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主讲人:陶翔龙2015年6月1新安全生产法的体量变大,此次修订涉及条款达70余条,法律条文由原七章97条增加到七章114条责任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2目录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于14年12月起施行42002版共七章97条2014版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9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5新法把人的生命健康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安全责任提到了第一位,生命比天大,严肃的告诫每一个人,要钱不要命,疯狂获得金钱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谁再创造带血的GDP,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谁让人民的生命受到伤害,谁就会被追责一直到穷家荡产,一贫如洗,甚至入狱之刑,只有担当起安全责任,才能发展经济,鼓起钱袋子。政府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员工家庭都是这样。从现在起,学习新法、能懂新法、执行新法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意见中心任务。责任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6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调整范围明确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调整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规定。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7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标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总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8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三)9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0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五)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12(五)2.明确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职责及劳动者权利义务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六)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七)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水文队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动员15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6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地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九)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7安全生产违法及事故的罚款数额大幅提升“起步价”:二十万元“封顶价”:二千万元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旧法是5年内)。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十)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8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9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新《安全生产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0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1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5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6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7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