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配套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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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配套实务讲解业务管理部彭方2009年9月19日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确保新《保险法》实施后,我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总公司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并制作了配套宣导培训课件。本次下发的业务管理工作实务规定于10月1日开始执行。统一思想、积极准备,确保新旧条款销售顺利过渡各级公司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实务流程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保监会对新旧条款的销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新版条款在10月1日前不允许销售的;二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旧条款10月1日一律不得销售。省级《保险法》专项工作组应在9月15日前拟定“送培训进销售职场”培训方案,在销售部门的配合下,力争在9月25日前完成对全辖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关于下发新〈保险法〉业务管理工作配套实务的规定》国寿人险洪管字[2009]64号文《关于转发“国寿祥福定期寿险等177款保险产品的通知》国寿人险赣办发[2009]219号文《关于规范2009年秋季学平险业务承保的通知》国寿人险赣办发[2009]216号文清理与改造后的产品我省改造清理后产品177款,其中长险65款,短险112款.(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分公司如有此类业务销售需求,必逐单向总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主要内容契约方面1个人投保资料2核保3团体投保资料4投保规则(一)新、旧投保单使用要求:2009年10月1日之前以原旧险种条款销售的产品,应填写旧版投保单,并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系统处理及合同打印工作,打印的条款仍为改造前的旧条款。2009年10月1日(含)之后,销售产品应全部使用改造后的新条款,投保时应填写新投保单,合同条款统一分为基本条款与利益条款的模式。过渡处理规则:原则上2009年9月29日18时至10月1日零时公司不再受理旧产品新单投保业务;9月29日18时以前受理的新单业务,必须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合同打印工作;特殊情况下,9月29日之前受理的新单无法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合同打印的,在公司同意承保且10月31日之前收到足额保费的,可将生效日统一追溯至9月30日,打印的条款为改造前的旧条款。投保规则(二)投连万能业务:2009年9月29日18时至10月1日零时公司不再受理旧产品新单投保业务,9月29日18时以前受理的新单业务,必须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合同打印工作,若无法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合同打印的,做退单处理,转投改造后的产品。投保新产品时投保单上的投保日期应在2009年10月1日及以后。卡折形式销售保单的处理:考虑到卡折销售形式的特殊性,可给予15天过渡期,各分公司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将10月1日前所销售、承保的卡折保单录入业务系统。卡折保单的签发日期必须在9月30日(含)之前。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个人业务对应的实务规则:合同成立日期:公司核保通过且足额收到客户交纳保险费的当天。对于个人长险,保险合同打印内容去掉签单日期打印项,替代为合同成立日,个人短险保险合同签单日期的打印项目不变。自合同成立日开始计算二年不可抗辩期。合同生效日期:公司核保通过且足额收到客户交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合同生效的日期为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追溯情况处理:因特殊原因导致合同生效日期往前追溯的,现有保单追溯规则维持不变,但合同成立日期调整为合同生效日期的前一天。根据新保险法及改造后的产品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合同缮制合同构件及排序不发生变化。条款内容调整为两部分,即基本条款和利益条款。如果客户一次投保多个险种的,包括一主一附、一主多附或多主多附等情况,多个险种共用一份基本条款,在基本条款之后再依次附上不同险种对应的利益条款。条款排序为先基本条款再利益条款。条款形态调整暂不涉及投连万能产品。团险渠道销售的含有多个子责任的险种,契约形式为团单的,团体保险单上分项打印每个子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涉及条款有“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团体医疗保险(2007版)”、“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撤单规则撤单不再收取10元工本费。改造后的产品条款表述为: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保费垫交条款新产品条款不再具备“垫交”功能。新的投保单已经同步取消了垫交功能的选择项。该项调整不适用于既往已经生效的合同。个人投保资料现有主要投保单证种类(印刷)单证代码单证名称单证代码单证名称1001个人保险投保单1063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5万)/投保提示书1064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10万)1082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1079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2004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甲)1045保险合同连续投保授权书2006保险金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1075投资账户比例授权及变更申请书(投资连结保险专用)1015分红保险声明书主要单证种类调整前后对比说明调整前个人保险投保单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甲)保险金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分红保险声明书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5万)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10万)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调整后个人保险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保险合同连续投保授权书投资账户比例授权及变更申请书(投资连结保险专用)具体变动说明单证代码单证名称(调整前)种类变动具体说明单证代码(调整后)1001个人保险投保单内容较旧版发生变化1108/投保提示书内容较旧版发生变化11091082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内容较旧版发生变化10862004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甲)投保环节取消使用,并入《个人保险投保单》20042006保险金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投保环节取消使用,并入《个人保险投保单》20061063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5万)个人长险取消使用,并入《人身保险投保提书》个人短险保留使用10631064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10万)个人长险取消使用,并入《人身保险投保提书》个人短险保留使用10641045保险合同连续投保授权书投保环节取消使用,并入《个人保险投保单》10451075投资账户比例授权及变更申请书(投资连结保险专用)投保环节取消使用,并入《个人保险投保单》10751015分红保险声明书取消使用,并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1079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取消使用,并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调整后三款单证的适用范围整合、优化后的《个人保险投保单》适用于现有个人类业务,包括:普通寿险业务、健康意外险业务、分红险业务、投连万能险业务。根据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要求,调整完善了公司现有《投保提示书》,并按要求更名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适用于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投保时提交给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个人营销渠道+银行代理渠道注意:原各省公司根据保监局或者行业协会设计的投保提示书需一并替换。优化后的《投保单(代理机构专用)》用途维持不变,适用于银行代理渠道的个人类业务。投保资料填用要求1、普通个人寿险投保资料的主要构件:每一份投保资料主要由《个人保险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销售人员报告书》等资料构成。2、银邮渠道投保资的主要构件每一份银保渠道保单的投保资料主要包括:《投保单(机构代理专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投连业务《投资账户比例授权及变更申请书》)等各类业务新单投保时填用的单证资料。(对于银保渠道的自营业务,还应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售人员报告书》)。新法实施前已生效保单的续保规则续保条件仅对产品形态进行改造并具有续保功能的险种,且在系统中续保标志有效的,经核保通过。续保要点按产品形态改造后的新条款续保,续保成功后应在《续保生效通知书》中向客户附送新条款。涉及险种CBPS8系统(2款),短险健康险系统(23款)。撤单处理如果客户此次续保处理有疑问,可在收到《续保生效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撤单、退费手续。涉及业务范围在CBPS8、短险健康险系统中定义的6款长期险附加险(F05-F10、F65-F70),到期后不能够续保。以卡折、产品组合形式投保的续保标志有效保单责任到期后,不再允许续保。但应打印《谢绝续保通知书》。以清单汇交形式承保的保单,责任到期后,应通过新保形式投保。不能够继续续保的业务范围集团业务仍延用现有规则处理。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意外伤害保险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允许继续续保的险种范围转投新险种实务规则险种范围将于10月1日起停办的险种中,符合以优惠条件转投新险种包括,个人营销渠道销售具有续保责任的附加险及短期险。转投保条件V8股份业务,涉及到转保的业务有F05/F06/F07/F08/F09/F10/602/603/604保单在10月1日之后责任到期,且符合续保条件的,可转投新险种处理。转投保要求转投保新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与原保险合同内容应一致。转投保优惠免观察期,核保优惠,手续简便。转投保涉及险种对照表对应转投保新产品名称老产品名称费率比较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04费率相同,增加65-70一档.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F10费率便宜,增加0-5岁和65-70两档.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F06费率相同.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F09费率提高,56岁以后便宜,增加两档.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602费率0-5岁贵,6-55岁便宜,56-65相等,增加65-70一档.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603费率0-65岁便宜,,增加65-70一档.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07公费医疗:费率便宜;未参加公费医疗:费率相同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F08费率便宜.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残疾保险F05费率便宜.转投保处理流程(一)1、核保处理将于10月1日之后满期的具有续保功能附加险及1年期主险,续保标志有效且无理赔记录的保单,系统提前30日自动生成《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同时不再产生原保单相应的《个人保险续期交费通知书》(甲或乙)。存在理赔记录保单,系统将于满期日前40天提交核保人员,由核保人员判断是否符合续保条件。核保通过的,系统将自动生成《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核保未通过的,则生成并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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