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考试作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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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考试作弊研究摘要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首先根据2001~2009年南京某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记载资料,对大学生作弊现状及作弊特点,包括作弊类型、作弊处罚和作弊新趋势等,进行总体描述。本文深入分析了作弊行为的心理、作弊后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状及其个体心理因素,需要根据作弊状况改进教学和考试机制。同时,也需要根据大学生作弊的心理,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价值观教育。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个体心理一、引言考试作弊也许不是当前教育工作中最严重的问题,但绝对是历史最悠久的问题之一。有考试就必有作弊,大学生亦不例外。有学者曾这样描述道:“在大学,作弊似乎像呼吸一样自然,作弊像阅读、写作、数学技能那样,是大学生的一种重要学术技能”。豍考试作弊不仅是大学生个人的道德问题,在当前提倡诚信和批判学术舞弊的大背景下,大学生考试作弊还具有了更多的社会涵义,成为一个急需引起注意和加强研究的社会问题。从国外和国内有关大学生作弊的研究来看,涉及到教育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分别从大学生作弊行为及其教育控制、作弊者的内在心理因素、作弊的成本与收益关系,以及作弊的原因等方面开展研究。这些研究既有理论上的探讨,如教育管理和心理学的研究,也有基于实地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如社会学的研究。但是,就目前可见的研究文献而言,使用大学生作弊后的档案资料,进行较长时间段的研究几乎没有。本文将利用南京市某高校近十年来教务处留存的作弊学生的处分档案资料,探讨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二、研究设计“作弊,指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这意味着,作弊在行为方式上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其行为结果违背社会行为规范,而根据所违背规则、规范的范畴不同,又可分为经济作弊、政治作弊、文化作弊等等。考试作弊是文化作弊中的一种。考试作弊是指在测试和甄别人的身心各个方面的活动中使用欺骗手法,违背了规则、规范的行为。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九类作弊行为。在本文中,考试作弊特指发生在在校大学生群体中的、在各类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背规则、规范的欺骗行为,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研究资料来自南京市某高校最近9年(2000-2001学年度至2008-2009学年度)因考试作弊被教务处处分的所有档案以及被处分学生的检查与思想汇报。据此,研究对象为该校9个学年中共356名作弊大学生,且均为该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本文首先从定量上分析356名大学生的作弊手段、规模及其处分情况,然后通过留存的作弊者的思想汇报资料,从个体心理因素方面分析其作弊的原因。三、考试作弊现状(一)作弊手段根据356名作弊大学生处分档案资料,大学生作弊手段包括偷看、夹带、传递、刻桌印/手记、代考/替考、违反考场纪律、手机作弊、换卷及其他等类型。下表是9年来该校大学生作弊手段的概况表。根据表1,夹带作弊居大学生作弊行为首位,比例为52.25%,超过被处分作弊大学生人数的一半。夹带行为一般指携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课本、笔记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等。夹带作弊较为隐秘,只有作弊者自己知道,对于考生来说,这种作弊行为较易操作。因此,夹带是每学年考场中最为泛滥的作弊行为,考场中夹带成风亦让监考教师头痛不已。但是,夹带作弊也是最易被监考教师发现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人证物证俱在,赖不掉,因此被发现的命中率也比较高。其次为传递作弊。传递作弊者一般借助考卷以外的第三方物品,如纸条、透明胶等传递或接收答案,占总量的16.57%,但近年来,这一作弊行为已有所下降。再次是代考/替考。这类作弊行为一般被视为恶性作弊,是指作弊者请同学、同乡或者雇佣“枪手”代其参加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者。这一作弊方式以2003学年最为严重,共21例代考/替考作弊现象,11例为大四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找人代考或替人考试,2例为在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vb考试中代考/替考,剩余8例为专业课程考试中代考/替考,这也使得2003学年作弊总人数占9学年之最。同样属于恶性作弊行为的还有违反考场纪律,主要是指一般性或恶性构成考试作弊嫌疑的行为、举动,如故意撕毁试卷、毁坏磁盘、东张西望、与邻座讲话等行为。2002学年9例违反考场纪律行为,都是在该校英语读写和听力课程考试中出现的讲话行为。其他作弊行为人数均较少。例如,偷看是指考试时故意偷看他人试卷内容的行为,在总量中占有5.62%的比例。刻桌印/手记是指在考试前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刻在课桌上或者写在手上,所占比例较小,在2002学年之后各学年至多出现1例或不再出现。最后,手机作弊和交换试卷是2006学年后出现的作弊行为。手机作弊,顾名思义是指借助手机传输或者接收答案的作弊行为。这是由于手机拥有量和网络的普及,而在校内出现的考试作弊行为的新招数。以2006学年为例,出现手机接收网购cet-4答案2例、手机互传答案4例、手机存储答案抄袭1例。换卷不同于传递,它是指不借助于第三媒介,直接交换试卷,相互填答、修改等,也是近几年出现的作弊新举动。手机作弊和换卷分别占作弊总人数的3.93%和2.25%,占2006学年至2009学年作弊总人数的12.39%和7.08%,并有逐年增长之势。新的作弊形式的出现,给教学管理秩序提出了新问题。(二)作弊规模根据某次作弊行为人数的多少,将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分为单人作弊和协同作弊。单人作弊是指作弊者单个人实施的作弊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预谋的作弊,作弊者在考前已经策划好作弊的方式,如夹带、刻桌印/手记等;二是情急之下的作弊,作弊者考前没有作弊的想法,在考试中遇到难题,因意志薄弱而产生作弊念头,表现形式如偷看、违纪及其他行为等。协同作弊一般是指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协作的作弊行为,提供答案的一方为被动作弊者;获得答案的一方为主动作弊者。一般而言,主动作弊者是行为的直接策划、行动者,但根据作弊形式的不同也有例外,一般表现为传递、代考/替考、手记作弊、偷看、违纪等行为,协同作弊者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表现为“同学(同寝室、同班、老同学)”、“老乡”、“恋人”等。单人作弊行为只涉及单独的个体行为,责任明确,易于纠正和处理。下表显示了作弊规模的基本情况。根据表2,总体看,协同作弊比例要低于单人作弊,前者占356名大学生人数的近三分之一,不足后者的一半。而比较各学年单人作弊与协同作弊的比例关系,则有如下发现:一是在大多学年中,协同作弊与单人作弊的比例关系,都远低于总量上的协同作弊和单人作弊的比例关系,例如2000-2001、2001-2002、2004-2005、2006-2007、2007-2008和2008-2009六个学年,即是如此;二是2003-2004和2005-2006两个学年,上述两个比例关系较为接近。由此可以认为,大学生的作弊行为大多为个人行为。但是,在2002-2003学年中,协同作弊的比例远高于当年单人作弊的比例,正是由于这一年协同作弊人数大增,导致了在总比例关系中,协同作弊的比例有所增加。这一年协同作弊人数大增,是由于2003学年出现11例cet-4代考/替考行为,使得该学年协同作弊的总量要远高于单人作弊。自此年之后,协同作弊行为呈现减少的趋势。(三)对作弊者的处分根据该校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处罚的相关规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该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处分等级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豎按照作弊情节认定与处分等级的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豏下表是近九年来该校学生作弊处分的基本情况。从2000-2001学年至2008-2009学年,该校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从8623人扩大到15826人,几近扩招一倍。但据上表3来看,该校各学年作弊大学生占当年总人数的比例从2001学年的0.58%下降到2009年学年的0.06%,作弊大学生的相对数量极大的减少,绝对量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表3,结合作弊学生处分决定来看,一般性的作弊行为,比如夹带、传递等,“记过”仍然是主要的处分措施,占总量的69.38%;对于代考/替考、交换试卷等性质较严重的作弊行为,则作“留校察看壹年”的处分,比例为14.61%;对于偷看、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则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比例为10.11%。根据该校档案记载,当涉及严重考试诚信和考试违纪问题时,该校一般对作弊者处以“勒令退学”的处分,如2003学年出现的4例“勒令退学”处分,分别是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出现请人代考1例、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出现代考/替考作弊2例、在专业课考试中出现再次作弊1例。同样,对于严重涉及考试诚信和考试违纪问题时,该校对作弊者也会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2007学年的现象较为突出,其中2例大四学生代考/替考作弊、2例利用手机接收网购或其他途径传输的考试答案、2例利用手机相互传递答案、2例再次作弊。四、考试作弊的个体心理因素(一)无知者无畏大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越轨行为,而无知是越轨大学生的一大弱点。豐在作弊问题上,有些学生表现为对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缺乏应具备的常识。例如:“在学校英语四级过程中,我没考虑考场的规则,随手把答题卡推到边上,此时,坐在我边上的是我们班同学黄某某,不知什么时候,他把我的答题卡拿过去了,当我翻卷时,发现答题卡不见了,再看看黄某某,知道了我的答题卡在他那,当时,我没立即跟他要过来,因为我怕监考老师看到,另外考虑到同班同学,那时只希望他能早点给我……”。(200012)豑有些作弊者头脑中既没有多少法规,也不知为什么作弊,随心所欲,忘乎所以,进而失去理智而作弊,当处罚降临到自己头上时,常常追悔莫及。例如:“都怪我当初没有把事情想清楚,更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当时我们之间有人能够想的再多一点,如果我当时能够拒绝他,也许现在就不会这样子了,现在我们都知道错了,后悔了。我不该无视于校规校纪,我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后悔。……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我不是帮他,是害他。”(200103)还有些大学生自认为学习成绩好,考试纪律与己无关,在这种自以为是的情况下,完全忘记了校规校纪和诚信原则。尤其在协同作弊中,被动作弊者完全没有想到考试规则和作弊后果,被请求者处于完全失范的状态。例如:“在那天的考试途中,坐在我后面的朱某某同学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后背,低声叫我把选择题答案抄给他,因为我也知道他的英语学的不好,于是我便把答题卡放在桌子的旁边,让他自己看。本以为他看了我的选择题答案后就差不多了,可是后来他又轻声说他作文不会写,让我替他写一份。由于我没时间给他再构思一篇作文,于是便根据自己的作文,从中修改了几句,在纸条上抄了一份给他。”(200017)(二)我用作弊赌成绩投机心理是导致考试作弊的常见因素,大多数考试作弊者都是在投机心理驱使下作弊的。具有这种作弊心理的学生,在作弊前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所了解,对作弊被发现的后果有所认识,但由于部分大学生刚进入大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等到考试临近才慌了手脚,就动了作弊的邪念。例如:“也许是刚进大学,对大学还很陌生,还没有从思想上、心态上调整过来,老是有一种想法:辛辛苦苦读了12年书,现在终于被我熬出头,苦尽甘来了,该好好放松放松了。……糊里糊涂的过了大半个学期。直到考试前的一个礼拜,听人说一个学期有两门必修课不及格的话,就拿不到学士学位。这是我才真的开始急了,可不懂的东西太多了,而且高等数学和英语两门课不是搞一下突击就能及格的,要是这两门同时不及格,那我就真的完蛋了,叫我怎么向年过半百的父母交待,父母辛辛苦苦把我养大,省吃俭用的供我读了12年的书,……可现在,要是我在第一个学期就有这么多课不及格,这叫我怎么回去面对父母,怎么向他们交待。于是,我抱着侥幸心理动了作弊的歪脑筋……”。(200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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