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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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HuarenPharmaceuticalCO.,LTD)(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险提示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5,3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8月11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36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年7月20日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2股东承诺承诺人承诺内容华仁世纪集团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红塔创新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广发信德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广发信德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273.939万股、14.2114万股合计288.1504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马明礼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3吕爱民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梁付成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马洪荣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昊和源科技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中国药科大学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4发行人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5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1、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自然人股东梁付成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公司股东红塔创新、马明礼、吕爱民马洪荣、昊和源科技、中国药科大学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273.939万股、14.2114万股合计288.1504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2、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6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3、本公司律师文康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0年1月27日更名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此前本公司与文康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将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承继和履行。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1)公司主导产品市场领域相对集中的风险本公司的主导产品主要集中在非PVC软袋普通输液产品,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1-6月公司非PVC普通输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311.04万元、18,284.62万元、26,422.01万元和15,396.65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81%、88.09%、91.57%和89.82%;非PVC普通输液产品毛利占公司同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0.80%、86.82%、92.17%和90.36%。本公司主导产品较为集中的情况符合医药制造企业的发展规律。尽管如此,如果非PVC普通输液产品由于政府强制性调价、出现新的替代产品等因素而出现市场波动,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将受到较大影响。(2)药品降价的风险我国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于2006年5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2006年、2007年国家发改委对药品实行7次降价,同时,自2007年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主要以挂网招标模式统一各省的药品采购平台,以此控制药品价格,形成了以低价药品为主导、药品价格总体下降的趋势。本公司所生产的基础性大输液产品列入了《医保目录》,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文件中规定,软袋双阀输液产品(本公司产品均为此类)暂按原定价格执行,未降低售价。但随着国家推行药品降价措施的力度不断加大,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降价风险。(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非PVC软包装大输液三期项目、SPC组合盖项目和非PVC输液包装膜材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本公司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7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具有重大影响。关于非PVC输液包装膜材项目,由于本公司尚未从事过非PVC膜材的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由于本公司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原因导致项目的进度不能如期实施、生产的膜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成本降低幅度低于预期的风险;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在完成非PVC膜材试制工作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取得《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后,方可正式生产。目前本公司尚未取得生产非PVC膜材所需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需要本项目产品试制成功后方能按照规定申请,存在无法取得《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的风险。关于SPC组合盖生产项目,由于该项目使用的是公司自主专利技术,生产的SPC连接口管盖尚无法供其它输液生产企业使用;公司实施该项目主要是为了配套公司非PVC软袋输液产能。因此,若本公司无法消化新增的非PVC软袋输液产能,将导致新增SPC组合盖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4)应收账款过大导致的风险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分别为8,566.15万元、10,343.69万元、13,223.67万元和14,251.08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23.65%、20.39%、20.80%和21.11%,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3.16%、49.83%、45.83%和83.13%,总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6、2.20、2.45和1.25,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不高。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三级医院等资信良好的客户,截至2010年6月30日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94.17%,账龄结构也比较合理。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过大,使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8目录第一节释义.............................................................................................13一、一般简称..............................................................13二、专业术语..............................................................15第二节概览.............................................................................................17一、发行人简介..................................................................................................................17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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