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包含90%试题)一、填空题(共72题)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排除、审查同意、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发现的问题及其,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监督管理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处理情况,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提出,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尊重科学、事故原因、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最高时速、安全车速)(依据:《中—2—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核定、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100、1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30、50、10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5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1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3、“三品”指、、。(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依据:川运函[2008]1号)14、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转向轮不低于毫米,其它车辆非转向轮和轿车转向轮不低于毫米,胎面、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毫米或暴露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3.2、1.6、25)(依据:川运函[2008]1号)15、汛期“三防五不”指:防洪水、、雷击;不、过漫水桥、、、超载。(垮塌、载客上渡船、超速、超时)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规、—3—规章、标准、和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规程、安全管理、危险状态、管理)1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依据: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8、只有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才能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其他人员签发的竣工出厂无效。(合格证。依据: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9、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堆放区。(满足需求、行李。依据:)20、车辆维护分为、一级维护、,日常维护由负责执行。(日常维护、二级维护、驾驶员。依据:川交函〔2007〕573号《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1、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为准。(先达到者。依据: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3、当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时,必须是和共同要求。(承修方、托修方。依据:—4—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承修已报废的或者擅自改装,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机动车、经营许可。依据:交通部〔2005〕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失误、失职、社会、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6、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3条)27、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180、180。依据:交通部[2005]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9条)28、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止经营、2、10、2、3、10。依据:交通部[2005]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84条)29、四川省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标准为农村班线客运—5—10万元/座,其他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万元/座。(20万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16条)30、客运经营单位应按照每辆车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20辆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29条)31、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客运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8小时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0条)3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得分比值在0.85以上至的为A级。(0.9。依据:川交发[2007]32号文)3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得分比值在0.85以下至的为B级。(0.70依据:川交发[2007]32号文)34、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当配备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两名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2条)35、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5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不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7、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6—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依据: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条)3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3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条)4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4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42、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车辆或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或定位系统。(罐式、厢式、行驶记录仪。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3、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吨。(10。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7—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6、危险货物不得与货物混装。(普通。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7、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器材和设施设备。(应急处理、安全防护。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8、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进行监管。(运输全过程。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9、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有关规定。(线路、时间、速度。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安全、业务知识。—8—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3、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部门和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公安、本运输企业、警示、应急预案。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条件的场所卸货。(储存。依据:交通运输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和。(应急措施、器材、防护用品。依据: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6、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目的地。依据:国—9—务院令[2002]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7、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普通。依据: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依据:国务院33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后才能投入运行。(排除。依据:交通运输部[2004]618号令《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