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第一章的出题份量占了一半:第一节法的定义(两道题)1.法的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要素(一道题),法律权力问题第四节法的渊源(一道题),法律应该所规定的事项内容第五节法律体系(一道题)第七节法律关系(一道题)权利和义务的联系问题第八节法律责任(一道题)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重点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三个问题法的本质:法在总体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局部要求并不能说凡是国家意志都是法只有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意志才是法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反复督促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非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和个别事件,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性3.具有普遍性4.具有权力义务的一致性5.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着重掌握第一个和第五个特征法具有规范性:对于这个特征,弄清楚三个基本概念:1.社会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纪律)2.技术规范:调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电脑操作规程、驾车规程等)3.技术法规:把技术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如交通法规)法具有强制力1.国家强制力就是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2.国家运用强制力的保障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3.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实施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4.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法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5.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但不是唯一的实施手段法的作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从考试角度来讲,重点抓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每年都考)复习时,把每一个作用的含义和作用的对象弄清楚:一、指引作用指引人们行为方向的作用两种指引:确定的指引和可选择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二、评价作用指法律法规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作用对象是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三、预测作用行为人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作用1.预测国家的行为人的行为2.预测行为人之间会如何行为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四、教育作用法律规范对人们现在和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作用对象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五、强制作用法律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的作用作用对象是违法的犯罪行为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处理社会分工第二节法的价值从考试角度讲就抓两个问题: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法作为客观,对社会主体的作用,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1.法的价值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2.法要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是法本身应该具有的3.法的价值是指人们希望法能够满足需要,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法的基本价值即人们根本的、共同的、基本的需要:1.自由2.秩序3.正义自由:衡量国家法律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秩序:1.法的根本任务决定任何国家的法律任务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2.秩序意味着社会有序的状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正义1.正义是法的最基本的标准2.正义是法的评价标准3.正义极大的推动着法律的进货,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第三节法的要素重点是三个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去年考了两道题)重点是法律规则,其次是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重点抓两个问题一、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1)假定(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对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要注意四个问题:1.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2.三个要素当中,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3.假定和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等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文字表现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分类这是考试重点,去年没考1.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有的法律规则的分类都是按照这个最基本的分类2.根据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重点区分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3.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程度和效力强弱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委托性规则也有授权性,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不同:授权性规则主要是授予公民的权力,公民有选择性委任性规则主要是委托某个国家机关,没有选择性法律原则主要是两个问题:1.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2.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国家规定的指导人们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们的不同:1.规定内容不同:法律原则不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原则是宏观指导,适用范围广泛法律规则是微观调控,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3.发生的效力方式不同法律原则发生的效力未必具有具体的针对性法律规则发生的效力具有具体的针对性法律原则的分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3.实体性和程序性原则权利和义务1.权利的特点2.义务的特点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去年考题:权利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联系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重点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了解法的渊源重点抓住四个要点:一、法的渊源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以及法的效力的等级地位二、根据法的效力的来源不同,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来源于国家机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是成文法或制定法用文字表现出来非正式渊源:来源于国家机关以外或者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分为五种:1.判例2.习惯3.法学家的著作4.法理5.政策三、我国法的渊源都是正式渊源,是成文法所表现的8种表现形式(复习重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为了便于人们了解法的渊源,国家对于一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法和规范化,有两种基本方法:(1)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文件的内容,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2)法典编纂,对法律文件进行加工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我国法的渊源的8种表现形式,重点掌握5个要点:1.关于法律法律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地位是一样的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去年考了法律2.关于地方性法规3.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要报上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审批4.法规规章:两部分规章5.法的效力等级的规定:(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同位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3)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4)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是同等的(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国务院决定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重点是两个问题:一、对法律体系概念的了解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现行法如何划分法律部门的问题重点抓住三个要点:1.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体系2.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法的部门法不包括:已经过时的,已经失效的,还没生效的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一、调整社会关系不同,最主要的标准二、调整方法不同:1.民法的调整方法:平等,平权,这是主要的方法2.行政法的方法:强制命令第六节法的效力重点抓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重点是对人的效力中国的法律对住在国内的中国人有效对住在国外的中国人原则上有效,也可能适用国外的法律,冲突法我国的法律对外国人有两种情况:1.对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原则上有效特殊情况:对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2.对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原则上无效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一、属人主义二、属地主义三、保护主义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时间效力:重点和难点重点是:法的溯及力理解法的溯及力,重点:一、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二、多数国家请求不搞法的溯及力,法律只适用今后的事件和行为三、目前有不少国家采取分别对待的方法分别归类四、对于法的溯及力,历史上曾出现过5种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新且从轻(5)从旧且从轻,我国采用的是第5种原则第七节法律关系和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结合在一起主要是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同考试有关的五个问题:一、法律关系的特征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依法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4.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分类(考试重点)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难点: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只享受权利,义务人只承担义务借贷关系、赠予关系属于单向的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互为权利义务关系三、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不同:1.所属的领域不同2.针对的主体不同3.法的效力不同四、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考点)主要是两部分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五、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种: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种: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法律的事实构成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重点抓住四点: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1)违法行为(2)违约行为(3)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重点抓前两个原则责任法定原则:1.强调必须由特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认定2.无法律依据不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依据必须是法律事实规定的4.法定责任不否认人民法院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5.我国在刑法上的法定责任废除了类推适用公正原则1.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罚当其罪”3.合理地区别对待4.依据法定程序追究责任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法律责任免责的法定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协议免责,只在民事方面(4)自首立功(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也叫人道主义免责(6)补救免责免责问题的考试为引申考试,注意以下几点:一、免责只适用于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二、只能根据法定的条件免责三、无行为能力的人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四、如果法律规定不负法律责任的,不属于免责范围法律制裁应明确的两个问题一、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二、违宪制裁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这是同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不同的地方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人大代表等。第二章法的运行这一章去年考了五道题(5分),占了33%第二节法的实现的标准(一道题)第三节违法的构成要素(一道题)第四节法律秩序(一道题)第五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两道题)除了这五题,还有两个判断题:立法和执法每一节都出过题第一节立法去年考了一个判断题:立法是社会制约的第一次分配一、立法的特点(重点了解)二、立法的体制(一般立解)三、立法原则(一般了解)四、立法程序(重点了解)一、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