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焦晓丽 山西煤炭职工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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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监护西山职业病防治所焦晓丽目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2.名词术语3.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目录责任和义务5.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6.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应用7.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8.目录9.10.职业健康检查种类1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与评价1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目录13.14.1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案例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二十一)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1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二)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二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四)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结果、检查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检率必须达到95%以上。煤矿企业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五)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八)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健康监护是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监护管理与企业领导及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均有联系。健康监护本身构成一个控制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的系统。它又是整个企业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要服从大系统的目标,而大系统的目标实现要靠子系统的正常运转。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实施;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健康监护年度工作计划;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等。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体检制度:明确组织、实施部门,选择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机构,明确体检类别及接触有害因素的种类,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人员体检,对发现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进行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以及对职业禁忌的调离等。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名词术语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害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时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GBZ188-2007)。名词术语职业史:是指劳动者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等。名词术语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名词术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特点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抓起;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名词术语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患者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有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自发性气胸等。并发症是加快尘肺病加重的主要原因,且常常也是引起尘肺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尘肺病患者灌洗术后污浊的回收液法定的职业病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例如: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Ⅱ期高血压和器质性心脏病、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名词术语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目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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