所应设火灾备用照明•1、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2、避难层、直升飞机停机坪•(六)下列场所应设火灾安全照明•重要的手术室、急救室;•危险作业场所,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四、设置要求•(一)照度要求•1、疏散通道的最小照度应≥0.5Lx;•2、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1Lx;•3、竖向疏散走道中心线的水平最小照度应≥5Lx;•4、消防作业区域的照度应满足正常照度要求。•﹙二﹚电源的要求•1、符合消防负荷等级。一、二级,双路消防电源或一路消防电源和一路集中电源或一路消防电源加自带电源。•2、单独回路,专用馈线,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3、切换时间≤5s;•4、连续供电时间:20min;30min;180min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原理图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工作原理图•(三)灯具要求采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等。应符合《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源切断时应能在5s内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并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未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3个月内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投入使用3个月后应不小于30min。•(四)控制要求•火灾时强制接通,自动点亮•(五)防火耐火要求•1、外壳应不燃或难燃﹙氧指数>32﹚;•2、内部连线应耐火或耐105℃以上的高温,且连接牢固;•3、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耐火保护要求。•(六)安装要求•1、间距满足照度;•2、高度:顶部安:h≥2.2m;底部安:h≤1m,应嵌人式,突出部分应≤20mm;注意: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保证故障停电时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减小经济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设置了事故备用照明。切不可误以为是火灾应急照明。火灾时,非火灾备用照明(事故备用照明)按非消防负荷应切除电源。所以,其不能代替火灾应急照明。第三节疏散指示标志•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是火灾应急标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合理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对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