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王永丽什么是法?法是人的行为规则之一。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一、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二、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三、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四、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中国法理学的历史(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普遍接受——90年代后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汉语中的“法”“刑”“律”“法律”西文中的“法”“法律”“法”“法律”应有所区别,不能简单混同“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经济根源(二)、法产生的原因政治根源文化根源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形式表现为个别调整到普遍调整(个别到一般,自发到自觉,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2)形成经历了从习惯演化成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3)形成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混沌一体到逐渐分化独立的过程(四)、法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创制、有效的实施)(2)权利和义务的划分(3)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的出现(五)、法的历史类型1、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2、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3、古代法律制度奴隶制法(1)公开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残暴、野蛮,具有极大随意性(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和社会不平等(4)明显带有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痕迹《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封建制法(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3)维护专制王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4、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首次出现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2)契约自由(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5、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2)本质阶级属性:体现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产生方式、存在方式:产生于民主立法程序、存在于法律渊源生产方式:根本使命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作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发展(3)特征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一国与两制的统一国情与公理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程序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10.27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三、法的特征和本质(一)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外在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度、认可或解释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利导性4、发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具有强制性5、发是可诉的行为规范,是法官办案的依据和规则,具有程序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的规范性的解释(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区别于说服教育)(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区别于个别指导)(3).法是反复适用的(区别于一个判决书)2、“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3、法律不直接调整人的思想、意识观念。“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第4页中国汉朝的“腹诽罪”:从秦朝开始出现的“诽谤”罪名,是典型的言论罪。“诽谤”之罪,特指对于君主的恶意批评。汉文帝时,与“去肉刑”一道,明令废止“诽谤”法,成为汉文帝实行仁政的主要标志。但在汉武帝时期,“诽谤”之法得以复活,其标志就是“腹诽”之罪的出现。汉武帝时代,与“腹诽”罪相关的大案有两起,名臣窦婴、颜异因此被杀。4、语言犯罪问题“言语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或追从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因为在有的时候,“讽刺的文字能够使一般人的怨愤转为嘻娱,是不满的人得到安慰,减少人们对官职的嫉妒,增加人们对痛苦的忍耐,是他们对所受的痛苦,一笑置之。”【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重庆彭水县普通小职员秦中飞个头瘦小,戴着眼镜,酷爱诗词,时不时吟诗作对。2006年8月中旬的一个午后,百无聊赖,他填了一阙《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词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时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该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秦中飞曾把这首词用手机短信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觉得有点好耍”,然后秦中飞通过手机短信把他的得意之作“发给了10-15个朋友”;兴头上,又通过QQ“传给了4-6名网友”。爽了之余,他却不觉察厄运悄悄走近。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二)、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是法所必不可少的(政治、文化、宗教、习惯)四、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类:根据法的功能、目的和任务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的规范作用成为“法的功能”。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任务而发挥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是指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引导,分为个别指引与规范指引。显然,法属于后者;法的指引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他是通过权利与义务内容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有相应的两种方式:(1)、选择性指引;(可以这样行为属于选择性指引)(2)、确定性指引(显然必须这样和不得这样的行为属于确定性指引)律师梦2、评价作用评价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判断或衡量。法的评价作用表现为: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序,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法律只是更为客观、明确、具体而已法的评价作用和指引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说法的指引可以视为法的一种自律作用的话,那法的评价则是一种律他的作用农村的赡养和继承问题3、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违约)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行为的预测(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4、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可以分为:反面教育:警示和警戒作用正面教育:保护、赞许或奖励5、强制作用一般来说,法是以有形的物质性的力量来表现其强制力,道德习惯等,则是以一种无形的精神性力量来表现。法律的指引、预测和强制作用,三位一体的作用机制法律的规范作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指引自己——应该如何行为评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预测司法机关——以怎么样的法律来制裁教育大家——如何守法强制个别人——个别违法犯罪的人,法律会强制性地制裁他们彭宇案背后的法律规范作用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83路公交车水西门广场站,青年彭宇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其到医院,后徐老太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2007年7月,此案一审判令彭宇支付徐老太损失费4万5千余元彭宇案的后果:三个真实的网络段子2009年2月22日上午,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栽倒在地,路人很多,但没人敢上前救助,老人为求得帮助,只好大声喊道:“是我自己跌的,和你们无关,你们不用担心!”2009年1月31日下午,抚顺一老人当街摔倒,数十人围观出主意,但无人敢扶。一位中年男子走过来想伸手,却被身后的妻子一把拉了回去。最后,老人被一名协警扶起,协警说:“如果我没穿制服,也不敢扶。山西省原副省长薛军逝世。据说死因是不久前在海南公务,饭后独自上街散步,不慎摔倒晕将过去,街上过往行人,无一人上前讯问或搀扶——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扶个南京老太就罚了四万。扶个副省长很可能枪毙。(二)、法的社会作用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1、法在调整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2、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作用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