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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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职责范围,推行阳光管理,畅通管理渠道,营造良好办学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二条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当好标杆,严于律己,成为履行职责的典范。第三条部门领导要树立严管细抓、敢管善管的作风,养成令行禁止、忠于职守、勤业敬业的良好风尚。第四条职能部门要端正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根本态度。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理念,一切为教学一线着想,全面保障好教学工作需要;要坚决克服“冷、硬、推”的工作作风,做到热忱、周到、准确、高效。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内容,依照简约高效原则,细化内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易操作、可量化、能考核、有标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第六条学院教职员工要保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对照岗位职责,对号入座,守好规矩;不搞表面工作、不作表面文章,人前人后一个样,不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第七条职能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奖优罚懒,鼓励先进,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营造优-2-良的教学、工作、生活生态。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八条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执行、督办、反馈等;(二)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维护学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秩序;(三)负责拟制学院规划、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通知等,撰写学院年度工作总结、院领导讲话材料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四)负责上级领导机关、贵宾和兄弟单位来访人员对学院检查指导、走访考察的组织计划和日程安排以及迎来送往工作;(五)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对学院的各项年检、评估等的组织协调、文件资料汇总等工作;(六)负责上级或同级来文的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送、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答复等程序;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信息报送工作;(七)负责学院公文印发和管理,学院内部公文信息发布;(八)负责院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联席会议、全院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务保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九)负责跟踪院长办公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3-反馈;(十)负责学院放假安排,节假日值班院领导的计划安排;(十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计划有关保障工作,院领导参加各项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十二)负责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的管理和使用,院内各部门刻制印章的审批手续,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十三)负责保管学院资信证明,开具具体证明、介绍信等文件;(十四)负责学院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对外新闻的发布与审批、学院网站信息内容监控及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十五)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密、更新、使用、报送、传递及发布工作;(十六)负责学院年鉴、大事记、规章制度的编撰、整理、印刷工作;(十七)负责管理学院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管和使用各种档案;(十八)负责对外合同审核,跟进学院有关法律事务;(十九)负责保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二十)负责院机关报刊的征订工作;(二十一)负责院内通讯设备的管理。第九条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传达、组织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文-4-件和会议精神,督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二)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学院党委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统一战线、信访等工作,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行风行纪、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协助做好学院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四)负责协调党委各部门、各系党总支(支部)的相关工作,指导学院党总支(支部)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与党员的工作;(五)负责起草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年度总结、组织专题调研等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制订并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党务工作要求;(六)负责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的会务保障工作,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保障工作;(七)负责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八)负责学院党员的发展、培训、教育、管理、评议及服务工作;(九)负责学院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务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5-(十)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与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十二)负责党委及党委领导的印鉴管理;(十三)负责学院党委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件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十四)负责学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社会科学类讲座内容监督工作;(十五)负责学院工会、教代会、扶贫工作。第十条人事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各项管理制度;(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计划;(三)负责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并落实学院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全院人力资源调配,优化配置;(四)协助院领导做好干部培养和任免工作;(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六)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认定、评奖评优等工作;-6-(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八)负责核算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九)负责落实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满考核等工作;(十)负责教职工的入职、离职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人事数据统计与报送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宣传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各项具体措施;(十二)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硕士导师管理办法和教职工学术资料审核办理;(十三)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一条教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二)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三)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定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四)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7-业证、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开展教学竞赛、评优,组织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负责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编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等;(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开展学科竞赛;(七)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八)负责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推进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以及教学成果奖培养和申报等;(九)负责“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的年度考核工作;(十)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具体事务,协助人事部抓好师资队伍质量建设;(十一)负责全日制本科生和“专插本”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编报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以及迎新的统筹工作;-8-(十二)负责课室及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十三)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结账及教材帐目管理工作,及时公示教材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教材费结算工作;(十四)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负责教学、教研、成绩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十五)负责编辑《教学动态》及教学工作信息网络发布;(十六)配合相关部门机制教师论文书籍资助管理办法和硕士导师管理办法;(十七)协助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进行学科专业申报和建设。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一)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的学生德育、学生管理工作;(二)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开展学风、校风、班风建设,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科技学术竞赛;(四)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含辅导员、级导师、实习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选聘、培养和评优工作;-9-(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团组织指示精神,协调学生党团工作的开展。(六)负责学生诚信档案、优秀学生激励体系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财务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组织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并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档案交寄,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八)负责各类科普活动和学生创业创新竞赛的策划、组织、引导监督和协调。(九)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各类学生资料的存档,学生档案管理、发放等工作;(十)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及心理档案;(十一)协同校园管理部加强学生宿舍内务规范化管理;(十二)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意外险、校方责任险的办理和理赔服务,组织学生体检;(十三)负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十四)建立违纪学生档案,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审批、备案工作;-10-(十五)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校友活动;(十六)协助做好迎新、文明离校等全院性工作;(十七)做好级导师的聘任工作,定期组织班主任进行交流工作经验,并根据实绩考核奖惩工作;(十八)举办“新华家长讲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十九)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校园阵地;协助学院抓好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组织大学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二十)管理、指导和协调学院二级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开展学生工作;(二十一)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评估体系、规章制度,以及协同创新的政策机制支持与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合理配置学科资源;(二)负责组织申报新增专业的专业授权点、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监督新增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三)制定加强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的制度;(四)负责联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院校,会同我院相关部门拟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争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11-(五)牵头拟定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培养及培育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门拟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六)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搭建协同创新的科研重点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评价与奖惩体系;(七)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和地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院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配置意见,组织启动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九)负责制定学院科研重点平台的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重点平台的建设,组织和促进科研重点平台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各重点平台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十)会同财务部门制订校内外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转入的管理制度,承担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十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订“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组织“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实施;(十二)负责科研类相关管理文件的起草、执行;(十三)负责学院产学研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用的科技园的建设和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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